清代印花稅和印花稅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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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4日 15:44 《收藏》 | ||||||||
清朝美國版印花稅票 由于內(nèi)憂外患紛至沓來,清政府財政日漸貧乏。為了使國家機器能夠運轉(zhuǎn)下去、對外國列強的賠款有所著落,清廷在原有捐稅遠不能保證供給情況下,想方設(shè)法開征既能籌集巨款,又不至引起民眾強烈反對的新稅種。印花稅作為中國仿效西洋稅制,就這樣被提上了清
光緒十五年(1889年)9月25日,總理海軍事務(wù)大臣奕劻為籌備海軍軍費,上奏朝廷:“……經(jīng)費之難,幾于無可設(shè)措。惟有仿照外國籌費之法,酌開一周轉(zhuǎn)之餉源,庶不虞其無繼。查有印花稅一法,西洋各國通行,傳聞美國每年征稅可得美金五千三百余萬元,法國征稅所得二千七百余萬元。中國如何仿照辦理,可先試行于各口之洋商……其紙由臣衙門仿照西式,用機器制成,匯發(fā)各省,由各該督撫轉(zhuǎn)飭辦理,若日久行之無弊,再推廣于內(nèi)地。可否之處,擬請飭下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悉心妥議,詳細獲奏。如果可行,再行遵旨試辦。”奕劻的奏折引起了清廷的重視,光緒皇帝在奏折上批示:“下所可議。” 1896年,御史陳壁又請仿行印花稅。“查印花稅創(chuàng)自荷蘭,盛于英吉利,今則遍行各州,天國無之。謂之印稅者,蓋令民間買國家所制之印花,粘于各項契券字據(jù)之上,以為納稅之證也……”雖然當(dāng)時清廷沒有立即準奏,但奏疏內(nèi)容比較周詳,為日后開辦印花稅打下了基礎(chǔ)。同年,江蘇補用道陳儀洛亦上奏《印花條議》。 1899年,出使大臣伍廷芳為開征印花稅之事再奏,并引起朝廷重視,降旨總理衙門督促各出使大臣采訪各國印花稅章程,為試辦印花稅作準備。 1901年,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會奏:“查外國征商之政,其巨款全在印花稅。其大意在抽銀不抽貨;抽已賣之貨,不抽未賣之貨,估西人解曰:‘銀錢稅’。然中國若能辦成即較中國得二十分之一,亦可征銀五六百萬。中國初辦,隱匿必多。推敲過細,不免紛擾。只可稍為從寬,不求算無遺策。以后稽核之法漸周,自然日臻旺矣。應(yīng)請教敕查各國章程,斟酌妥辦。” 海關(guān)總稅務(wù)司英國人赫德,不僅參加歷次開征創(chuàng)議咨詢和討論,還兩次提出開征印花稅的建議。但其出發(fā)點是為了讓清政府早日籌足向各列強的賠款。 直隸試用道陸樹藩上書外務(wù)部,陳述了開征印花稅的理由,并詳細說明了印花稅不僅有稅收功能,還具有對應(yīng)稅事項公證的功能。外務(wù)部代奏陸樹藩的條陳后,光緒皇帝頒旨令外務(wù)部和戶部詳細商議后再奏,遂有《清外務(wù)部戶部遵議試行印花稅并原擬辦法七條疏》。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1902年12月30日)清廷正式批準北洋大臣直隸總督袁世凱遵議仿行印花稅,籌擬章程,奉旨試辦,同時向日本印刷局訂印印花稅票6枚一套,此即清代批準第一次試辦印花稅。 陜西興平 金克 陳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