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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物局副局長稱文物不準拍照規定不合理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7日 13:59 信息時報

  

國文物局副局長稱文物不準拍照規定不合理

國家文物局童明康副局長在發表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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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大多數博物館、美術館的藝術展廳中都有“不得拍照”的禁令。昨天,在廣州“5·18國際博物館日”館長論壇上,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提出意見:博物館“不得拍照”的禁令規定不合理,拍照(甚至用閃光燈)對畫作、藏品、文物的影響、損害可以忽略不計,更不應該用“保護知識產權”,防止干擾其他觀眾等名義來禁止參觀者的拍照行為。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廣州文博單位已對觀眾拍照較“寬容”,有各自的做法和措施,
大部分文物、展品、畫作允許市民拍照。

  “禁止拍照”不合理

  昨天,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在有關論壇上指出,目前國內的博物館存在很多不近人情,冷冰冰的現象,如“禁止拍照”、工作人員大聲呵斥觸摸玻璃展柜的觀眾等。

  據了解,“禁止拍照”是文博界內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形成這個規定的原因主要是避免拍照時閃光燈對文物有損壞。同時也有從版權方面考慮的因素。因為有的展廳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有的博物館的陳列形式是館內工作人員自己設計的,付出了勞動。如果拍下照片,被別的單位、個人模仿就損害了該館的利益。當前有些博物館完全開放拍照,如陜西歷史博物館;有些禁止用閃光燈;有些則完全禁止拍攝。

  對此,童明康副局長說,法國曾經做過實驗,用帶閃光燈的相機對一幅油畫一次性拍攝十幾萬次,結果對畫作造成的損害比不上其在日光下照射十幾分鐘帶來的損害。也就是說,其實拍照對展品的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他同時指出有的博物館以“保護知識產權”,防止干擾其他觀眾等名義禁止參觀者拍照,這都是不合理的做法。

  文博單位注重版權

  記者了解到,廣州的文博單位目前也有“禁止拍照”的相關規定,不過普遍較為“寬容”,“禁止拍照”更多的是出于版權保護的考慮。

  廣州農講所舊址紀念館卜穗文館長表示,農將所實行一定程度的“禁拍”,主要是展品的版權問題。該館不少展覽展出的歷史資料由檔案館、有關家屬提供,對方要求只能展出而不能做其他用途,所以不能或不愿公開。廣東工藝博物館(陳家祠)黃淼章館長表示,該館基本上沒有“禁止拍照”的做法,但也有相關措施,對于那些帶著大器材,帶著三腳架,有明顯商業性質的拍照,一旦發現將予以禁止。

  市民李先生則認為,國內的博物館也要注重人性化管理,不要故作神秘,什么展品都“禁止拍照、錄像”應增加吸引力和親和力。也有市民表示,一味“禁止拍照”很不合理,各館應區別對待,具體區分哪些可以拍照,哪些不可以。此外的關鍵是管理,目前市民素質良莠不齊,如果放開拍照也會帶來部分市民干擾其他觀眾的不好影響,因此提倡文明拍照行為,禁止不文明拍照。

  新聞鏈接

  全是復制品怎敢號稱博物館?

  “部分博物館里的展品竟然全是復制品,其中一些質量還非常拙劣,有的博物館數年也不搞新展覽”,昨天童明康副局長就目前國內不少博物館存在的沒有“真正用文物說話”的問題指責“這樣怎算得上是博物館”!

  童明康副局長說,博物館是公益單位,是供市民欣賞、增長文物文化知識的場所,但有的博物館在展覽、服務上有許多問題。有關人士發現,有的博物館一個展覽搞好幾年也沒什么變化,有的則數年也不搞新展覽。還有的博物館里雖然有展覽,展品竟然全都是復制品,而且質量非常拙劣,根本達不到博物館要“用物說話”的要求。

  童明康副局長認為,博物館要實行“三貼近”,即門票、展覽、服務均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要做到以精品吸引觀眾,以服務留住觀眾。 (記者 成小珍 通訊員 蔡錦明 林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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