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歷史年代藝術品 如今市場價值能幾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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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7日 19:15 《藝術市場》 | |||||||||
中國書畫市場行情一路上揚之際,重新審讀現(xiàn)代名家名作價值糾紛 □ 本刊記者/馬繼東 編者按:藝術大師一個個地離我們遠去,他們帶走的只是對藝術永不滿足的追求及對家人、親朋好友的無限眷戀。他們走了,在精神世界里,他們至高無上。
藝術大師們走了,他們留下的精神財富變成了令人心動的用金錢度量的天價物質刻度后。當年他們的畫作卻引發(fā)了一場關于以“錢”與著作權為中心的利益紛爭,紛爭者而全無當年大師創(chuàng)作畫作的胸襟,這其中的參與者有博物館、飯店、甚至還有大師的后人,他們卷入了一場關于書畫的戰(zhàn)爭。 10年前一場關于《毛主席去安源》引發(fā)的著作權的利益紛爭,使人們在面對此類事件時多了一份自醒意識,在金錢與價值面前能坦然面對,而今又有新的畫作糾紛產生。 北京民族飯店藏畫價值5億 上海諸畫家飯店創(chuàng)作尋安全 去年歲末,偶然從《北京晚報》讀到這樣一則消息,說“北京民族飯店的藏畫價值約5個億”,筆者不禁感慨良久。民族飯店這批藏畫中不乏李可染、李苦禪、黃胄等書畫大師的精良之作,在中國書畫市場尤其是近現(xiàn)代書畫拍賣市場火爆行情的今天,這樣的估價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2004年里,僅內地的拍賣公司就舉行了300個場次的書畫拍賣專場,拍品超過20萬件,總成交額達40億元人民幣之巨,創(chuàng)下了歷史新高,延續(xù)了書畫市場自2003年“非典”結束后的“井噴”局面。其中陸儼少的《杜甫詩意百開冊》更是高達6930萬元(北京翰海),而傅抱石《茅山雄姿》(2090萬元,北京翰海)、陸儼少《巫峽清秋》(1980萬元,中貿圣佳)、傅抱石《云中君和大司命》(1870萬元,中國嘉德)等近10幅近現(xiàn)代書畫作品超千萬元大關……這一現(xiàn)象已經引起了國內外業(yè)內人士的高度關注,欣喜之余,也有擔憂的聲音,年初CANS在統(tǒng)計2004年的TOP10(Chinese Art Auction)時,甚至發(fā)出“中國書畫拍賣如失序 將如南亞海嘯反撲后果難堪”的警告。平心而論,2004年古代書畫的市場行情善屬于合理范圍內的價格回歸,而古籍善本等冷門的價格還期待上揚時機,唯有近現(xiàn)代書畫的市場行情略呈“瘋狂上漲”之態(tài)。 似乎有些偏題,讓我們重新審視民族飯店那批藏畫的來源。1971年,正值“文革”后期,許多著名畫家陸續(xù)從“牛棚”里出來,原來的房子被人占了,這些人處境艱難。民族飯店的老經理得知這些情況,先后把李可染、李苦禪、黃胄、李斛、蔣兆和、王雪濤等老畫家和家人請到飯店吃住。這些畫家在“文革”蒙辱受冤,卻在民族飯店受到貴賓級的招待。感恩之余難免要揮毫作畫,于是民族飯店近水樓臺,收藏了不少這些大名家的作品。其中李可染先生1971年為民族飯店畫的一幅2.72米×1.87米的《陽朔勝境》掛在了大廳正面的墻上,吸引了許多人。幾年以后,一位美國人想用20萬美元買這幅畫,一位日本客人提出要拿200輛豐田車換這幅畫,飯店沒動心。當時的外交部長副部韓敘看了這幅畫,非常喜歡,又請李可染畫了一幅,現(xiàn)在懸掛在中國駐聯(lián)合國代表處。 若以今日可染大師每平尺過10萬元的行情去衡量當時發(fā)生的事情,你肯定無法理解上述發(fā)生的故事,畢竟,今日市場經濟的標準不適用于當年計劃經濟下的特殊產物,尤其是在那段不堪回首的歲月。還是以可染大師為例,據(jù)《萬山層林.李可染》(山東畫報出版社出版)描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后,李可染被剝奪了作畫的權利,作為“反動權威”被關進了美院的“牛棚”。1969年,他被召到北京飯店作畫,但畫出的畫不能署上自己的名字,到20世紀80年代以后,才又被請去補上了署名。在美國總統(tǒng)尼克松訪問中國前的半年,李可染奉調回京。那時,賓館、飯店到處掛“最高指示”,一派“萬國來朝”景象。周恩來總理認為這樣不妥,說“不要強加于人嘛”,指示請一些有成就的畫家創(chuàng)作一批畫,并先從民族飯店做起。于是1971年民族飯店派人去丹江口調李可染等畫家,干校負責人不同意,說是調走了他們,其他人會“蠢蠢欲動”,后來是由國務院開具證明信,李可染等才得以成行。李可染回北京時已是64歲的老人了,由于有家難歸,他暫住民族飯店的招待所里,在此期間又創(chuàng)作了一批不朽的作品。 其實,又何止民族飯店一家,當時北京的很多老字號飯店都留下了這些知名畫家的墨跡,這些作品作為那段特殊時期的見證物,在書畫市場興起的今時今日,身價又何止?jié)q百倍千倍?辛酸之余,更多的是慶幸,畢竟,在那些安全的“避難所”里,大師們書寫了時代的符號。 作為文革的風頭浪尖陣地,上海當時的情形與北京相仿。過去,古代書畫比現(xiàn)代書畫的市價要高出很多(那時與今日的市場行情恰恰相反,令人深思),而在特殊歲月里,連古代書畫都“不值錢”,現(xiàn)代書畫可謂“更不值錢”了。由于管吃管住,還能躲過批斗之苦,唐云、謝稚柳、陸儼少、林風眠這些大畫家都樂意去一家在當時比較安全的飯店作畫,一大批優(yōu)秀作品也隨之誕生。謝稚柳先生后來曾對朋友描述過這段歷史:“我們當時地位很低,都是牛鬼蛇神,有人能白要我們的畫,我們就很高興了。” 特殊時代的書畫產物其價值在藝拍繁榮時期以不同方式攀升 一、 建國初期(1949年-1966年) 菲力蒲.布瓦里葉在《國家和文化政策》中論及法國歷史上第三共和國的文化政策時,曾經說過,“第三共和國崇尚自由的藝術方式,這種方式致力于發(fā)展美感,并使國家的藝術天才受到尊重。兩種傾向得到了確認:國家從私人和商業(yè)的藝術領域撤出,承認藝術生活的多元性,承認藝術市場是衡量藝術品價值的主要途徑。在一個永遠是權力集中化的國家中,文化政策應該優(yōu)先支持藝術教育和保護民族財富,力求實現(xiàn)為公眾服務的藝術使命!敝腥A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整個文化事業(yè)需要重新建設,這就要求藝術家們承擔起為公眾服務的使命,這是歷史的必然選擇,也是正確的選擇。 1958年8月,黨中央在北戴河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決定為展示建國十年的建設成就,在北京建一批包括萬人禮堂在內的重大建筑工程,這批建筑工程經過中共北京市委、市人委與設計專家多次研究,幾度變更,于當年12月底經中央政治局討論,黨和國家領導人同意把人民大會堂、革命歷史博物館、農業(yè)展覽館、軍事博物館、民族文化宮、釣魚臺國賓館、工人體育場、北京火車站、民族飯店和華僑大廈定為國慶十周年的工程項目。在社會主義建設高潮時期,這“十大建筑”從中央政治局通過后動工到建成,前后只用了10個月左右。建筑完成后,還需進行內部裝飾,特別是人民大會堂,它的布置必須充分體現(xiàn)具有幾千年歷史的傳統(tǒng)文化和人民當家做主的時代特征,其宴會廳需要一幅高650厘米,寬900厘米的巨幅國畫裝飾。經美協(xié)提名,南京著名畫家傅抱石和廣州著名畫家關山月?lián)敶巳,榮寶齋負責物質保障和裝裱等輔助性工作,經過精心創(chuàng)作,一幅氣勢非凡的巨畫《沁園春.雪》,1959年進入人民大會堂,成了不朽的作品(此畫于1990年崩裂,今為摹本)。傅抱石大師在那個年代還創(chuàng)作了不少鴻篇巨著,均率性而作,灑脫豪邁,與其關系最密切的百年老店榮寶齋就藏有多幅傅抱石杰作,包括《芙蓉國里盡朝暉》、《乾坤赤》等等。再看今日,潘天壽大師作品的市場行情在整個中國現(xiàn)代書畫市場中都是頂尖的,僅2003年和2004年兩年,他就有3幅作品成交價位越過1800萬元,其受市場的關注程度由此可見一斑。除了傅抱石、關山月之外,我們很多偉大的藝術家們懷著一種愛國的熱情,在那艱難的建設歲月中把藝術創(chuàng)作當作是一種單純的享受,他們可以不計較任何利益得失,其作品也必定流芳百世。 二、 文革時期(1966年-1976年) 這一時期的書畫作品產生情況在前面已經有部分交待,那些被打進“牛棚”的畫家為避難在大飯店留下的作品,當時,他們創(chuàng)作態(tài)度真誠,其價值在今日迅速攀高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此外,還有很多是集體創(chuàng)作的革命宣傳畫,這類作品的今日價值也不容忽視。以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著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為例,該作品問世于1967年“毛主席思想光輝照亮安源”畫展,首都院校很多學生參與了創(chuàng)作,正式發(fā)表時署名“北京院校同學集體創(chuàng)作、劉春華等執(zhí)筆”。由于該畫成功塑造了青年毛澤東身著藍色長袍、臂夾紅雨傘的形象,面世后引起轟動,發(fā)行多達9億份。 1969年,《毛主席去安源》一畫被移交給中國革命博物館收藏。1980年,劉春華以該畫系個人創(chuàng)作為由從革博取走,并于1995年由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公開拍賣,最后被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分行以550萬元拍走。1998年8月,中國革命博物館以財產返還為由將劉春華和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返還非法處置占有的油畫《毛主席去安源》。2002年4月,經北京市二中院第三法庭審判,確定了《毛主席去安源》的歸屬問題:因為革博起訴追索《毛主席去安源》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所以革博已喪失了勝訴權。故駁回了中國革命博物館的訴訟請求。今天,我們并不想去評論這件事孰是孰非,只想通過例子表明,在文革期間誕生的書畫作品中,具備特殊象征意義的在今日一樣價格不菲。 三、 改革開放前夕及早期(1976年-1992年) 這一時期內由于整個中國的經濟還未全面騰飛,起步時期解決溫飽問題是關鍵,精神食糧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讓位于物質需求。一方面出于榮譽感,一方面出于改善生活的目的,很多畫家樂意接受一些飯店邀請,在舒適優(yōu)越的環(huán)境中吃住,同時創(chuàng)作一些作品作為回報——時至今日,很多知名畫家,仍欣然應邀住進釣魚臺國賓館總統(tǒng)套間,義務創(chuàng)作,他們把這看成是一種至高的榮譽。由于市場經濟已經開始起步,因此這個時期還有一種情況,畫家創(chuàng)作時可能與其所住飯店達成某種協(xié)議,其創(chuàng)作的畫需要獲得一定數(shù)量的報酬,具體的形式和數(shù)額都根據(jù)雙方協(xié)定,且多為口頭協(xié)議(當時尚未建立健全的合同制度)。也正因為如此,一部分在該階段創(chuàng)作的書畫作品將不可避免地遭遇法律糾紛,這也是整個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必然經歷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蕭墅案引起的思考:著作權與所有權的沖突 近來有一起關于書畫作品所有權歸屬問題的官司引起了國人的關注,該作品創(chuàng)作于上述歸納的第三時期。該事件的主人公,老畫家蕭墅原名韓銘魁。1988年9月,蕭墅應北京老正興飯莊邀請,由飯莊提供場地、材料和工具,并負責蕭墅吃住,請他創(chuàng)作了15幅字畫,其中與他人合作1幅。字畫完成后一直掛在老正興飯莊的店堂內!罢l曾想,這些畫完成后,就再也要不回來了!笔捠f,創(chuàng)作完成后,他曾提出將這些畫出讓或轉贈,但老正興飯莊一直沒給他回復,也沒有給過他一分錢,卻一直占有著這些畫。2003年,老正興飯莊被北京便宜坊烤鴨集團有限公司兼并,蕭墅多次向便宜坊及老正興飯莊追索15幅書畫作品,但均遭到拒絕。蕭墅認為自己當年創(chuàng)作這些作品耗費了大量心血和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當時估價至少在150萬元以上,于2004年11月3日,向北京崇文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京便宜坊烤鴨集團、老正興飯莊歸還自己創(chuàng)作的15幅作品。 庭審中,關于字畫落款的法律含義的不同理解,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被告老正興飯莊的代理律師認為,蕭墅所畫2幅作品的落款中,分別寫有“客老正興作畫”、“為老正興作畫,用于店內裝飾”等字句,由此可證明蕭墅將全部作品贈與了老正興飯莊,飯莊是這些畫作的所有人。 原告方律師回應說,在書畫行業(yè)中,作者常常在作品的落款中寫一些謙虛、客氣和尊重對方的字句,這些表述完全是出于一種禮貌,并不能說明作品的所有權問題。而且,當時蕭墅并未與飯莊達成任何贈與協(xié)議。12月3日,北京市崇文區(qū)法院一審認為,原告韓銘魁是受被告的邀請,在由被告提供了場地等作畫條件的情況下,為被告作畫的。上述字畫完成后,亦由被告長期實際占有和保存,被告對該字畫行使了所有權人的全部權利,符合法律有關所有權的基本條件和特征,故認定被告老正興飯莊對上述字畫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對于一審結果的看法,記者采訪了法律界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他是這樣分析這一案例的:《民法通則》第72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所有權合法取得的途徑有二:原始取得、繼受取得。本案中飯店對15幅畫作的物權取得不可能是原始取得,第一手占有人應該為畫家本人,其因創(chuàng)作行為而取得該畫作的所有權,是為原始取得。因而飯店若想主張對該畫作所有權合法性,必須對自身存在繼受取得的事實予以舉證。 該案中飯店對畫作的繼受取得情形可能有兩種:其一為買賣。其二為受贈。先看前者,買賣須有買賣合同,該合同可為口頭亦可為書面。書面合同,在案情看來不可能存在,那么我們看是否有口頭買賣合同。幾天的免費膳宿,其價值與15副畫作的價值懸殊,違反民法中等價有償原則。所以,基于的買賣繼受取得也不可能成立。 唯一可能存在的即是贈予;诹晳T,在書畫作品的落款上寫明:“為老正興飯莊作,用于老正興店堂裝飾。”就應該視為贈予,這一習慣并不與法律相違背,這是該案中的事實部分,并不是所謂的習慣規(guī)則,因而可以作為該案的證據(jù),完全可以視為贈予的意思表示。因而飯店可以基于該落款取得該幅畫作的所有權。至于其他沒有該種落款的畫作,則不存在贈予的問題,應歸畫家本人所有。 日前蕭墅已向市二中院提交了《民事上訴狀》(附后),二審的結果我們也在密切關注中,屆時將連同本刊其他記者對此案當事人的采訪做出詳細的跟蹤報道。 尾記:乙酉年,期待中國現(xiàn)代書畫市場平穩(wěn)向前 從建國初期的愛國熱情下無條件創(chuàng)作,到特殊時期被批斗、渴望被承社會認為為尋安全而作畫,再到經濟起步階段的碰到的諸多法律糾紛——中國現(xiàn)代書畫家經歷了三個特殊的歷史時期。今天,中國的書畫市場已走過了12個年頭,開始呈現(xiàn)出勃勃生機,畫家的作品不僅得到了社會的承認,更重要地是,開始通過市場的檢驗來體現(xiàn)作品的真實價值,這是一個可喜的變化,同時,買家的心態(tài)也逐漸變得成熟。希望乙酉年里,書畫市場能夠在保持穩(wěn)定的基礎上繼續(xù)發(fā)展,這個穩(wěn)定是一切一切的總前提!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韓銘魁,男,漢族,生于1942年12月26日,住所:(略) 被上訴人:北京便宜坊烤鴨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國秀,董事長 住所:(略) 被上訴人:北京便宜坊烤鴨集團有限公司老正興飯莊 上訴請求: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事實及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判決無法律依據(jù),顯失公正。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接受被告邀請在被告提供了場地等作畫條件的情況下為被告作字畫,該字畫完成后亦由被告長期占有使用和保存,并在店堂內懸掛,即被告對該字畫行使了所有人的全部權利,亦符合法律有關所有權的基本條件和特征,故應認定被告對訟爭字畫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一審判決這一認定且不說不符合法律關于所有權取得的基本規(guī)定,就連起碼的情理也說不過去。按一審的認定就等于說,上訴人應邀創(chuàng)作了字畫,完成后被上訴人占有并懸掛了起來,所以作品就歸被上訴人所有了。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中有只要占有使用了他人的財產就取得財產所有權的規(guī)定,這豈不是等于認定強占行為的合法性嗎!長期占有、保存并懸掛他人作品就可以取得作品的合法所有權嗎?如此認定的法律依據(jù)何在? 《民法通則》第72條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痹诒景钢校显V人如取得作品的所有權只能是通過合法方式繼受取得,根據(jù)我國現(xiàn)有法律的規(guī)定,繼受取得不外乎買賣、贈與、繼承這幾種方式。在一審中,被上訴人沒有舉證證明其是依據(jù)何種方式合法的取得了作品的所有權,一審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被上訴人合法繼受取得作品所有權的情況下,就認定被上訴人為訟爭作品的所有人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判決顯失公正,故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明察秋毫,主持正義秉公判決!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韓銘魁 2004年12月13日 (此訴狀由原告律師提供) 蕭墅作品市場行情 名 稱估價(元)成交價(元)拍賣公司 拍賣日期 蕭墅 花卉 鏡心10001000北京翰海2004-09-18 蕭墅 霍春陽 孫菊生 許鴻賓等 丙子(1996)年;丁丑(1997)年;戊寅(1998)年作 書法 花鳥 動物 推蓬冊頁(十一開) 40000-60000——中聯(lián)國際 2005-01-14 蕭墅 魚圖 立軸2000-4000 ——山西晉寶2005-01-23 蕭墅 庚午(1990)年作 貓趣 立軸 5000-8000——中聯(lián)國際2005-01-14 (選自雅昌藝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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