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史進峰 北京報道
2013年8月開始,一場席卷全銀行業針對理財業務“8號文”執行情況的監管檢查風暴正在拉開,監管核查目標指向了那些從數據上看似已順利過關的9.08萬億銀行理財資金,以及其中占比31%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
8月12日,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銀監會已于7月底向各家商業銀行下發通知,擬于近期對商業銀行執行《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8號,下稱“8號文”)情況展開檢查。
上述通知的三張附表顯示,此番檢查直指2013年3月-7月,商業銀行“8號文”具體執行情況,包括截至今年7月末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情況表、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期限情況表,以及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投向情況表(按行業)明細。
“重新摸底非常有必要,地方銀監局對商業銀行繞道達標的做法早有警覺,也有怨言。”12日,一位南方銀監局人士如是告訴記者。
“8號文”監管重拳之下,銀行理財業務增速顯著放緩。來自銀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銀行理財資金余額9.08萬億元,環比增速從4月末的19.46%降至-7.38%,其中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余額2.78萬億元,比4月份(規范理財投資的8號文出臺前)下降7%。
簡單測算,2.78萬億非標債權資產,約占理財產品余額的31%,占銀行業總資產比例為2%,均低于8號文要求的35%和4%兩條紅線。
然而,最大的問題是8號文之后商業銀行發展出新的規避模式,將銀行非標資產轉手給券商、基金、信托和保險等第三方機構,然后再運用自有資金或者同業拆借資金將這部分轉售的非標資產接盤回來,這加劇了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監管機構此番顯然注意到了上述問題。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本次監管風暴將采取商業銀行總行自查與地方銀監局針對性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監管機構要求各商業銀行8月27日前將自查報告報至對口監管部門或銀監局;此外,8月30日前,各地銀監局需對所抽查商業銀行形成的檢查報告報送至對口監管部門并抄送銀行一部。
監管文件顯示,此番銀行自查和監管抽查重點指向了8號文明細的九大領域。比如,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能否實現一一對應,能否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是否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進行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風險管理;能否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余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
三張表、全掃描
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規避8號文、繞道監管的行為已有總結,一是做大分母,部分銀行為達到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比例要求,大量發行機構理財產品做大分母;二是做小分子,其手段包括將相關資產從理財賬戶轉到自營賬戶,通過“互買”、“過橋”等方式反映在同業資產、其他類投資等項下等手段。
監管機構還發現,部分銀行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投資沒有完全比照自營貸款管理,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后管理不到位;短期理財資金匹配長期資產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扭轉……
此番,監管機構列出三張大表,力圖將8號文執行情況進行全方位自查和抽查。
第一是銀行理財資金投資情況表,包括對銀行理財投資余額、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及其投資余額、以及“為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影響擔保或回購承諾余額”三大項明細。
除了對理財資金投向非標資產余額及兩條紅線逐月填報外,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機構詳細列舉了所有銀行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包括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私募基金、金融資產交易所及其他通道投資,并要求商業銀行詳細自查每項理財資金投資余額及通過該通道投資非標資產余額。
“這是全方位的掃描。”上述監管人士告訴記者,此番檢查無非四大內容:各行是否根據“8號文”規定,修改本行理財政策制度。各行是否逐一梳理理財管理流程,并對照8號文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是否按照超過非標額度或不能做到一一對應的要求立即停止本行新增非標投資;是否加強內部檢查以強化理財制度執行。
理順期限錯配,掌控投向
監管機構所擔憂的是,9.08萬億銀行理財及其2.78萬億非標債權資產存在的期限嚴重錯配,以及投向不明。
此番,監管機構對銀行理財投向非標債權資產的期限,也要求分類整理包括短期(1年以內到期)、中期(1-3年到期)、中長期(3-5年到期)以及長期(5-10年到期)的情況。
“商業銀行通過打造通道業務,實質就是將銀行信貸業務轉變為資金業務,大量的理財資金投向了為信貸業務所限制的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以及過剩產能行業。”
上述監管人士告訴記者,因此期限錯配是銀行理財業務流動性風險之源。
上述文件也顯示出此次檢查對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資產投向的關注——包括房地產業在內的20項投向被列出,要求商業銀行填報。
種種跡象顯示,銀監會針對9.08萬億銀行理財資金的監管正醞釀進一步升級,旨在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8號文”也有望進一步細化。
上述年中會議上,尚福林表示,下一步監管機構要研究制定綜合性、系統性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完善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并重的理財業務監管體系,細化“8號文”關于理財業務規模控制、期限錯配、風險防控方面的監管措施,并組織開展執行情況的自查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