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黎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26日發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開始公開征求意見。業內人士認為,從《規定》所表述的門檻來看,試點近8年之久的資產證券化即將轉入常規。
證監會表示,《規定》降低了證券公司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準入門檻,取消有關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凈資本規模等門檻限制,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基本條件的證券公司均可申請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定》允許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證券公司柜臺交易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轉讓。符合公開發行條件的資產支持證券,還可以公開發行,并可以成為質押回購標的。《規定》還表示,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金融公司和其他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公司,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轉讓資產支持證券,參照適用本辦法。
2004年4月,證監會啟動了以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載體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研究論證,并于2005年8月開始了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試點。由于涉及該項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明確,使得該項業務停滯5年之久。2011年,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重啟。
銀河證券認為,資產、財富管理為代表的資本中介業務引導著券商未來的創新發展。信托和銀行理財產品的高速發展證明了行業存在的巨大潛力和市場空間,資產證券化業務將是券商進入財富管理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