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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朱小雯 發自北京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內容提要
·預計2008年中國財政收入突破6萬億元
·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實行結構性減稅
·繼續執行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及單邊征收政策
·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將部分污染大、資源消耗大的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
昨日,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明確今年財政工作重點的同時,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向 《每日經濟新聞》透露,關于此前外界熱議的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一事,中央政府將只“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不存在“代還”地方政府債券一說。記者從財政部相關專家處進一步了解到,今年起,部分地方政府公債將以中央代發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討論已久的地方政府發債很快將有定論。
財政部在昨日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透露,中央財政將進一步擴大政府公共投資,增加國債規模。但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蘇明告訴記者,會議并沒有正式公布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相關事宜,他還沒有看到任何相關文件。
中央或將“代發”地方債券
由于經濟下滑,政府“救市”緊迫,中央政府一直持謹慎態度的地方政府發債一事,近日有提速的趨勢。
此前有媒體報道,財政部已經制定了中央代發地方債券的“時間表”,并稱此次國務院將“有限打開地方發債大門”,即以中央政府“代發代還”地方債券的形式,地方債券不僅要由財政部代發,也要由財政部代為辦理償還手續。
對此,賈康昨天向本報記者證實,中央政府將只“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不存在“代還”一說。他表示,“地方自己還本付息,沒有聽說過‘代還’的方案。”賈康于去年11月以專家身份給溫家寶總理建言,他認為此次積極財政政策的再次啟動,應考慮政策性融資工具,并建立合理的地方融資“明規則”,研究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發行公債。
國研中心一位地方債研究專家表示,如果采用“代發代還”的方式將隱藏巨大道德風險,“因為地方政府不承擔責任,實際上與中央發債沒有差別。”上述專家稱,應該仍然以市場約束力量來規避地方債券風險。
盡管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負債,但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長梅松告訴記者,如果中央部分代發地方債券,將不會突破《預算法》。他認為,用這種“代發”的方式為地方政府籌款,償債風險是很小的,它仍然屬于政府債券,與中央政府債券相比只是主體不一樣,性質是不變的,“有經濟能力的老百姓可以多買。”
梅松指出,中央政府一旦放開地方發債,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滿足地方投資需求,擴大內需,而不是減輕隱性債務;國務院也將根據地方上報的具體投資項目和償債能力來核定債券發行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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