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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高 璐
本報訊 國家開發銀行昨日招標發行了2008年第14期金融債,票面利率落在市場預期下限,受機構投資者青睞,在認購倍數走高的情況下,發行人又追加發行了100億當期債券。
發行結果公告顯示,共有406.8億元資金參與了本次167.7億元招標總量,認購倍數為2.43倍,較該行7月底發行的5年期固息金融債1.28倍的認購倍數顯著上升。招標結束后,發行人向A類承銷團成員又追加發行了100億元當期債券,使最終發行總額在計劃200億的基礎上增至300億元。多位參與本次投標的機構交易員表示,本期債券附投資人選擇權,除商業銀行外,還吸引了部分保險、基金進場參與投標,這導致了認購倍數走高。
發行票面利率為4.75%,落在市場預期下限。某大行債券交易員告訴記者,需求較預期樂觀,4.75%的中標利率低于目前3年期金融債4.80%的二級市場收益率水平。
申萬研究所固定收益部分析師張睿告訴記者,國開行自2001年以來已經發行過10余只含回售權的債券,與之前的債券不同的是,本期債券期限設置為3+7年,采取前短后長的方式,即投資者可以選擇將該債券持有3年或10年,而以往發行的此類金融債多設置為5+5或者7+3年,將債項鎖定在5年以上。
張睿指出,從發行期限來看,如果長短期的劃分非常鮮明,確實存在一定風險,因為企業進行債券融資時,融資用途和償債現金流是決定融資期限的關鍵因素,3年和10年的融資期限差別很大,給回售權發行方帶來的成本上升壓力也很大。正常情況下,3年末和7年末的回售權差別非常大,但票面利率前低后高的方式恰恰有效降低了回售權的價值,能幫助發行方規避回售風險,近期企業債、公司債在發行時也往往設立回售權和調高票面利率的選擇權,就是同樣的道理。當然,如果發行方認為3年或者10年的期限均可,而不是以10年作為融資期限基準,則該方式可降低發行成本。因為如果視為3年期債券,發行成本將低于3年期金融債,如果視為10年期債券,發行成本同樣低于10年期金融債。
據國開行此前公告顯示,本期債券是該行今年發行的第十四期金融債。債券繳款日和起息日均為8月21日。投資人可選擇在2011年8月21日向發行人全部或部分回售本期債券或繼續持有該期債券至2018年8月21日。本期債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由承銷商通過招投標確定,如投資人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國債,則后7年的債券票面利率在前3年票面利率的基礎上加75個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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