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網 12月1日周六下午2時許,21世紀網趕至上海市郊嘉定區的銀行一條街,事發的華夏銀行嘉定支行大門緊鎖。門上貼有公告:“我行定于2012年12月1日進行內部裝禎、增添設備。故此暫停營業一天。”
而就在銀行右側30米左右,一家咖啡廳包廂里,近20名客戶正商討對策,以求討回從華夏銀行嘉定支行柜臺上流失的巨額財產,總金額過億。
據受害人介紹,他們均是在2011年底到2012年初,經華夏銀行嘉定支行濮姓理財經理介紹,購買了“中鼎財富”一系列理財產品。臨近2012年11月25日,第一期理財產品即將到期的情況下,卻發現理財經理已經被開除,到期的理財產品本息無法償還,于是開始聚集到銀行進行追討。
21世紀網仔細對比受害人提供的各項文件,發現投資項目蹊蹺連連,北京中鼎財富疑點眾多,事情或已涉及到去年在河南發生的擔保大案,而且本次受害人的資金流轉均是在華夏銀行柜臺上完成,并非銀行系統中俗稱的“飛單”。
神秘中鼎系
涉事的四期“理財計劃”,均系募集資金用于成立有限合伙型股權基金,進行股權投資。所投項目均是位于河南的企業。背后究竟有何隱衷?
第一期,“中鼎財富一號股權投資計劃”,2011年11月25日成立。用于投資河南省商丘市永恒生典當有限責任公司。通商國銀作為普通合伙人投資1000萬,同時向有限合伙人募集4000萬。
第二期,“中鼎財富二號股權投資計劃”,2011年12月21日成立,投資河南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商國銀作為普通合伙認投資500萬,向有限合伙人募資2000~2500萬。
第三期,“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2012年1月10日成立,投資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通商國銀投資1500萬,擬向有限合伙人募集5500萬。
第四期,“中鼎財富通航股權投資計劃”,2012年3月2日成立,投向河南云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通商國銀投資1000萬,擬向有限合伙人募集3500萬~4000萬。
華夏銀行嘉定支行受害客戶拿到的權益性文件均是《入伙協議書》,表明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向合伙基金投入了資金。
如果以上四期全部達到計劃募集額度,那么向社會投資人募集的資金理論上將達到1.5億到1.6億。
作為普通合伙人,“通商國銀”又是一個怎樣的公司呢?
書面文件顯示:“通商國銀”全名,“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從事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工程項目管理、項目投資、經濟信息咨詢等業務。
21世紀網查閱工商登記資料發現,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地在北京豐臺,成立于2011年1月12日,注冊資本5600萬,法定代表人名叫魏小琛。
與通商國銀和魏小琛相關的,是兩家有限合伙制企業。
北京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0日,注冊資本1000萬。這家企業是上述第一期理財計劃募資成立的企業。
北京中鼎財富通航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魏小琛,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注冊資本5000萬。這家企業即是第四期理財計劃募資成立的合伙制企業。
兩家有限合伙制公司,都位于北京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西井路的3號3號樓,只不過不在同一房間。
除此以外,在與上述3號樓相鄰的2號樓,還有一家“北京中鼎富國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樣是魏小琛,注冊資本5000萬。
通商國銀旗下的這兩支有限合伙制基金,募資過億,緣何會到期無法兌付?
事涉河南擔保案
有爆料人士向21世紀網透露:通商國銀及魏小琛都是馬甲,幕后老板實際上是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的魏辰陽及其配偶劉昕,而以上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并非是PE投資,而是被魏辰陽用于給自己融資。此說,同時亦被華夏銀行眾受害客戶接觸的一位律師證實。
從“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名號上的“通商”二字,已經可以看到“河南新通商”的陰影。
魏辰陽,與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在2011年名揚全國。事涉高達4.3億元的擔保案。
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成立于2010年1月。2008年起,魏辰陽旗下先后有河南辰陽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河南通商創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最終擁有多家子公司的母公司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號稱旗下擁有金融、地產、汽車、文化四大事業部和近20家子公司與關聯公司。
多家媒體揭示,2011年10月下旬,河南新通商集團曾因無發兌付擔保理財資金,遭到眾多投資者的圍堵。
據報道,當時眾多投資者是以月息1.6分到1.8分的高息,將資金交給河南新通商集團下屬的擔保公司河南通商創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理財”,另一部分是由通商擔保提供投資擔保,借給河南辰陽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多家河南新通商集團下屬分公司。
隨著合同到期,相關本息并未得兌付,于是眾多投資者開始追討。據報道信息顯示,河南新通商集團當時拖欠投資者的資金在4.3億元左右甚至更多。
2011年10月以來,河南除新通商投資集團,已經陸續發生鄭州圣沃擔保風波、鄭州誠泰、洛陽盛歸來等多起擔保丑聞。
最 終,為避免破產,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制定了一系列擔保合同結付方案:凡11月1日后到期的合同,一律自動續期6個月,凡10月31日以前到期的合同,自 2012年1月1日起4個月之內按到期順序予以結清。在延期結付的方案上,河南新通商集團又制定了以房產、汽車資產置換方式結付部分擔保合同的實施方案。 以上方案報送到了河南省工信廳、商務廳、中小企業局、鄭東新區管委會等政府部門。
所投項目或為自家公司
華夏銀行嘉定支行眾客戶無法兌付的理財資金,是否與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有關系?
按照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在2011年制定的擔保合同結付方案,2011年10月31日以前到期的合同,將在2012年1月1日起,4個月內按到期順序予以結清。也就是說,最晚于2012年4月1日,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需要結付第一批的擔保合同款項。
而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兩個合伙制企業,成立的時間分別是在2011年10月20日和12月2日。四期“股權投資計劃”最早的一期成立于2011年 11月25日,最晚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正處于2011年底河南新通商擔保案發之后、第一批擔保款支付期之前。那么是否被用于支付了河南的擔保款呢?
關于四期“股權投資計劃”的投向,華夏銀行嘉定支行客戶向21世紀網介紹:第一期投資河南永恒生典當行,但典當行拒絕兌付;第二期投資鄭州新盛博汽 車服務有限公司,而河南新盛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已經人去樓空,當時華夏銀行大堂經理介紹是做海南馬自達4S店;第三期1月10到期投資河南奧鑫汽車服務有 限公司,奧鑫目前運作正常,但還款意愿不強;第四期投資云頂商務俱樂部,而項目未造完人已經“跑路”。由于以上言論目前并未得到華夏銀行官方確認,21世紀網相關同事已赴河南進行實地調查。
但另一方面,四家被投資公司中,上述客戶提及第二期投向的河南新盛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按合同資料顯 示實際名稱為“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第四期投向的“河南云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均出現在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的旗下企業結構圖里,分 屬于汽車事業部和文化事業部。
在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需要償還大筆擔保債務的期間,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的大批客戶理財資金卻是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流回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旗下企業。上海的理財資金,到底是用在了股權投資,還是被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拿去還以前的擔保債務?
另外,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以“誠信通商、創業興邦”的企業理念與“和諧、創新、共贏”的企業精神自我標榜。
而在理財計劃第四期“中鼎財富通航股權投資計劃”的折頁中,也有提到,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秉承“誠信為本、創業興邦”的企業理念與“和諧、創新、共嬴”的企業精神。
這一切,是否僅屬巧合?
癌變:從擔保借貸到有限合伙
2012年以前,河南新通商投資集團的集資方式,主要是以“理財”名義進行高息融資,以及通過擔保來借貸。
在擔保借貸已成過街老鼠的背景下,借PE之名的有限合伙制卻在大行其道。注冊在北京的通商國銀資產管理公司,選擇了有限合伙制這種募資方式,堪稱與時俱進。
從華夏銀行嘉定支行的事件可以看到,借助籌資成立有限合伙制企業之名,發起人只需向投資者告之所投公司和承諾收益,并不需要具體解釋被投資公司的背景、經營和財務情況。無形中給投資人了解具體項目設置了認知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也就是說,通商國銀和魏小琛發起的兩家“中鼎財富”字號有限合伙制企業,總計合伙人不能超過100人。
但是已經確認的是,魏小琛旗下還有一個“北京中鼎富國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四期理財產品以外,通商國銀與魏小琛旗下是否還有發其它產品進行集資?不得而知。
這種原本只適用于少數專業資深投資者的投資方式,卻被華夏銀行嘉定支行的理財經理在銀行以理財產品的形式,以50萬到100萬的門檻向客戶進行兜售。
當它在銀行理財柜臺上開賣時,有限合伙的五十人限定已經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據多個投訴客戶反映,為湊足投資門檻所需的資金,他們往往是幾個親戚朋友集合資金共同買一份,掛到一個人名下。這也是一般社會投資人購買理財產品時的慣例。
于是,一旦風險發生,受害人就遠不止100人這么簡單。
值得玩味的,還有華夏銀行的態度。
盡管截至到目前,華夏銀行并不承認代銷過上述四期“理財產品”。但是據投訴客戶介紹,他們在華夏銀行嘉定支行的享受的是一站式服務,從大堂經理引薦,到理財經理說明,再到柜臺匯款,均系在嘉定支行內完成。
由于業務發生在銀行柜臺上,因此并不是碰到了銀行業內定義的“飛單”(被帶到銀行營業場所以外辦理的業務)。
而在投訴客戶出示的聊天記錄截圖顯示,11月26日,華夏銀行官網客服人員亦承認,中鼎相關理財產品“是我行代銷的”。
另外,在客戶出示的參與投資入伙的名單中,還有包括華夏銀行嘉定支行行長在內的多名員工。
如果以上情況屬實,那么通商國銀資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四期“理財產品”能夠進到華夏銀行嘉定支行,具體決策,可能并不止于理財經理或支行行長層面這么簡單。
對于以上問題,21世紀網多次致電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及總行,至今仍未得到正式回應。(21世紀網代路 dailu@21cbh.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