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生會 編輯/靖立坤
展業三原則是一種外部監管要求
“了解你的客戶(KYC)”、“了解你的業務(KYB)”、“盡職審查(CDD)”,早期主要應用于反洗錢領域,之后才延伸到銀行風險管理、授信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領域。因此,展業三原則的提出和落實,首先是政府相關監管部門進行監管的需要,因而是一種外部監管要求。那種簡單地將“展業三原則”看做“是銀行自身業務開展的基本要求”的認識,是不全面的。
展業三原則的落實及評價需要具體、明確、細化的配套規范
監管目標的實現需要細化展業三原則。展業三原則的貫徹落實,不但承擔著防范銀行機構自身經營風險的任務,還承擔著宏觀意義上、社會意義上的風險防范任務,如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等。如果外部監管部門不能對展業三原則加以制度化、規范化并深度介入其貫徹執行,則很難實現其宏觀意義和社會意義上的目標。進一步從外匯管理方面看,本質上講,外匯管理真正關注的是秩序、是防范系統性、區域性的宏觀風險。如果想讓展業三原則真正成為外匯管理政策和理念的傳導渠道,就必須深度介入展業三原則的細化和落實,而不能抱著“審什么、怎么審、何時審、誰來審都由銀行自行決定”的思想。
首先,僅僅依賴銀行自行制定和細化規則,是無法真正貫徹落實展業三原則的。一方面,銀行是市場化經營的主體,在業績考核和同業競爭的壓力下,沒有動力從宏觀目標角度主動對展業三原則進行細化和落實,也缺乏盡職審查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另一方面,從目前現實情況看,很多銀行尚不能及時跟進外匯管理的發展,政策法規不熟、理解不到位、操作不規范。因此,僅依靠銀行自我約束和規范是不現實的。
其次,國際監管實踐中,展業三原則都是與配套制度或指引共同作為銀行業務監管的原則和規范的。巴塞爾委員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就先后發布了《銀行客戶盡職調查》、《KYC一體化風險管理》、《新四十項建議》等文件,對銀行落實展業原則提出明確、具體、詳細的要求。發達國家在引入展業原則的過程中,也大都制定了明確、具體的配套制度和案例指引,從相關定義、實施情形、審查措施、銀行內控、外部執法等多個角度,賦予展業三原則以更加具體的內容和要求,進而形成了基本完整的法律規范體系。如德國就規定,對于客戶盡職調查須貫穿在整個客戶關系存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并對每個階段、每個環節都提出了明確、具體、詳盡甚至苛刻的法定要求。對于判定銀行是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德國也制定了明確的法定標準。其反洗錢法第 17 條規定:“以下情形均認定為未履行盡職調查義務:1.沒有、沒有正確、沒有全面、沒有按照規定的方式或者沒有及時識別客戶身份或者在收付現金時沒有、沒有正確、沒有全面、沒有按照規定的方式或者沒有及時識別客戶身份……”而類似的規定有10款之多。
對展業三原則缺乏細化和配套是銀行審核職能弱化、缺位的主要原因
與國際監管實踐相比,我國對展業三原則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外匯局的有關條文仍僅停留在展業三原則的字面,對于展業三原則的內涵、實施情形、審核對象、審核措施、分類審核要求、可疑報告制度、銀行內控機制、后續監督執法措施等相關操作細節則缺乏細化的配套制度和相關指引。這導致了銀行在實際操作中的一些問題:一方面,銀行不知如何具體操作、如何把握審核尺度和審核標準、如何加強內部自律,導致其難執行,甚至以此為借口不執行;另一方面,外匯管理部門由于缺乏具體制度依據,也面臨監管難、處罰難的問題,削弱了對銀行的外部監督和約束力,從而造成銀行盡職調查虛設、審單走過場、與客戶串通造假等諸多問題,甚至成為異常資金流動的重要推手。
加快展業三原則在外匯管理領域的細化與落實
應從外匯管理角度和外匯監管需要出發來細化展業三原則。展業三原則是巴塞爾委員會和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分別從銀行風險管理和反洗錢角度提出的銀行展業原則。外匯管理使用展業三原則的目的、出發點和應用領域都與之不同。因此,要讓展業三原則真正服務于外匯管理,就必須從外匯管理角度和外匯監管需要出發,圍繞展業三原則制定有針對性的細化規定,以體現外匯管理對外匯資金流動、外匯市場秩序以及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關注。
細化展業原則實質上是構建指引和評價銀行執行落實展業原則的標準體系,而并非是要回到“規定具體單證”的管理模式。具體而言,就是要由外匯管理部門對何為盡職審查,盡職審查的標準是什么,以及如何判斷是否履行了盡職審查義務等進行明確的說明,以此將外匯管理部門對展業原則的理解和評價標準傳導至銀行的載體。因此,展業原則的細化是外匯管理部門必須確立的規范和標準,也是銀行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細化的依據。
細化展業三原則,必須涵蓋內外兩方面及事前、事中、事后的各個環節,為事后監管與檢查提供有效依據。外部監管方面,應對展業三原則的內涵、審核措施、分類審核要求、可疑報告制度、銀行內控機制、后續監督執法措施等相關操作細節進行細化,制定操作指引,統一標準、細化要求,明確盡職審查事前、事中、事后的具體審查措施;內部管理方面,應明確對銀行內部政策、制度和程序的要求,強化銀行貫徹實施展業原則的自律機制和保障。通過配套相關規則,為事后監管與檢查提供判定依據。
總之,展業三原則的落實,既是銀行防范自身經營風險的需要,也是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需要。它不但涉及銀行業務經營的諸多方面、諸多環節,也涉及監管部門政策意圖的實現。因此,對銀行展業三原則的實施和落實,監管部門既不能越俎代庖、包辦一切,也不能虛而化之、不加規范。對于銀行而言,在開展業務時只有將監管部門的要求和自身風險控制結合起來,通過制度規范,將展業三原則內化于業務操作流程中,才能保證各項業務合規、健康發展。
金融業創新層出不窮,行業發展面臨挑戰與機遇。銀行頻道官方公眾號“金融e觀察”(微信號:sinaeguancha),將為您提供客觀及時的新聞精粹,分享獨家、深度、專業的評論點睛。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