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濱 鄭聯盛
■ 以非傳統信貸融資的視角來分析和理解中國影子銀行體系,有助于更為全面理解影子銀行對中國金融體系及風險結構的影響。據此估算中國的廣義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全部資產的比重約為19%。然而,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大小僅僅是銀行主導型的中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一個層面。更為重要的是,銀行體系自身內部的非傳統信貸擴張機制(影子銀行業務)是造成金融系統性風險累積的重要原因,使得整個金融體系的內在關聯性急劇加強,風險內在傳染性大為攀升。
■ 目前我國金融當局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整體有效,但監管政策的針對性、完備性和可預期性仍有待提高,未來應繼續鼓勵和規范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大力發展符合非傳統信貸擴張的多元化融資體系,構建符合非傳統信貸擴張風險管控的功能監管體系。
影子銀行是一個涉及金融產品、機構和市場的動態而復雜的三維體系,通常泛指傳統商業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主體和業務活動,其最為基本的功能是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以及信用風險轉換。國內研究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形成“監管說”、“風險說”和“非傳統信貸說”等三個框架。
我們的研究基于非傳統信貸的視角,估算中國的廣義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全部資產的比重約為19%。然而,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大小僅僅是銀行主導型的中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一個層面。更為重要的是,銀行體系自身內部的非傳統信貸擴張機制(影子銀行業務)是造成金融系統性風險累積的重要原因。非傳統信貸擴張使得影子銀行自身存在更為嚴重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同時又使得銀行體系內部面臨重大的風險,最后還使得整個金融體系的內在關聯性急劇加強,風險內在傳染性大為攀升。
雖然影子銀行體系發展具有合理性和創新性,但也凸顯出中國金融體系的體制機制弊端。目前我國金融當局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整體有效,但監管政策的針對性、完備性和可預期性仍有待提高,未來應當繼續鼓勵和規范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重點防范銀行體系內部的非傳統信貸擴張風險,同時全面深化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符合非傳統信貸擴張的多元化融資體系,構建符合非傳統信貸擴張風險管控的功能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系統性風險防范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影子銀行體系:爭議與演進
2007年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保羅·麥考利首次提出了“影子銀行”的概念,主要指那些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與傳統、正規、接受中央銀行監管的商業銀行體系相對應的金融機構。2008年,時任紐約聯儲主席蓋特納則將其稱為與商業銀行體系相對的“平行銀行體系”。
歐洲中央銀行認為,影子銀行是接受監管的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也強調了影子銀行的規避監管特征。影子銀行的興起在很大程度上可歸因于流行的“發起-分銷”式銀行模式,這一模式使得銀行能夠把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由接受監管的表內轉移至不受監管的表外,特別是證券化工具的廣泛使用,從而規避相應的監管要求。
目前比較權威的觀點出自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他們將影子銀行體系定義為在監管范疇之外、常規銀行體系之外的主體與活動提供信用媒介的體系。更為重要的是,FSB界定了影子銀行體系的內在四大特征: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杠桿操作以及信用風險轉換。
國內對于影子銀行的定義也是差異甚大,梳理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以是否存在監管來界定;二是以是否能夠導致金融系統性風險來界定;三是以區別于傳統銀行信貸的非傳統信貸融資來界定。基于不同定義,國內對影子銀行規模測算低至僅有3-4萬億元、高至36萬億元不等。
第一種觀點認為,影子銀行的核心在于是否接受監管(FSB定義),如果以此為標準,中國影子銀行僅包括民間借貸、第三方理財等,據FSB估計2010年中國影子銀行規模為4000億美元。而理財和信托等產品不屬于影子銀行,各界對影子銀行存在“誤讀”。
第二種觀點是基于系統性風險或金融體系重大風險來分析影子銀行。該視角強調了影子銀行存在宏觀、結構和微觀三大問題,可能引發重大金融風險,理財、信托、同業等都屬于影子銀行的范疇,甚至有基于地方債務風險的考慮將企業債等都歸為影子銀行體系的范疇。
第三種觀點強調影子銀行體系是以非傳統信貸融資為核心,強調了與傳統銀行信用中介的創新與區別,以金融創新的視角出發,論證非傳統信貸融資或影子銀行體系發展具有必然性以及風險性。這個界定雖然不是以是否接受監管為核心,但在明晰影子銀行業務和風險時,與FSB跟蹤、評估及統計影子銀行的途徑,即通過非銀行信用媒介(Other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或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來進行的邏輯是相似的,只是非信貸融資比非銀行信用中介的范圍更加廣一些。
影子銀行改變了中國銀行業主導的金融體系
1、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特征
第一,銀行業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
中國非傳統信貸融資的發展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銀行體系,使得銀行體系內部的傳統貸款和非傳統信貸融資的格局變化顯著,但是仍然保持了銀行為主導、間接融資為核心的金融體系格局。幾乎所有的非傳統信貸融資均與現有的銀行體系密切相關,銀行往往成為金融產品的主要購買者或主要銷售渠道。因此,無論何種類型的金融產品,一旦發生風險,最終必然會演化為銀行業的風險。
第二,金融機構的非傳統信貸融資增長迅猛,替代傳統信貸為實體經濟提供大量的流動性緩沖,同時也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淵藪。
傳統信貸渠道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占比在迅速下降,非傳統信貸融資逐步突破了金融監管和信貸管控等限制,為經濟刺激政策后續的投資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融資渠道。同時,非傳統信貸融資因期限錯配(資產期限結構長、負債期限結構短)所導致的流動性風險也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而放大,開始威脅到金融體系的穩定。非傳統信貸融資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淵藪。
第三,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與分業監管格局不相匹配。
就中國當前的金融發展階段而言,分業監管體制是有效的。但是,隨著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加強,各類金融業務的邊界逐漸模糊,單一監管主體很難對此類產品給予充分的監管,容易出現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容易導致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制度性錯配。
第四,金融市場的行政管制仍然比較嚴格,資產證券化產品既不復雜也不發達,杠桿率相對較低。
中國的非信貸融資業務沒有高杠桿運作和復雜的資產證券化,更多是表外和表內業務的區分。這使得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基本是資產——負債相對應的,特別是在銀監會等出臺眾多規范條例之后,非標資產投資和高杠桿運作受到了很大限制。更重要的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基本沒有實質性發展,更沒有復雜的結構性投資工具,這使得脆弱性大大降低。
綜上,非傳統信貸融資的迅猛發展帶來金融系統性風險,而由于銀行業在金融體系的主導地位決定了風險首先反映在銀行體系內部。現有的分業監管不能適應金融混業發展的客觀要求,而金融市場發達國家影子銀行中的典型代表——缺乏監管的、高杠桿運作的及結構復雜的證券化產品在中國問題并不突出。這就奠定了以非傳統信貸融資的視角來界定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具有內在體系性和科學的邏輯性。
因此,我們認為,影子銀行體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是一個具有產品或工具、機構和市場“三維一體”的綜合系統,其本質是必須要發揮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以及信用轉換三大功能,以非傳統信貸融資的視角來分析和理解中國影子銀行體系,有助于更為全面理解影子銀行對中國金融體系及風險結構的影響。
2、中國影子銀行體系及其規模測算
影子銀行體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 “三維一體”綜合系統,其本質是必須要發揮期限轉換、流動性轉換以及信用轉換三大功能。這三大功能也是FSB定義影子銀行體系四大特征的其中之三,這三個特征是信用中介發揮資金融通作用的本質特征。基于此,以非傳統信貸融資為視角來分析討論影子銀行,應避免將一些非融資性的銀行同業業務、資產管理計劃、財務公司業務等都納入影子銀行體系之中。
由于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與傳統商業銀行體系已經有機融合在一起,因此從兩個層面來梳理非傳統信貸融資:一是銀行體系之外的信貸融資,二是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兩者之和即為非傳統信貸融資。或者說,非傳統信貸融資可分為兩個部分:其一,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業務(符合FSB的界定);其二,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考慮中國的特殊性)。
根據FSB的界定以及中國金融體系的典型特征,我們認為可以通過非傳統信貸融資的金融產品視角,從三個層次來定義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第一個層次是最狹義的影子銀行體系,對應的是國內對影子銀行的“監管”界定范疇,以是否接受監管為依據。第二個層次是狹義的影子銀行體系,對應的是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及活動。第三個層次是廣義的影子銀行體系,是狹義的范疇再加上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
最狹義的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產品包括:民間借貸、第三方理財、網絡信貸融資、無備案私募股權基金、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等。根據相關報道,2011年3季度末不受監管或沒有金融牌照的融資規模大致為3萬億元,沒有金融牌照且監管相對不足的小額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大致為2.17萬億元(截至2012年底)。經過最近1-2年的發展和監管規范,我們大致估算最狹義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的規模大致為6萬億元。
狹義的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產品,除了上述最狹義影子銀行體系之外,還包括:理財、信托、財務公司、貨幣市場基金、代客資產管理、基金保險等子公司融資性業務、資產證券化等。截至2013年9月末,信托資產規模為10.13萬億元、理財資金余額為9.92萬億元,截至2013年10月底,財務公司資產規模4.14萬億元,券商資產管理計劃超過3.89萬億(2013年9月底數據),基金公司子公司資產規模可能在2013年底超過1萬億元,貨幣市場基金0.74萬億元(截至2013年底),資產證券化的規模十分有限,此處不計,以上合計為29.83萬億元,即約30萬億元。加上最狹義部分,中國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規模約36萬億元。這與國內估算影子銀行體系的不同規模的上限差不多。
但是,這個數據如果作為狹義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將會高估很多:一是理財業務與信托等的重復計算,如果理財的資產都來自其他融資工具,那極端計算方式可以扣除理財;二是財務公司涉及的融資性業務比例可能較低,有的公司甚至是非常低;三是券商與基金公司子公司等的融資業務與信托也有部分重合。我們假定理財的資產全部為其他非傳統信貸融資工具,財務公司融資性比例為30%,券商與基金子公司非重合融資部分的比例為50%,那該范疇下的影子銀行體系規模大致為14.6萬億元,加上最狹義部分,約21萬億元。作上述的剔除和區分,主要是根據影子銀行體系的期限轉化、流動性轉換和信用風險轉換的三大基礎功能作為基礎的,當然,剔除和區分由于數據原因都是粗略性的。
廣義的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產品除了狹義影子銀行體系之外,還包括同業以及很小部分信用證、匯票及代付等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及其創新方式,統計上大致可以只考慮同業業務。2012年同業業務為10萬億元,截至2013年9月末,16家上市銀行同業資產規模為11.6萬億元;2013年同業業務規模預計超過12萬億元。以此大致估算,廣義影子銀行體系規模約為33萬億元,占2013年9月末銀行體系總資產(143萬億元)的23%。但是,由于同業業務中一大部分是正常的同業資金往來而非信貸性安排,為此,這個規模仍然是高估的。由于各銀行都沒有統計,如果以50%作為類信貸的比例,那么廣義影子銀行體系所涉及的非傳統信貸融資規模大致為27萬億元,占銀行業資產的比例降低至19%。
3、對中國影子銀行體系規模及風險的認識
從規模來看,即使是廣義范疇界定的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其占銀行業資產規模僅約1/5。但是,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已經實質性地改變了中國銀行業主導的金融體系,同時也改變了中國金融體系的風險結構特征。中國影子銀行體系對應的核心風險環節、監管政策、發展定位及配套改革措施比其規模大小本身更加重要,目前表內風險是核心環節,主要在于其使得風險的內在關聯性大大提高。
第一,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大小并不是最重要的。
一方面,由于中國現有的統計口徑及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科目設計的局限,導致影子銀行體系的規模大小統計是難以確定的。現有的測算均是預估值,并必然存在重復計算問題。
另一方面,影子銀行規模的變化更多的是反映出從銀行主導的間接融資到多元化融資的結構性變化,但并沒有自然反映出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累積和系統性風險。其規模大或小主要體現金融風險在“量”上,而事實上影子銀行真正的風險更多應體現在“質”上,特別是銀行等機構的表內與表外風險。
第二,基于同業業務的信用擴張機制是中國影子銀行體系風險的關鍵環節。
“影子銀行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始終有商業銀行和清算銀行(即更“傳統”的銀行機構)的參與”。特別是同業業務的擴張,使得商業銀行不僅為影子銀行業務提供通道,甚至表內亦從事“影子業務”。同業業務的快速擴張使得銀行體系的風險結構發生實質性變化,明顯擴大了銀行體系內的內在關聯性,金融風險空間傳染性更強,潛在的系統性風險比銀行主導的單一體系更大。銀行體系的同業業務是影子銀行體系風險的關鍵環節,也應是未來監管的重中之重。
第三,在同業業務高速擴張的背景下,影子銀行的風險將首先表現為資金市場的流動性危機。
在非傳統信貸擴張機制下,影子銀行的風險將首先表現為資金市場的流動性危機。由于銀行體系內的非傳統信貸融資更加依賴于批發性資金市場,特別是銀行同業業務嚴重的期限錯配的維持,都是通過批發性的銀行間拆借市場實現的。由于批發市場的流動性波動較大,流動性本身也極其脆弱,一旦拆借市場爆發風險,高度依賴批發性資金市場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將遭遇流動性危機,進而引發違約及信用危機,最后可能導致銀行體系危機。2013年6月20日的“錢荒”事件就是影子銀行典型的風險信號,2013年底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持續上升再一次敲響了流動性危機的警鐘。
第四,影子銀行風險極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本身的問題,其期限錯配、收益率錯配以及信息不對稱,最后將會產生流動性風險、信用違約和道德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在于基礎設施不健全、信息不對稱、過度透支機構信用等。由于國內金融機構對這些業務的風險認識尚未明晰,特別是對“個體理性與合成謬誤”的錯配仍無明確認識,從而可能導致對非傳統信貸業務“鴉片式”的迷戀。
更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影子銀行業務的迅猛發展,金融體系內部關聯性大大提升。中國影子銀行體系涉及銀行、信托、證券、保險等多個行業,橫跨貨幣、信貸、資本、保險、理財等多個金融市場,使得金融機構之間和金融體系內部的內在關聯性和風險傳染性成幾何級數增長。一旦影子銀行出現較大風險,可能通過貨幣市場、信用市場迅速傳染至銀行部門和實體經濟,并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一定意義上,內在關聯性和傳染性將是中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最大隱患,是中國金融體系的最大的風險環節。
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歷程及評價
1、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歷程
2008-2009年重點規范理財產品。在理財業務的發展中,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一定程度的金融創新,特別是設計發行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以此將存量貸款、新增貸款等變相轉到資產負債表之外,以規避資本監管、計提撥備等監管要求。銀監會于2008年4月3日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但是,在2009年理財業務爆發式增長的過程中,上述問題更為明顯,銀監會在2009年4月28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理財業務的報告制度進行了規范,又在2009年7月6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特別是后者從投資管理原則、投資管理方式、投資方向等多個層次,對以往的政策和做法作了較大的調整和規范。
在上述規范性文件出臺實施中,相關監管部門充分運用監管框架的靈活性,出臺的政策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較高,對銀行理財市場的發展變化及風險分布進行了及時的規范,以鼓勵發展為基礎,以防范風險為核心,較好地處理了發展與穩定的關系。但是,針對理財業務的文件主要集中在銀監會辦公廳或銀監會層面,多為規范性文件,在理財業務所涉及的風險關聯性上的應對較為有限。同時,規范性文件下發較多,使得相關機構疲于應付。
2010年加強對銀信合作的監管。銀信理財合作通過引入信托計劃規避了相關監管,理財風險并未本質性降低或消除,反而提高了金融體系的內在關聯性。2010年8月,銀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了強化性監管,再次強調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原則,對融資類業務實施余額比例管理(不得超過30%),叫停開放式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產品,要求商業銀行兩年內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并計提撥備。這相當于是明確了自主管理原則、明確了余額比例上限并明確了回表的時間界限。
監管部門對于銀信合作的監管及時性與有效性較高,特別是提出了融資類業務實施余額比例管理,并要求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并計提撥備,同時明確了風險歸屬和風險資本計提的要求。這對于限制銀行隱匿表外風險,減少銀信的內在關聯性,起到了較為積極的作用。
2011年全面管控表外業務風險,票據業務成為新的整頓重點。銀監會在2011年4月,全面布控表外業務風險防范,繼續規范銀信合作業務,加強對理財、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等表外業務的監管,全面整頓票據違規問題,嚴防監管套利和風險傳遞。主要有三個監管任務:一是繼續規范銀信合作業務;二是繼續加強理財業務的監管;三是整頓違規票據業務,重點整頓銀行承兌匯票。6月底,銀監會叫停了與會計漏洞相關的貼現票據的不規范操作。
由于宏觀層面的政策轉向、中觀領域的資金需求強勁以及微觀層面的創新動能強勁,2011年監管的任務是十分嚴峻的,特別是理財、銀信合作以及票據等不規范操作的監管任務較重。同時,影子銀行體系在國內的崛起也成為監管當局的重大關切。
2012-2013年全面規范以非標資產、信貸資產轉讓、同業業務等為代表的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在銀信合作、理財和票據等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受到較為有效的規范之后,同業代付、信貸資產轉讓、跨行業非傳統信貸融資等業務成為2012年的監管重點。2012年4月,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對不規范的同業代付進行自查并整改,8月下發了《關于規范同業代付業務管理的通知》,對真實性、會計處理和風險管理等進行了重點規范,2012年底前到期的業務采用自然到期結清,2012年底后到期的業務則應在2012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同時銀監會對銀信、銀證、銀基和銀保等跨業合作業務在資信實力、資金去向和風控措施等方面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審查,并建立相應的風險隔離機制和風險代償機制,防止風險轉移到銀行表內,防范監管套利。最后,銀監會還對理財產品設計、銷售、資金投向以及信貸資產轉讓等進行規范,及時叫停了信托公司的同業存款和票據信托業務,并對票據業務進行進一步規范。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銀監會仍然以表外風險來概括非傳統信貸融資的風險,但是同業代付、同業存款等同業業務是否為表外業務是值得商榷的,我們更傾向于將有銀行參與的同業業務歸結到表內業務的范疇之內。
在規范理財、銀信合作、票據、同業代付等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的基礎上,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和買入返售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成為2013年非傳統信貸業務的主要監管議題。2013年3月《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即8號文)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進行了規范,特別要求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進行規范化管理。銀行理財產品及其相關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等的金融風險受到8號文規范后風險明顯降低:一是明確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認定;二是控制了銀行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規模上限;三是建立了非標資產的運營管理模式與風險處置機制;四是通過交易對手名單制提高了信息透明度;最后是規范了機構之間的擔保機制。
對于同業業務成為一個核心的監管議題,不得不提及2013年6月20日的“錢荒”事件。較多的研究認為,“錢荒”事件的根源之一就是由于以買入返售為主要業務的銀行同業業務的過度膨脹所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劇增所引致的。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6月底表示,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和業務結構方面存在缺陷,銀監會正在研究有關同業業務的規范性文件。但是,截至2014年3月底,針對同業業務的規范性文件尚未出臺。
我們認為,就同業融資管理的規范,最為核心的要件是:1)是否踐行標準化和透明度監管,并根據信息透明原則還原類信貸資產的真實信用風險及風險權重。2)是否將同業業務納入銀行業的統一授信體系,防范分支機構過度冒險,加強對銀行機構資產負債表的細目化管理。3)是否根據“穿透原則”對同業業務的真實信用風險及風險權重,提出相應的資本金要求和風險撥備。4)是否禁止銀行提供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擔保。5)是否與“8號文”一樣建立交易對手名單制度。6)是否實行集中度控制,對單一法人金融機構、所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全部法人機構等的融資額度進行分類式的集中度管理。
目前,同業監管分為兩個意見,一是出臺“9號文”對其嚴格監管,二是窗口指導或負面清單模式強化原則監管。不管是哪種方式,我們認為需要在上述6個方面進行相關規范,防范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貸可能引發的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當然,由于同業業務對于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期限和收益等都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在技術細節上考慮同業業務的特性,比如交易對手之間的信用風險較低等。
2014年影子銀行作為一個整體成為監管的重大領域。影子銀行的概念在國內首度正式出現在官方文件是銀監會2011年年報。在年報中銀監會以專欄的形式對影子銀行進行了定義的梳理,并認為信托、財務、汽車金融、金融租賃、貨幣經紀以及消防金融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屬于影子銀行的范圍。不過,對于各界熱議的中國影子銀行風險,銀監會曾一直以表外業務風險加以概括。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微博]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影子銀行再度出現在監管機構的官方報告中,隨著政策界、學術界和實業界對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界定、業務、產品、市場及風險等的認識不斷深入,以非傳統信貸融資為基礎的影子銀行體系作為一個整體得到了監管當局的逐步認可。
107號文是我國有關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的最高級別、最全面的監管政策文件,文件的實施必將對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較深遠的影響。第一,107號文首次界定了中國影子影子銀行體系的范疇,將影子銀行體系分為三個類別: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無監管的信用中介機構,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監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機構,三是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機構及業務。第二,該文還是堅持以往“誰的孩子誰抱走”的基本原則,對影子銀行監管的權責進行了制度安排,仍然是“按誰批設機構誰負責”的機構監管原則,劃分“一行三會”的監管責任。第三,對于已明確地方政府監管的,實行統一規則下的地方政府負責制。對于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業務,要積極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107號文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和監管進行了相對全面的規范,但是,該文并沒有獲得學術界和實業界的高度認可。第一,對影子銀行的界定仍然堅持是否被監管的原則,以金融穩定委員會對影子銀行的最初定義為基礎,但是,金融穩定委員會在統計影子銀行中已經轉變為以非銀行信用為核心。第二,對影子銀行的界定不能全面反映中國金融體系結構變化和風險分布,比如理財、信托、同業等都沒有納入到影子銀行的范疇之中,而這些業務則深刻改變了中國金融體系的機構、產品、市場以及風險特征。第三,該文仍堅持機構監管的原則,是原有監管體系的延續,但是,隨著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的崛起,混業經營在這些業務中得到了深入的發展,混業經營模式與分業監管體系的錯配更為嚴重,監管體系更應該強化綜合監管或功能監管,而機構監管可能無法全面掌控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的風險,特別是混業經營導致的內在關聯性的急劇提高。
2、監管政策評價
目前針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整體上及時、有效。2009年以來,隨著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爆發式增長,使得創新性業務日益突破甚至跨越監管體系的邊界,金融監管當局為了避免出現較大的監管漏洞和監管死角,針對理財產品、非標資產、同業代付、買入返售等突出問題出臺一系列動態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的監管措施,既順應了非傳統信貸融資發展的趨勢,同時又避免出現較大的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較好地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政策出臺的市場溝通和信息公開較為深入且規范。大部分針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政策都是在廣泛征求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出臺的,通過信息公開和有效溝通,兼顧了監管政策的權威性、金融行業的特殊性、監管操作的有效性和公眾認知的普遍性,政策效果較好。
同時,監管政策與措施存在繼續完善的空間。一是監管缺乏系統性的總體思路。當前,監管當局往往是被動地針對影子銀行的具體問題下發各種通知和規范性文件,忙于封堵各項監管漏洞,而金融監管體系應對影子銀行風險的總體性思路、前瞻性思維和系統性安排則較為缺乏。同時,監管規范與金融體系整體改革布局規劃的協調性亦有待加強,注重發展、規范與改革同行。
二是監管政策給金融機構帶來不小的調整壓力。對影子業務的風險點和傳染機制的理解相對滯后于市場,監管措施基本是“圍追堵截”的方式,監管落后于監管套利或金融創新。同時,針對一個領域,經常出臺多個通知或規范,金融機構往往疲于應付,特別是需要調整業務結構或模式來匹配監管,面臨巨大的操作壓力。理論上,監管政策將會導致金融機構必然的經營和風險管控模式的調整,但是,如果頻繁下發文件甚至采取不同的標準,那么金融機構的調整將面臨方向性的困擾,監管的有效性亦可能受到影響。
三是監管政策出臺前的理論研究、政策調研以及政策出臺后的實施跟蹤、效果評估和政策研究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當局自身的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建設也有待完善。
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與改革建議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以及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總體要求,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順應非傳統信貸融資的發展趨勢,健全多元化融資體系是當前的重大任務。從風險管理、宏觀審慎和金融穩定的視角出發,加強對影子銀行體系及其相關的非傳統信貸業務的指導和監管是必要的也是亟需的。
首先,構建多元化融資體系是適應影子體系發展的必然選擇。
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的發展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因勢利導、鼓勵與規范比重,致力于建立一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是監管當局的基本原則。從增量的角度看,當前中國金融結構已開始逐步由“銀行主導型”向“市場主導型”轉變。比如市場討論較多的同業業務,其過快發展導致銀行在傳統信貸和非傳統信貸的資金配置上出現過度依賴批發市場而導致明顯的期限錯配。但是,同業業務在提高銀行自身資金配置效率乃至銀行間市場的資金配置卻是有基礎支撐作用的。從監管上,鼓勵同業業務發展,同時引導市場主體防范期限錯配風險,是較為合理的舉措。建立和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和多元化融資體系,是滿足經濟發展和轉型中的多元化融資需求的必然趨勢,也是適應影子銀行體系發展的根本之道。
其次,監管的底線是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
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的風險防范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監管當局應該“總量控制、分賬經營、分類管理”進行有效的微觀監管,并構建基于系統性風險防范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監管當局應該在非信貸業務領域的監管上,一是防范各項業務膨脹過快,積極進行總量管理,在宏觀審慎的視角下防范系統性風險;二是在各個領域要求分賬經營、分類管理,理清各業務風險衍生及傳染機制;三是積極進行監管創新,防止出現明顯的監管漏洞。最后是重點關注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的內部關聯性可能引致的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
再次,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用創造機制是監管重點。
由于中國仍然是銀行業主導的金融體系,銀行體系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必然性,為此,銀行體系之內的非傳統信用創造環節即同業業務是未來監管的重點:
一是應在加強風險管理的基礎上規范與引導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金融管理當局應該充分認識到同業業務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做到疏堵并舉、以疏為主,規范與引導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以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和多元化融資體系。
二是應盡快提高同業業務的標準化和透明度。中間業務和同業拆借等業務由于標準化程度高、信息較為透明,其風險并不突出。風險較大的變相拓展存款、同業代付和買入返售的風險根源在于不透明。監管當局應以標準化、透明度作為規范和加強同業業務管理的抓手,通過信息透明來化解同業業務中的金融風險。風險通過信息透明進行內部消化和緩釋,可能要比外部監管更為有效。
三是應將同業業務納入統一授信體系,并適當考慮資本金和風險撥備要求。由于同業業務中存在類信貸業務,因此適當提出資本金和風險撥備要求是合理的。但這在具體操作上存在如下一些爭議:第一,是否將同業納入全行的統一授信體系;第二,是否根據“穿透原則”參照一般貸款要求資本金和風險撥備;第三,是否適用于所有同業業務類別。筆者認為,將同業業務納入統一授信體系是合理且能夠實現的,目前也有部分銀行已經如此行事。但在資本金和風險撥備要求方面,應該對同業業務特別是非傳統融資業務進行分類管理。針對非標準債權類資產的不同類別,應適用不同的資本金和風險撥備,且其水平可以低于一般性貸款。事實上,目前已經有商業銀行對同業業務進行風險計提,例如根據不同非標資產的類別,按照0.25%-1%的不等比例計提風險撥備。2014年初,業界流傳的國務院107號文,針對銀行同業業務提出了“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計提資本和撥備,合理控制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的規定,這反映了監管當局要把同業業務納入統一授信體系的應對策略。
最后應進一步完善金融統計和會計制度,以更全面、更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行為。不僅要全面改革農村信用社等機構的舊標準會計制度,同時也需要對同業業務的會計處置方式進行完善。一來有利于銀行自身的資產負債表細目化管理、期限及流動性管控;二來有利于金融監管部門全面準確地掌握銀行體系的信用擴張機制;三來有利于降低銀行體系以及金融體系內部的信息不透明;四來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執行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貨幣政策。
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的發展,暴露出中國金融體系眾多體制性和機制性弊端,非信貸融資的相關風險產生和擴大機制實際上與金融體系制度性瑕疵是直接相關的。影子銀行的規范發展,最后還應該從整個金融體系的全面深化改革出發,深化金融體系的體制機制改革。
一是應強化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基于分業監管的監管體系應盡快調整,以建立適應綜合經營和功能監管的新型監管體系,特別是應加快建立健全適應系統性風險應對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第一,強化流動性管理和價格型調控機制,在宏觀審慎的視角下防范系統性風險,將影子銀行體系及非傳統信貸融資提升至系統重要性的位置,內化為系統性風險的內生因子;第二,把非傳統的信用創造活動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中,厘清各類信用擴張的風險衍生及傳染機制;第三,積極進行監管創新,防止出現綜合經營模式下的監管漏洞,強調對非傳統信貸融資業務的微觀監管有效性;最后是強調銀行體系的系統重要性地位,防范其影子銀行業務發展所引發的表內與表外風險。
二是應加強金融基礎設施與配套體系建設。為適應多元化融資體系的發展和宏觀審慎框架的完善,中央政府應從如下方面加強金融基礎設施與配套體系建設:其一,應該完善金融市場的風險定價機制,不同機構的信用利差應該在市場中得到充分反映;其二,應該健全市場運行機制,特別是流動性供給機制和極端市場環境下的流動性紓困與救助機制;其三,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其四,打破剛性兌付,建立有效的市場化違約處理機制;其五,加快完善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例如存款保險制度);最后是大力推進基礎資產標準化建設。
三是中央政府應該保持金融政策的穩定性。部分金融風險是政府政策調整的衍生品,政府政策如果過多地干預金融體系,金融市場的風險定價機制就可能出現紊亂,并導致金融風險。保持宏觀調控的穩定性,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就會發揮其內生的風險定價和風險自愈機制,對信貸融資和非傳統信貸融資進行市場化調配,在實體部門和金融部門進行有效配置。
最后,金融機構應實現有效轉型和風險管理的平衡。在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的大環境下,金融機構如何成功轉型是亟待解決的任務,特別是走出一條差異化的轉型升級之路。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銀行應積極創新多元化融資,并加強非信貸融資向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在業務創新和非信貸資產擴容的過程中,金融機構還應該防范金融風險,實現從較為單一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式向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等綜合風險管理模式的轉型。
(胡濱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主任。鄭聯盛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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