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新增兩項業務 利益是為有準備者而準備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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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1:37 《經濟》雜志 | |||||||||
央行通知中新增的兩項業務為中國的銀行和企業提供了新的交易工具和商業機會 文/孫紅偉 繼7月下旬出其不意地提高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后,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又發布了《關于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此
那么,我們該怎么具體理解這一重要通知,我們的企業又該如何應對以謀應有之利呢? 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央行通知中的兩大業務: 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簽訂遠期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日期,到期時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 舉例來說,某進口企業預計3個月后將向國外進口商支付一筆美元貨款,為鎖定財務成本,該企業可以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售匯合同。這樣,3個月后無論當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如何變動,該企業都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匯率用人民幣從銀行購買美元以支付貨款,降低了匯率風險。 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在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中,境內機構與銀行有一前一后不同日期、兩次方向相反的本外幣交易。在前一次交易中,境內機構按照約定匯率以外匯從銀行換入人民幣,在后一次交易中,該機構再用人民幣按照約定匯率從銀行換回外匯;上述交易也可以相反辦理。 再比如,某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500萬美元,該企業需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于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進口原材料并將于3個月后支付500萬美元的貨款。此時,該企業就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3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的人民幣,3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500萬美元。通過上述交易,該企業可以軋平其中的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事實上,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就已經允許中國銀行首家試點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經2003年和2004年兩次擴大試點,目前已有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獲準開辦此項業務。近年來,國內銀行衍生產品交易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貨幣市場發展日漸成熟。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后,國內經濟主體對市場提供更多、更好的匯率避險服務,同時市場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幣對外幣間遠期和掉期交易是銀行為客戶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匯率風險管理工具,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掉期業務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 頻繁的改革措施已經昭示了中國金融大發展的契機,那么中國企業準備好了么? 根據通知規定,一是擴大辦理人民幣對外幣遠期業務銀行主體,只要銀行具有即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備案后均可從事遠期結售匯業務。也就是說,有更多的銀行可以為我們的企業服務,而不必拘囿于以前的七家銀行;二是實行備案制的市場準入方式,此舉一方面加強銀行的內控和自律管理,另一方面也為我們的企業進行類似業務提供了更多的主動性,并將節約大量的溝通成本;三是銀行可根據自身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對客戶報價,增強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促進交易,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銀行的客戶則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享受到更為市場化的價格和服務;四是放開交易期限限制,由銀行自行確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數。五是擴大交易范圍。在現有的貿易、服務、收益三大類經常項目交易基礎上,放開包括經常轉移在內的全部經常項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而后兩條保證了客戶可以在時間和品種上有更多的選擇余地和空間。 當然就目前而言,考慮到利率市場化的敏感性,尚未允許開展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也沒有完全放開,但是隨著金融改革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企業一定可以得到越來越多的便利和實惠。 (作者系融勤國際中國區總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