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葉公好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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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16:44 《財經》雜志 | |||||||||
記者觀察⑧ 銀行業與證券業,哪個更腐?這是學者們研究的課題之一,答案有爭論。銀行業與證券業,哪個改革難度更大?這是實踐者面臨的問題之一,結論其實很簡單——應當承認,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正是改革的難中之難
□本刊記者 張小彩/文 2003年的最后一天,中央政府以最出人意料也是效率最高的方式,用外匯儲備向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注入了450億美元的外匯作為兩行的資本金,由此拉開了2004年度國有商業銀行重組的序幕。不久,財政部又宣布兩家銀行原有的3000億元人民幣所有者權益全部用于沖銷不良資產損失。 這兩件事情的通俗解讀就是:政府慨然承認,兩家銀行經過若干年的經營,開辦時國家注入的資本金及后來補充的資本金已經全部賠光。現在,政府重新注入一筆資本金,并要求兩家銀行徹底改革。 無論是劍走偏鋒的“外匯儲備注資”,還是照單全收的“所有者權益沖銷不良資產損失”,中央政府在短時間內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痼疾的決斷已下。 其后,國家領導人的講話證實了這一判斷。2004年年初,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招待會上,溫家寶總理表示:“我們采取這樣有力的措施,因為這確實是一場輸不起的實踐。我們必須下大的決心來保證這次改革成功!彼說:“這次改革是背水一戰,只能成功,不能失敗。” 言猶在耳,這次真的將是國有商業銀行最后的晚餐么? 治理結構無突破 在接下來的時間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了意在上市的大規模財務重組。兩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超過了8%,建設銀行達到8.5%,中國銀行達到8.1%;撥備覆蓋率也大為提高,中國銀行為60%,建設銀行達到87%。兩家銀行的市場價值大幅度提高,每股凈資產由負轉正,達到了上市的要求。 但是,無論是監管層、學界還是商業銀行內部都有一個共識:如果沒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即使兩家銀行上市,如果繼續出現大規模的壞賬,國家作為控股股東,仍然不可能不拿出資金彌補壞賬。今天的巨額投入就算是又一次打了水漂。最后的晚餐就沒有結束的那一天。 應該說,兩家商業銀行在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例如,搭建了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銀行高管層的框架。董事會成員不再要求必須是黨委委員;兩行在人力資源改革中,取消行政級別,統一了人力資源的定價標準;成立了各種各樣的專門委員會,從制度上減輕了地方政府對商業銀行的干預;組織結構扁平化,實行垂直管理;建立了更適應現代公司管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勵制度等。 但是,非常明顯的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這些改革并不徹底。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之間的關系并不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定義,就是所謂的只是“形似”,而非“神似”。例如,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官方消息正式宣布取消國有商業銀行總行行長、董事長的行政級別,他們仍然是中組部門任命的副部級干部。 從邏輯和過去的實踐經驗來看,被任命者只會對任命他們的人負責。而按照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并對股東大會負責,行長應該由董事會任命并對董事會負責。在一家正在改制的商業銀行,還出現了令人啼笑皆非的現象,就是董事長和行長各分管幾個部門。 兩行在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方面的確取消了行政級別,統一了人力資源的定價標準,但其范圍卻僅限于兩行總行的副行級以下人員。盡管行政級別定價和市場定價或許可以看做人力資源定價的不同方式。但是,同時使用兩種定價方式顯然會對不同的人產生不同的激勵,可能導致管理人員的人格和行為扭曲。在國有商業銀行發展的歷史上,這樣的事例司空見慣:一些商業銀行的領導用貸款作政治交易,換取副省長、人大常委等職位,正是所謂“經營目標多元化”。 在此框架下,兩家銀行總行副行長以下管理人員的選聘實行了市場化的招聘程序,但仍然由黨委最后批準。一家改制銀行則更明確規定,領導人員聘任應具備的首要條件是“應符合中共中央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顯然,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用人原則和黨選拔干部的原則有相當的差異。顯然,良好公司治理結構要求的用人原則與在國有銀行延續多年的“黨管干部的原則”的落差,是一個仍然沒有解決的課題。 如此種種,顯然并不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盡管有關官員稱“相關部門已經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突破”,但很顯然,在推動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市場化進程涉及到最為關鍵的人事問題時,決策層雖不能被稱為“葉公好龍”,至少腳步猶疑。這可以解釋為憂心國有資產的安全。但是,并沒有證據證明這種非市場化的任命銀行干部的方式更為有效,事實上,這些年以行政任命方式產生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中箭落馬的并非少數。 最為致命的是,這種任命方式使銀行改革的問責鏈條顯得模糊不清。中組部任命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而作為所有者代表的匯金公司負責考核監督董事長、行長的工作。沒有問責壓力,就很難有良好的改革效率。 簡而言之,目前兩家改制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無法推進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兩家銀行的人事任命權實際上還滯留在中央組織部門。 近期,又傳來消息稱,在工商銀行的方案中,很可能采取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各出一半資本金,二龍共治的局面。如果屬實,這說明,國家作為所有者的資產所有權又要被分散到兩個部門。究其形成的原因,并不能排除部門制衡的因素。改制商業銀行中國家所有者代表的形象越來越分散和模糊,更加不利于形成明確的問責機制。這也說明,目前的改革并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所有者代表主導,國家所有者實際上處于缺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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