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強化資本管理和風險管控
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對資本補充書面承諾
《指引》的新內容主要包括:規范董事會運作及董事履職要求;做實監事會職責;加強主要股東行為約束;強化商業銀行戰略規劃和資本管理;增加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具體規定,對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有效的問責機制和透明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記者 苗燕
銀監會29日公布了《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下稱《指引》),強化資本管理與風險管控,進一步明確了今后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發展方向和路徑。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引》的新內容主要包括:規范董事會運作及董事履職要求;做實監事會職責;加強主要股東行為約束;強化商業銀行戰略規劃和資本管理;增加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具體規定,對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有效的問責機制和透明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
記者了解到,該份《指引》是在原《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及相關監管指引》、《外資銀行法人機構公司治理指引》、《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指導意見》、《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了梳理和合并,由原來分機構的治理性文件整合成為一個完整的治理指引。
主要股東需書面做出
資本補充的長期承諾
記者了解到,《指引》最大的亮點之一,是強化了主要股東行為約束,并強化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要求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應當支持商業銀行董事會制定合理的資本規劃,使商業銀行資本持續滿足監管要求。當商業銀行資本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時,應當制定資本補充計劃使資本充足率在限期內達到監管要求,并通過增加核心資本等方式補充資本,主要股東不得阻礙其他股東對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或合格的新股東進入。
此外,《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商業銀行做出資本補充的長期承諾,并作為商業銀行資本規劃的一部分。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不久前撰文透露,今年一季度末,在不考慮過渡期的情況下,我國銀行業的核心一級資本缺口僅有33億元,對市場的沖擊微乎其微。但他同時坦言,長期來看我國仍存在較大的資本補充壓力,一方面是由于信貸規模增長剛性,產生新的資本補充壓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優先股等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他強調說,這種壓力需要通過轉變銀行發展模式和完善金融市場進行緩解。而業內人士認為,內源性資本補充是當前銀行資本補充成本最低、見效最快的方式之一。
主要監管指標未達監管要求
高管薪酬將受影響
銀監會曾于2010年發布過一份名為《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的文件,文件的核心思想是通過延長績效薪酬的支付期限,將風險成本和風險抵扣與薪酬掛鉤,從而真正發揮薪酬機制對風險防控的約束作用。
而在新下發的《指引》中,對于績效考核和薪酬問題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指引》明確要求,當商業銀行出現主要監管指標沒有達到監管要求;或者資產質量或盈利水平明顯惡化;或者出現其他重大風險的,應當嚴格限定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結果及其薪酬。而這一規定的目的在于績效考核的標準應當體現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要確保銀行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相一致。
除了對高管的績效考核從嚴,《指引》對銀行員工績效考核機制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明確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不僅要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管理指標,還要包括社會責任指標。規定商業銀行薪酬支付期限應當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引入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并提高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措施的目的是為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同時不斷完善商業銀行的薪酬激勵約束機制,防止激勵不當或激勵過度與風險掛鉤不足,而導致銀行員工產生冒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