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閻慶民
銀行理財業務取得的長足進展,不僅進一步支持了實體經濟的發展,也分流了可能參與民間高利貸、非法集資、投機炒作大宗商品的資金,有助于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同時,銀行理財業務還進一步促進了銀行業的改革轉型,對銀行拓展中間業務、改善收入結構起到了積極作用,也是對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作出的有益探索。此外,銀行理財業務也進一步滿足了客戶的金融產品投資需求。
然而,當前,這樣的領域還存在有“三個不一致”的問題:
第一,銀行與客戶對理財業務風險收益特征認識不一致。銀行認為,理財產品,特別是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收益應該“隨行就市”;而大部分金融消費者將理財視為一種變相的存款,沒有將其作為一種投資,期望“旱澇保收”。對風險收益特征認識不一致,就容易產生糾紛。加之個別銀行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提示不到位等不規范銷售行為,以及違規開展“資金池”理財業務等問題,導致風險邊界模糊。
第二,理財業務發展與銀行內部管理水平不一致。2004年以來,銀行理財資金賬面余額已增加到7萬多億元。銀行理財業務的快速發展,期限的錯配,增大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難度;管理信息系統、專業人才的不足也帶來了操作風險隱患。這些都對銀行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
第三,理財業務發展和監管的要求也出現了不一致。理財業務發展也要堅守住風險底線的原則,特別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相關信息,做到把風險揭示清楚。此外,當前銀行與保險、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合作越來越多,需要積極加強監管,避免出現監管套利。
下一步,我們要努力實現“三個提高”:
第一,提高認識水平。我國理財業務目前還處于發展初期,要客觀、理性、動態地看待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銀監會一方面將督促銀行在產品設計、銷售、信息披露等方面履行責任,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聲譽,建立“賣者有責”的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宣傳理財與存款的區別,營造“買者自負”的氛圍。
第二,提高管理水平。銀監會召開的2013年監管工作會要求,銀行要提高理財業務管理水平,實現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強化風險防控。特別要注意規范銷售行為,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要將風險提示放在首位,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使客戶認識到理財有風險。
第三,提高監管水平。銀監會將繼續完善監管制度框架,不斷健全理財產品風險監測系統等基礎設施,運用好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處罰等手段,嚴格監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同時,要推動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政策的協調性,以科學有效的監管支持和鼓勵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總之,我們應該堅持“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創新,在創新中提高”,推動我國銀行業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為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