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細劃QDII投資范圍 首批牌照有望6月底發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09:03 新京報 | |||||||||
本報訊(記者張誠)備受關注的銀行境外代客理財,銀監會再次發出新規規定投資范圍,投資方向主要確定為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銀監會業務創新部主任李伏安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辦法制定后,目前銀監會正集中精力考核一些已申請銀行,爭取在6月底發出第一批QDII牌照。 綜合類理財服務成風險防范重點
該通知規定,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的方式,包括提供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客戶提供的顧問咨詢、代理操作等服務,代理客戶進行相關的投資活動,投資風險完全由客戶承擔。 綜合類理財服務則成為監管部門風險防范的重點。該通知要求,銀行通過綜合理財服務方式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應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質的債券、票據和結構性產品,不得直接投資于股票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以及BBB級以下證券。 對于特殊情況,通知表示,如“確需投資非固定收益類、較高風險收益類產品的”,一律應附“投資特別說明”,詳細說明擬投資的對象、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處置和管控措施。 “批準業務范圍比預想要小” 今年4月17日,《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后,在銀行界引起熱烈反響。 由于允許人民幣購匯投資海外市場固定收益產品,突破了目前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管制,為人民幣資金拓展投資渠道提供了廣闊的前景,而個人則有望受惠這一政策,同時為資金“出海”博取相對的高收益提供了可能。 對于此次規范QDII細則,一銀行資深理財師坦言,與原先預想的還有距離,“最初幾次討論會上,大家的意見都認為可以不投資股票,但對于股票結構性產品以及商品衍生品,應該是放行的”,他表示,“畢竟當初批準衍生品業務牌照就是允許投資這些方向的,現在這個范圍比預想的要小”。 銀監會業務創新部主任李伏安則表示,目前銀監會在這方面的主要工作就是做好風險控制,馬上將對已經提出申請QDII資格的各家銀行進行審核,爭取在6月底推出第一批牌照。 他透露,申請銀行中既包括中資銀行,也包括外資銀行。而具體的人民幣購匯投資海外的額度,將由外管局方面掌握。該通知中規定,外資銀行申請條件與中資商業銀行基本相同,但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只可以在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向獲準服務的客戶對象發售人民幣理財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