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行外匯掉期業務 遠期結售匯擴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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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0日 02:1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孫 銘 北京報道 8月9日晚7點,央行發布了《關于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個編號為銀發〔2005〕201號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擴大辦理人民幣對外幣遠期業務銀行主體,只要銀行具有即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備案后均可從事遠期結售匯業務。 實行備案制的市場準入方式,加強銀行的內控和自律管理。 銀行可根據自身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對客戶報價,增強市場價格發現功能,促進交易,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 放開交易期限限制,由銀行自行確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數。 擴大交易范圍。在現有的貿易、服務、收益三大類經常項目交易基礎上,放開包括經常轉移在內的全部經常項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允許中國銀行首家試點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經2003年和2004年兩次擴大試點,目前已有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獲準開辦此項業務。近年來,國內銀行衍生產品交易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貨幣市場發展日漸成熟。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后,國內經濟主體對市場提供更多、更好的匯率避險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幣對外幣間遠期和掉期交易,是銀行為客戶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匯率風險管理工具,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掉期業務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 《通知》還允許銀行對客戶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凡獲準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6個月以上的銀行,向外匯局備案后即可辦理掉期業務。掉期業務的定價方式、交易期限結構等管理規定與遠期結售匯業務一致。在交易范圍方面,除遠期結售匯業務規定的各項交易外,還根據掉期業務的特殊性,適當增加了部分交易范圍。 央行認為,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對于便利國內經濟主體的匯率風險管理、擴大銀行的服務范圍、培育國內人民幣對外幣衍生產品市場等具有重要意義,是加強外匯市場基礎建設、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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