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風險:沖出十面埋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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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9日 11:45 《中國財富》 | |||||||||
關悅/文 任何管理流程,就設計本身不存在所謂“致命缺陷”;而杜絕執行流程人員腐敗,才是流程再造真正目的所在。 長久以來,數額龐大的不良資產一直是中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一塊
如今,為了提升自身實力,應對加入WTO后所面臨的競爭和挑戰,商業銀行爭相股改、上市,其中也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此,剝離、處置存量不良資產,控制信貸風險,減少不良資產增量也成了眾銀行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信貸風險就像是附著在銀行身上揮之不去的魔鬼,即便再精心設計籌劃的制度、流程,似乎都對它防不勝防。 銀行:程序至上、內控無限 發放一筆貸款要歷經怎樣的程序?花費多長時間?找來老輩的和正在供職的信貸員,一定會給出截然不同的答案。 以往,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系是與行政體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模式,表現為管理責任關系和信息的匯報渠道均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支行、網點之間以及機構內部行長、科長、經辦之間的分級管理,貸款的審批流程完全是縱向的。 而在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中通常采用條塊結合的矩陣型結構管理體系,信貸業務的組織除了有縱向的總行一分行的分級管理之外,十分強調橫向的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制約。它們大多會設置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多個部門共同負責信貸業務的組織管理,如信貸政策制訂部門、資產組合風險分析部門、業務管理部門、風險審查部門、不良貸款處理部門以及系統一體化的管理部門等等。各部門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業務上相互溝通、協作又相互監督。貸款審批是信貸風險的關鍵控制點,在這一環節,國外的銀行一般是由隸屬于不同部門的授權人員(兩人或三人)共同審批。據悉,某外資銀行廣州分行的貸款審批就是由業務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每一筆貸款的發放都必須由最少兩名授權人員主管獨立思考后簽字批準方為有效。分行長主要起協調管理作用,并不直接參與貸款的審查與簽批。其審批流程更傾向于橫向運作。 比較而言,縱向管理鏈條過長,各個層次之間的權力制衡不足,而強調橫向的、部門之間的分工與制約,能夠更好地實現風險控制與資源配置效率的有機結合。有鑒于此,近年來,我國各大商業銀行都開展了內部結構調整,并嘗試對信貸管理體系進行改革。 從某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營銷部門的主管那里,《中國財富》的記者了解到一筆貸款,從申請到發放的全部流程,而這一流程在目前我國的各大商業銀行中也都是大體相近的。 以某企業在一家銀行支行申請的貸款為例:首先,支行的信貸員(也可以叫客戶經理)會深入到企業中展開調查。一方面要搜集企業的各種資料,包括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審計報告、以往的貸款紀錄、融資記錄還有股東背景等等;另一方面,也要考察企業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之真實性。在充分資料搜集和調查的基礎上,信貸員需要完成一份詳盡的申請報告。隨后,如果此筆貸款在支行的信貸審批權限之內,申請報告將被送交設在支行內部,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進行審批。(過去,銀行大多把信貸審批權下放到支行,導致信貸風險很大。如今,在支行審批權限之內的貸款已經非常少了,僅限于一些交納百分之百保證金之類的低風險貸款業務品種。)絕大部分的貸款申請和調查評估報告將被上報到分行,由分行根據相關的國家政策進行審批。 除了采取審貸分離的方式防范內部風險,高科技手段也被運用于審批流程之中。比如電子審批,借助銀行內部的網絡,公開貸款的相關資料,并在過去的紙上簽字審批過程之外增加了一個在網絡上進行電子簽字審批的操作過程,這樣使得每一筆貸款的審批都全程受到總行的實時監控。 另外,各個分行的上級單位(總行或上一級分行)還設有貸后監測中心,在貸款發放之后,會派出專人對所有的貸款程序進行檢查。這種檢查在過去僅僅是抽查,而近年來已經轉變為100%的檢查。 至于個人信貸方面,由于其涉及金額較小,而且業務分布也比較分散,所以審批權限基本都被下放到基層行(支行)。經過多年的實踐總結,審批權力過分上收(到分行)會導致效率低下,因此為保證審貸分離,現在有的銀行就成立了分行下屬、與支行平級的審批中心,對個人信貸進行集中審批。不過,據業內人士分析,這樣的做法也同樣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效率降低。審批人員要對貸款擔負責任,而放貸量的多少卻與他們無關,為慎重起見,審貸部門就會不顧業績,盡量少批貸款。 無論如何完備的流程設計,如何縝密的內控制度,最終還是由人來執行、實施,說到底,“人”的因素無可避免的是整個系統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從主觀意愿來說,與審批人員的“無作為”傾向恰恰相反,信貸人員背負著上級領導下達的任務指標,多放貸款是必須的,事關生計,在控制風險的要求與完成任務的壓力之間,權衡取舍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情。從客觀現實來說,銀行的信貸人員(特別是老一代)很多并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教育,甚至有一些的文化層次都不高。最直接的,對那些涉及國際貿易的企業進行調查時,信貸員連企業的外文合同都完全看不懂。盡管,近年來,很多銀行已經加大了對信貸員的培訓力度,而且會優先將新招聘的大學生安排到信貸管理部門(據稱,2001年以后,70%以上的信貸員是新人),但是,這些懂得專業知識、高素質的年輕人又缺乏老信貸員常年積累的經驗?梢钥隙ǖ恼f,信貸人員自身的業務水準也是制約銀行審貸工作的重要因素。 加上我們注意到現在很多企業在招聘所謂的“融資專員”時,都要求任職人員必須有長期在銀行從事信貸工作的經驗,而企業為“融資專員”提供的待遇又具有超強的競爭力,于是,銀行培養多年、有著豐富經驗的信貸員就紛紛被企業“挖角”去了。這些“融資專員”對銀行的審貸程序、評估指標都是再熟悉不過的,他們可以做到有針對性的“投銀行所好”,把企業的各項指標包裝到“完美”,幫助企業順利的取得貸款,實在是讓銀行防不勝防。 風險:騙貸普遍、手段翻新 盡管眾銀行傾注全力,希望通過不斷完善信貸管理體系,加強內部風險控制來降低其面臨的信貸風險,現實的情況卻仍然令人無法樂觀,形形色色的騙貸行為依舊普遍存在。 老套的把戲說來是人盡皆知,比如出假報表、假的審計報告,可要真的防范這一手,卻絕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當銀行的信貸員進行調查時,他們面對的很可能是一些水平遠在他們之上而又經驗老道的企業財務人員。蓄謀已久的企業可能早已經串通其他相關企業,準備好了假的銷售合同,假的商業票據,為其虛增的利潤提供“憑證”。(案例1)針對這樣的騙貸手段,銀行原本也并非毫無對策,核實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就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不過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企業收入都一定會開據增值稅發票,如果企業強說發生了收入,卻沒有發票,銀行可能也無從考證。另一方面,從銀行的制度方面,也沒有嚴格的規定,必須要核查,即便能夠查出的漏洞,也或許會被忽略掉。 案例1:A公司與B公司事先約定,簽訂假的購銷合同,B公司通過銀行支付給A公司所謂的購貨款(商業票據),實際上兩公司之間根本沒有任何購銷活動。待A公司成功從銀行貸款后,將其中一部分作為報酬(包含之前所謂的貨款和酬勞)分給B公司。最終,A、B兩家公司實現雙贏。 其實,還有一個核查企業利潤的方法就是與稅務部門對賬。因為出于少交納稅收的動機,企業通常傾向于少報利潤,而處于騙貸融資的目的,企業又需要多報利潤,那么,在報給稅務部門和銀行的兩本賬之間就有可能會出現較大的差異。當然,趕上企業為了騙貸,不惜多繳稅款的情形,這么做也是徒勞無功的。再有,銀行也會查詢企業的股東背景資料,如遇過去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股東,則不會給予貸款。但據了解,有礙于目前我國國內商業銀行之間尚未聯網,客戶信息無法共享,所以對于那些換行騙貸者,此法亦難奏效。 客觀的說,目前銀行能做的也只能是盡量深入的了解各個行業的特點,每年或在更短的周期內對各個行業做出分析,羅列出一些指標作為評價標準。在調查乃至審貸的過程中,根據這些指標來判斷企業的質地是否優良,判斷貸款的風險大小,最終做出決策?上攵,根據指標所做出的判斷難免機械,難免有疏漏之處,很難從根本上防范風險。 令人頗感意外的是,即便相當難以防范,銀行的業內人士對于企業、法人騙貸現狀的態度還是較為樂觀的,他們說,現在控制的比較嚴格,企業惡性騙貸的案件已經比較少了。真正的“重災區”被指為銀行的個人信貸業務。 最令銀行信貸部門痛心疾首的要算是個人消費信貸中車貸這項業務了,雖然各商業銀行開始這項業務的時間并不長,但或許是“精明”的汽車銷售商和一些購車人在辦理貸款的過程中發現了銀行辦理業務流程中的漏洞,騙取車貸的手段花樣層出不窮。有“一車多貸”,就是用購買一輛汽車的發票、合格證等憑證在多家銀行辦理貸款;有“套貸”,就是低價購買的汽車,經銷商卻開出高價發票,這樣就可以從銀行多貸款(所謂的“零首付”就是通過套貸手段實現的,案例2);更有甚者,根本就沒有購車行為,也可以利用假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從銀行貸款。 案例2:某汽車經銷商打出“零首付貸款買車”的招牌,吸引了不少的購車人。了解之下,才明白,原來12萬元的車,經銷商給購車人開張15萬元的發票,而購車人憑此發票,到銀行辦理貸款,按照首付20%,貸款80%計算,貸款額正好是12萬。這樣,購車人并沒有交所謂3萬元的首付款,完全由銀行為其提供的貸款買單,成了變相的“零售付”。 按照常理,車貸跟房貸應該都是抵押貸款,貸款購買的車輛應該到車管所進行抵押登記;而且,只要銀行在已經辦理過車貸的發票上做某種記號,應該也完全可以杜絕“一車多貸”的現象;至于使用假發票、假憑證更是稍加核查就能識破的伎倆?涩F實是,銀行在辦理車貸時,抵押登記手續是可以延后再辦的,而且事后也沒有監督機制。在車貸業務最火的時候,銀行為了盡快辦理以“方便客戶”,只看發票的復印件就給辦理。 現在,在車貸業務上吃盡苦頭的銀行們早已停止辦理這項業務了。然而,為什么對于這塊似乎能夠控制風險的“業務蛋糕”,如今已經“無人敢于染指”了呢?接受采訪的一位銀行負責人解釋,目前汽車市場頻繁大幅的降價風潮,造成車貸業務難以回避的風險,可能兩個月前花14萬買的車,現在只賣10萬了,從銀行貸款買車,并為此支付高額利息,就成了一件極不劃算的事情。心存不甘的購車人很有可能因此就拒絕還款,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銀行就鐵定會成為最終的受害者。要知道,就算是起訴,執行難、成本高的現狀也會讓銀行落不到什么好。 相比之下,房貸的騙貸招數倒是并不復雜,無非就是假按揭。在這方面,銀行目前的檢查力度也算比較強了,尤其是房地產行業又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目標,對其縮緊銀根是想當然的。沒想到的是,在各大銀行新增貸款中,房地產行業的貸款占據了很大一部分,據說一般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過一半。這讓人原本放下的心不由得又懸了起來,在如此數額巨大的新增貸款中,是否蘊藏著大量的風險?銀行們對此的控制和把握到底如何?唯愿這些問題的答案不是留到“東窗事發”后才公諸于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