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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電子支付金額受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07:07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 莊士冠) 記者昨日從央行獲悉,央行日前發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提出了指導性要求,并對銀行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了限制。

  根據《指引》,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
元人民幣;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于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同時,《指引》要求辦理電子支付的銀行必須公開、充分披露其電子支付業務活動中的基本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此次發布的《指引》是第一號,今后還會陸續出臺一系列指引。目前央行已開始著手研究電子支付過程中涉及到的虛擬電子貨幣、非銀行支付服務組織的電子支付業務規范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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