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初步方案
徐忠 姚前
票據作為一個集交易、支付、清算、信用等諸多金融屬性于一身的非標金融資產,市場規模大、參與方眾多、業務復雜,是區塊鏈的一個極佳應用場景。
目前票據業務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票據的真實性,市場中存在假票、克隆票、刑事票等偽造假冒票據;二是劃款的即時性,即票據到期后承兌人未及時將相關款項劃入持票人賬戶;三是違規交易,即票據交易主體或者中介機構,存在一票多賣、清單交易、過橋銷規模、出租賬戶等違規行為。與此相對應,區塊鏈用于票據場景也主要有三種。首先,可以解決鏈上數據真實性問題。從票據發行即對全網所有業務參與方廣播,當檢驗數字票據信息是否被轉讓或者篡改時,區塊鏈可以提供無可爭議的一致性證明。其次,采用區塊鏈的分布式結構,可以消除信息不對稱,實現票據價值傳遞的去中介化,進而消除目前票據市場中介亂象。最后,每張數字票據都是運行在區塊鏈上、擁有獨立的生命周期、通過智能合約編程的方式來實現的一段業務邏輯代碼,利用此技術可以提高票據交易的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如果在票據鏈中引入數字貨幣,便可實現自動實時的DVP券款對付、監控資金流向等功能;而通過構造托管于智能合約的現金池,還可以創造出實時融資等新的業務場景。
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票據交易平臺設計思路
數字票據交易所應該是全國統一的“互聯網+數字票據交易”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涵蓋票據業務從發行到兌付的全流程,并與紙票電子化、ECDS電票票據交易共同構成統一票據市場,成為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數字票據交易所將成為國內票據領域的業務交易中心、支付清算中心、風險防控中心、數據采集中心、研究評級中心等。基于區塊鏈設計的數字票據交易所服務平臺與傳統的基于中心服務器的電子交易服務平臺設計思路不同,其設計思路主要包含四個方面。
第一,票據交易平臺采取相對平權的聯盟鏈。票據交易所、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可以聯合組網,各家處于相對平權(相比傳統中心化的模式)的位置。在平臺中,記賬節點(高信用背書特征)共同維護聯盟鏈,普通節點經認證可以同步聯盟鏈的數據并使用這些數據,交易對手和交易過程被完整記錄在聯盟鏈上,不可篡改;平臺會員以及平臺上流轉的資產一旦上鏈,就轉化為可信狀態且為所有會員可見,避免了不同會員間重復KYC流程,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而智能合約進一步提高了交易的靈活性,降低了確認、清算和結算的成本。
第二,設立一個身份管理機構,負責參與方身份識別,設立了數字票據交易平臺的參與方門檻,解決了傳統交易平臺上中介橫行的困境。這個用戶身份的管理機構,主要提供參與方身份的證書頒發、存儲、驗證、授權以及丟失恢復的服務。參與方在票據交易平臺中進行登錄、交易、查詢等業務操作時使用私鑰進行認證與數據加密。
第三,使用區塊鏈承載數字票據的完整生命周期,并采用智能合約優化票據交易與結算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并可以創造出很多全新的業務場景。數字票據業務系統包含開票、企業間流轉、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回購等一系列業務類型,這些業務類型以及交易中的要求和限制,都可以通過智能合約編程的方式來實現,并可根據業務需求變化靈活變更升級。票據交易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完成資金轉移、保證金鎖定、手續費扣除、所有權的變更等票據交易動作。
第四,利用區塊鏈大數據與智能合約,實現票據交易的事中監管,降低監管成本。得益于區塊鏈的技術特性,監管方隨時可以對分布式賬本的交易記錄進行審計,而不需要依賴于票據交易平臺所提供的接口。監管機構可以根據監管要求,設計開發用于監管的智能合約,并發布到數字貨幣區塊鏈上,由票據交易智能合約執行時作為前置合約進行調用,可以直接中止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交易。每個交易的監管執行結果也會記錄在區塊鏈賬本上。
一個完整的區塊鏈服務平臺應該包括底層交易賬本組件、公共服務組件、以智能合約為基礎的產品工廠組件和外部接口組件這四個設計層次。其中,底層記賬組件將對交易類型、協議規范(交易協議)、共識協議、文件庫(格式化/非格式化文件)、合約解釋(文本說明)、節點授權(權限說明)進行統一設計與管理;公共服務組件對會員機構、賬戶、票據屬性、交易方式等進行統一設計與管理;業務層智能合約組件將對票據發行(數字化、上鏈)、市場交易(掛牌、上下架、撮合等市場手段)、清結算、風控等關鍵要素做整體設計;最上層的接口組件將提供身份管理業務的API、區塊鏈票據管理平臺API、票據錢包SDK、區塊查詢SDK等。
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具體方案
借助區塊鏈構建數字票據本質上是替代現有電子票據的構建方式,實現價值的點對點傳遞。若在區塊鏈構建的數字票據中,依舊采用線下實物貨幣資金方式清算,那么其基于區塊鏈能夠產生的優勢將大幅縮水;如果在聯盟鏈中使用數字貨幣,其可編程性本身對數字票據就有可替代性,可以把數字票據看做有承兌行、出票人、到期日、金額等要素的數字貨幣。因此我們針對是否引入數字貨幣在鏈上進行直接清算,設計了兩種實施方案。
數字票據平臺鏈外清算方案
基本設計思路是:數字票據系統采用聯盟鏈技術,央行、數字票據交易所、商業銀行以及其他參與機構以聯盟鏈節點的形式經許可后接入數字票據網絡;不同的節點在接入時可以根據角色不同和業務需求授予不同的鏈上操作權限,包括投票權限、記賬權限和只讀權限等;數字票據發行后以智能合約的形式登記在聯盟鏈上,并在鏈上進行交易撮合;結算則通過數字票據交易所連接聯盟鏈之外現有的基于賬戶的支付平臺完成;數字票據交易所的主要角色是充當交易結算過程中的信任中介;交易撮合主要由商業銀行和參與機構等各參與方,基于聯盟鏈的共享數據自行完成。
以轉貼現交易為例,鏈外結算模式下數字票據的交易流程包括四個步驟。
第一步:商業銀行A就所持有的數字票據SDD-1發起轉貼現交易申請,改寫SDD-1智能合約中的交易狀態為轉貼現待交易,并寫入轉貼現的種類及期望的轉貼現利率;此后,銀行A不能再對該票做其他操作(此步驟發生在鏈上)。第二步:商業銀行B在鏈上發現符合它期望的轉貼現待交易狀態的數字票據SDD-1(此步驟發生在鏈上)。第三步:商業銀行B向數字票據交易所發起轉貼現簽收交易。數字票據交易所扣除商業銀行B在交易所所開保證金賬戶上的本次交易金額(轉貼現金額扣除利息);將轉貼現金額扣除利息和手續費后劃入商業銀行A在交易所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手續費部分劃入交易所自身賬戶(此步驟發生在鏈下)。第四步:數字票據交易所,完成并關閉數字票據SDD-1的轉貼現簽收交易,票據持有人被讓渡給商業銀行B(此步驟發生在鏈上)。
通過以上交易流程的分析可以發現,因為支付結算仍然采用的基于現有保證金賬戶體系的模式,其結算在鏈下異步完成,所以無法真正做到DVP券款對付。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在整個交易結算過程中,充當的是信任中介的角色。
數字票據平臺鏈上直接清算方案
為了實現資金流和信息流的合二為一,簡化交易流程,達到DVP券款對付的目的,我們還設計了鏈上直接清算的方案:引入央行數字貨幣,發揮數字貨幣的支付結算功能。具體做法是:在數字票據的聯盟鏈中,設置一個央行的數字貨幣發行節點,由該節點負責數字貨幣的發行和兌付;借鑒現行電子票據模式中線上清算與備付金賬戶相掛鉤的方式,實現數字票據的網絡節點與存有實物貨幣賬戶綁定的方式,通過這個發行節點1∶1兌換成央行數字貨幣,在區塊鏈中流通;銀行等業務參與方在本系統中除了持有票據等,還會持有一定量的央行數字貨幣;在交易中,參與方是通過向交易對手方發送央行數字貨幣的方式來完成支付操作。
仍然以轉貼現交易為例進行典型交易分析,此時交易的全部過程全部在區塊鏈上完成,不涉及任何的鏈下步驟。
第一步:商業銀行A就所持有的數字票據SDD-1發起轉貼現交易申請,改寫SDD-1智能合約中的交易狀態為轉貼現待交易,并寫入轉貼現的種類及期望的轉貼現利率(和上一個方案的差異在于,這張票據無需被凍結,也無需向第三方讓渡智能合約的控制權)。第二步:商業銀行B在鏈上發現符合它期望的轉貼現待交易狀態的數字票據SDD-1。第三步:商業銀行B向數字票據SDD-1發起轉貼現簽收交易,并直接向該數字票據SDD-1的智能合約地址發送足額的央行數字貨幣;數字票據SDD-1的智能合約收到央行數字貨幣后,會把央行數字貨幣轉賬給商業銀行A;與此同時,該數字票據SDD-1會把自己的當前控制人(持有人)由商業銀行A改為商業銀行B。交易至此完成,交易的原子性和完整性由央行數字貨幣區塊鏈保證。
央行數字貨幣的引入大幅簡化了票據交易流程。對于簡單交易來說,交易雙方可以點對點直接交易,無需第三方的信用擔保,不用擔心交割問題,沒有交易對手方的風險。缺點則是,因為交易中是全額清算,對參與方的資金占用較多,需要一定的措施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具體方案實施可以考慮設計銀行間拆借資金池進行資金使用權的市場化調節。
票據交易所的職能分析
傳統的交易所模式中,交易所主要提供兩種服務: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在以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為基礎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上,因為基本所有的信息都是留存在區塊鏈上的,交易所信息中介的角色會弱化,而區塊鏈本身就擅長解決信任問題,因此交易所在區塊鏈的業務系統中,更多是提供交易場所、支持服務,并引導交易發生。同時,在隱私數據的交換過程中,交易所可以承擔信息中轉的角色。票據交易所也是一個交易規則的制定者,負責參與方的線下身份認證,監控鏈上的交易行為,更新發布票據的智能合約模板等。對于復雜交易來說,交易所可以輔助分析交易條件,提供定制智能合約等服務。此外,票據交易所還是整個票據業務平臺的建設者和維護者。■
作者分別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巡視員兼票據交易平臺籌備組組長、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副司長兼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籌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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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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