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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濤
與當前“如日中天”的互聯網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體現了長期、深層的金融模式與功能變革。短期來看,互聯網信息技術沖擊下的金融運行,其真正的價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長遠來看,無論技術自身怎樣變革,金融的最終意義都在于擺脫自我服務的“毀滅之路”,重新回到與實體共享互助的軌道上。
▲ 楊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從分享經濟到共享經濟
伴隨著信息化社會的飛速發展,一方面傳統經濟發展中的某些矛盾變得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也迎來了全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Sharing Economy正是其中最具有革命性的領域和方向之一。從20世紀到21世紀,其英文所指的內涵不斷演變和更新。就其對應的中文來看,則體現出從分享經濟到共享經濟的過渡。現實中雖然經常被混在一起使用,但是與分享經濟相比,后者所體現的內涵要更加廣泛,自由度和社會化協同程度要高得多。
早期的分享經濟理念,主要針對市場經濟國家快速發展中的收入分配矛盾,試圖通過優化和完善分配結構,從根源上解決現代資本主義的某些失衡,緩解日漸凸顯的各階層利益沖突。進入新世紀后,互聯網信息技術深刻改變了經濟與社會組織結構,對信息采集、處理、交換帶來深遠影響,逐漸對諸多行業的生產與商業模式產生沖擊。這不僅使得剩余資源的使用效率、使用方式變得更豐富,抑制了資源價格的過度膨脹,同時也使得消費者主權得到進一步提升,通過“使用權”而非“擁有權”的交易,就能夠更好地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
當然,在現實中已經出現了諸如Uber等一些分享經濟的典型模式,但從分享經濟到共享經濟的整體轉換,還面臨一系列的困難與挑戰。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共享經濟時代的來臨已經不可阻擋,這源自經濟社會運行效率提升、市場經濟倫理問題日漸突出的雙重壓力和動力。
共享金融的應運而生
▲ 長遠來看,無論技術自身怎樣變革,金融的最終意義都在于擺脫自我服務的“毀滅之路”,重新回到與實體共享互助的軌道上。與共享經濟的生命力相稱,共享金融給金融的自我完善和創新提供了一條“通往理性繁榮之路”
作為一個全新的學術概念,對于共享金融應如何進行界定,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討。作為起點,我們可以嘗試對其內涵加以粗略描述。所謂共享金融,就是通過大數據支持下的技術手段和金融產品及服務創新,構建以資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為特征的金融模式,努力實現金融資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從而在促使現代金融均衡發展和彰顯消費者主權的同時,更好地服務于共享經濟模式壯大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就我國來看,共享金融的發展根源,歸根結底在于為了更好地應對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的矛盾與挑戰。
從宏觀層面來看,有六大因素導致共享金融的迫切性不斷提升。
● 一是我國當前面臨“新常態”的發展格局,經濟增長的長期問題與周期波動的短期問題糾纏在一起,調整產能過剩的壓力與有效供給不足的問題并存,相應來看金融資源的供求也出現結構性失衡,即在金融業和金融運行規模不斷擴大的背景下,某些領域的金融供給過剩,某些領域的金融需求卻難以滿足。由此,共享金融對于解決這些經濟資源與金融資源的“錯配”難題,提供了一條重要途徑。
● 二是雖然仍然面臨一些困難和障礙,但是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國際化已經“箭在弦上”,這就使得原來國內相對封閉環境下的金融資源配置面臨更多外部挑戰,同時也帶來跨境金融優化的現實機遇,通過運用共享金融的創新模式,可以給跨境的資金融通、財富管理等帶來全新的天地。
● 三是近年來主流金融體系發展快速,但與此同時,經濟中的許多問題卻“積重難返”,這使得其配置資源的能力受到質疑。伴隨主流金融機構的“脫媒”趨勢,更加體現“人人”特點的體制外金融模式“嶄露頭角”,共享金融正是聯系這些“新金融”的核心主線。
● 四是與經濟發展中的不平等性相似,迄今為止的金融創新在應對收入不平等方面乏善可陳,甚至帶來許多不利于中低階層的財富再分配,例如長期大起大落的股市。對此,如何真正使得企業部門和居民部門中的“弱勢群體”,真正享受更加合理的金融服務,得到自身應有的金融權利,成為共享金融的重要突破點。
● 五是城鎮化帶來的人口集聚、人口老齡化引起剩余金融資源的積累、金融市場化的不斷推進,都有可能拓展金融活動的邊界,打破原來無所不在的金融壟斷,重構金融交易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得共享金融服務的可行性進一步提升。
● 六是新經濟時代逐漸體現為創客時代,大規模、集中性的產業集聚模式和企業擴張模式,不再成為必然的趨勢,同時大量涌現“小而美”的產業與企業形態,相應的勞動力就業結構也在時間、空間上發生轉變,作為“經濟人和社會人”的功能和職責也不再是“一個蘿卜一個坑”,這些都使得分散化、及時性、智能化、合作共贏的共享金融服務變得更加必要。
就微觀層面看,共享金融的基礎也在于六方面因素。
● 一是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創新在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時,也使得金融交易變得更加復雜,在許多情況下距離普通人越來越遠,逐漸成為少數金融“精英”的游戲,也造成金融脫離實體的困境。由此,共享金融的重要著力點,也是促使金融活動“走下神壇”,回歸“草根”和公開透明,使公眾直接感受對金融的參與互助受益過程。
● 二是使得金融消費者從被動變為主導,能夠參與到金融交易決策之中,這也是共享金融的著力點。換句話說,也是如何使得金融發展與創新從“廠商時代”的“供給決定需求”,轉向“消費者時代”的“需求導向”,從而使得金融產品及服務實現“標準化”與“定制化”的平衡,真正使公眾能夠主動分享現代金融發展的成就。
● 三是共享金融通過對技術的充分運用,能夠進一步打破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的“薄膜”,使得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加便利與智能化,充分貼近和融入產業鏈、生活鏈中的節點,使得金融成為身邊“觸手可及”的服務。同時可共享的金融資源價值不僅包括資金,而且涵蓋了更廣泛的功能與要素,從而成為每個主體都可選擇更加自由、低門檻和安全進入的“金融服務便利店”。
● 四是共享經濟的發展最終要落在商業模式建設上,從而實現商業可持續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的有效結合。共享金融同樣需做到這一點,其機制和模式建設就成為核心問題。對于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交易與分配來說,需要充分探索依托不同平臺的模式、平臺之間的開放式協調、完全去平臺的分散化模式等,從而最終實現金融的商業和普惠目標的共存。
● 五是在金融資本追求超額利潤的“貪婪”之下,許多金融創新也在侵蝕著自己得以生存和發展的經濟社會基礎,因此才需要各種“好的金融”來體現市場經濟倫理,為美好社會的實現進行“彌補”和“調節”。對此,共享金融的精神動力與理念,正是為了深刻改變“叢林法則”支配下的金融競爭原則。
● 六是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實際上降低了金融活動的搜尋成本和交易費用,提升了金融匹配效率,并且帶來正的外部性和網絡效應,因此使得金融活動能夠進一步嵌入到經濟社會的“角角落落”里,這種網絡社會下的信息溝通與傳遞,就成為完成共享金融活動的技術基礎。
從互聯網金融到共享金融的演變
▲ 新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金融活動能夠進一步嵌入到經濟社會的“角角落落”里,這種網絡社會下的信息溝通與傳遞,就成為完成共享金融活動的技術基礎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動力與歸宿
與當前“如日中天”的互聯網金融相比,共享金融更體現了長期、深層的金融模式與功能變革。短期來看,互聯網信息技術沖擊下的金融運行,其真正的價值所在正是共享金融的突破;長遠來看,無論技術自身怎樣變革,金融的最終意義都在于擺脫自我服務的“毀滅之路”,重新回到與實體共享互助的軌道上。
具體而言,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看,最后都可歸結為技術與制度兩大驅動力和主線。
一方面,無論是IT(信息技術)還是DT(數據技術)的變革,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著金融資源的生產(產品設計與制造)、分配(風險收益的歸屬與控制)、交換(直接或間接的金融交易)、消費(客戶對產品的使用及反饋),雖然也引起了某些新型的潛在風險積累,但在許多方面都帶來效率的大幅提升、成本和費用的下降、系統可控性的強化、不確定性的減少。技術變革使得原有金融運行中的“百慕大三角”地帶變得不再神秘,例如在面對小微企業融資這一全球性難題時,可以更好地運用大數據來解決信用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困局。也可使金融活動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使得每個投資者可以用眾籌的方式,更容易地體驗到大財富管理時代的精彩,并且使相應的風險可控。再如,通過大數據支撐的復雜算法,Uber等新型租車模式能夠更好地對相關服務進行定價,使得交易價格能夠充分反映服務供給增加所帶來的成本下降,從而達到新的市場均衡,也使平臺各方都有所受益。有鑒于此,大數據和新技術完全可能對金融資源的定價帶來沖擊,通過更加準確地挖掘金融產品或服務中的潛在風險,使得風險補償與定價變得更具有個性化特征,金融資源價格也能夠更貼近于其內在價值而減少波動幅度。
應該說,所有這些遵循“摩爾定律”或建立在“開放式腦洞”基礎上的新技術,將從根本上改變制約金融活動的信息不對稱、相關不確定性及監管成本問題,使個體信息在金融交易定價中的作用逐漸提升,可以更好地展現個體話語權,使越來越脫離實體的“供給創造需求”式的單向金融服務,將逐漸轉化為公開規則與信用約束下的供求雙向、多維金融互動,實現共贏、共助的共享金融目標。
另一方面,在各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中,無論采用的概念如何,其價值除了關系到對金融交易自身的影響之外,更是對可持續協調發展與實現經濟金融倫理做出了貢獻,這些則屬于制度層面的驅動力。例如,美聯儲在2012年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美國消費者中有11%享受不到銀行服務(unbanked),另有11%享受的銀行服務不足(underbanked),而伴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化,這些人群更容易、也愿意運用移動設備來享受電子銀行或支付服務。我們看到,這就是新技術帶來的普惠金融功能的實現,有助于彌補現有金融體系的功能“短板”。再如,現代金融活動或多或少都離不開央行[微博]對于信用的最終支撐,這也帶來了巨大的監管成本和風險責任歸屬。而在基于互聯網的分布式支付方式挑戰下,分布式的貨幣與金融交易變得更具可行性。例如,當前比特幣及其“后繼者”開始更加關注貨幣的支付功能,如同RIPPLE等對于分布式清算協議的探索,長遠來看有助于推動新興電子支付效率的提升、交易成本的下降。尤其在小額零售支付領域,將通過促進電子商務與居民消費發展,帶來新的經濟增長動力。在比特幣的背后,區塊鏈技術的價值遠大于比特幣本身,其能夠有效促進智能交易、分布式股權發布和資產轉移。如由前摩根大通高管Blythe Masters領銜的Digital Asset Holdings公司,正在開發基于區塊鏈系統的證券和資金轉移系統;甚至美國納斯達克[微博]集團也希望可以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股票市場之中。雖然這些制度變革距離“顛覆”現有貨幣金融體系還非常遙遠,但人們已經開始關注其可能性。美聯儲在2015年初發布的報告中,就提出了要創造條件,便利于金融機構間基于使用通用協議和標準發送與接受支付的公共IP網絡直接清算,因為與通過中心輻射狀網絡結構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機構間基于公共IP網絡的信息分布式架構有可能降低成本。
回到我國,無論是現有金融體系在制度層面仍有許多“跛腳”之處,還是期望在全球競爭中獲得金融功能的“追趕式”超越,都需要有效甄別和關注與技術并行的制度因素,剔除只是披上技術外衣的、金融市場化轉軌大潮中的“沙礫”與“泡沫”。
可以說,無論從技術還是制度來看,互聯網金融體現出的都是共享金融的核心理念。時光向前追溯,早期促使金融得以變革的技術與互聯網無關,可能是電報、電話等,而源自草根的金融萌芽卻一直帶有互助共享的色彩,直到被大資本的貪婪所淹沒;未來的物聯網可能替代當前的互聯網形態,主流的信息技術也可能發生難以想象的演變,但是金融發展目標,仍然是如何進一步在金融運行中體現出個性與民主,遏制金融巨鱷的“丑惡”與金融面紗的“虛妄”,在決策共舉、各方共贏、利益共分、機制共建、風險共擔、事業共助的基礎之上,構建真正有利于美好社會的“好金融”。由此來看,即便“互聯網金融”一詞終將消逝在歷史長河之中,“共享金融”的生命力也能夠伴隨金融理性、道德、自律地成長而延續下去。
共享金融的夢想與挑戰
對于共享金融來說,技術的突飛猛進為商業模式創新插上了翅膀,制度(包括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的變遷則創造了良好的金融新生態環境。展望未來,共享金融應該呈現如下五大發展路徑。
● 第一,金融終端的資源與功能共享。從國家資金流量表(金融交易)來看,在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政府、住戶這四大部門中,其中住戶部門是典型資金凈流出,也是金融資源交易鏈條的起點。在主流金融運行模式下,住戶資金只能通過間接融資市場(銀行為主)、直接融資市場(股票和債券市場為主)、結構性融資(復合型的證券化產品)等,進入到一國的“金融血管”之中。在此過程中,住戶部門往往缺乏有效的話語權,只能作為金融機構“廠商”的“原材料”提供者。在共享金融發展模式下,首先意味著作為金融產業鏈上游的住戶部門,應該在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擁有更高的地位。因為,住戶部門可以借助于互聯網技術、開放的平臺、眾律性的規則,而低門檻地直接成為金融資源的供給者,使得金融產業鏈進一步“前移”,從而對主流金融部門的“談判權”形成制約。這就意味著對于住戶部門來說,實現了與金融部門的責權“共享”。
● 第二,金融媒介與渠道的共享。互聯網的發展帶來了一個全新的大平臺經濟時代,平臺的參與主體越多,對于供給、需求、中介各方的利益和價值就越大。平臺經濟的開放特征,與傳統金融部門的封閉式發展,本來就形成鮮明的對比。平臺經濟與金融的發展,恰恰反映了共享金融的核心思想。一方面,傳統的金融與非金融部門的邊界進一步模糊,主流金融機構面臨更加明顯的“脫媒”,越來越多的主體參與到金融產品與服務的提供中,成為重要的金融資源流轉中介。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金融廠商”轉換成為“金融平臺服務商”,平臺經濟效應使得“自金融”模式在效率和風控上成為可能。所有這些變化雖然仍處于萌芽階段,但是對于傳統金融中介與新興金融中介圍繞渠道的共享,對于金融供給者、需求者、中介依托合作平臺的共享,都創造了令人振奮的發展基礎。
● 第三,金融消費與需求的共享。對于金融消費和需求來說,面臨的是日益復雜多樣的金融產業鏈,而新技術和制度變化將有助其“撥云見日”,更充分地參與到金融運作之中。一則,對于需要金融資源流入來維持的企業部門來說,其中的小微企業是最為“饑渴”的需求者,有限的金融資源支撐著其在就業方面的巨大貢獻。共享金融的理念和模式,必須著眼于為其創造可持續的金融“輸血”模式。二則,正如我們前面所言,金融資源的流動并非單向,而是雙向甚至多向的,在眾多維度上同時交織在一起。例如,居民也是消費金融的資金需求者,企業可能是資產管理的資金供給者,在此過程中,既需要著力實現不同角色功能的共享與轉移,也應促進以共享理念來提升不同定位中的企業和居民對于金融中介的“談判權”。三則,推動金融創新更加重視需求導向,在技術可行的支持下,實現“流水線”式的標準化“金融快餐”與“口味各異”的“金融風味小吃與大餐”并行發展。
● 第四,金融風險與監管的共享。一方面,現代金融體系之所以存在許多功能缺失,原因之一就是風險的不可控或彌補的高成本。例如,在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領域,信息的不確定、信用基礎的缺乏等加重了金融服務困難,而如果實現不同組織與主體的信息系統交互、風險合理共擔,則有助于介入那些傳統的金融“空白區”。再如,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的邊界,其實并沒有教科書中那樣分明,在“動物精神”與“冰冷技術”共存的現代金融市場上,風險預期提升、普遍恐慌、羊群效應、以鄰為壑等現象的存在,都容易助推風險的積累。由此,隨著新技術使得微觀金融行為的甄別能力上升及不確定性分析愈加準確,通過某種技術與制度安排對風險進行合理分擔和分散,而非“游牧民族”式的驅離或被投機利用,則成為共享金融有助于金融穩定的重要嘗試。另一方面,共享金融的探索可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尤其是對于難以進入到傳統金融體系來積累信用的主體來說,介入共享金融實踐可以為其創建金融信用基礎。同時在“人人參與”的新模式中,自律與他律成為能否繼續參與的前提,這也使得傳統金融監管難以覆蓋的“盲區”受到公共金融規則的約束,從而實現新舊監管模式的共存。
● 第五,金融與實體的共享式發展。無論在經濟還是統計意義上,金融與非金融部門,在本質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門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與實體部門交易完成的,只是隨著金融部門權力的擴張和衍生金融產品創新的失控,才出現了某些“自我游戲”式的交易。共享金融強調的是與實體部門的共贏發展,包括:使多數微觀主體充分享受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成果;有利于實體部門規模和結構的完善,而非強化已有的矛盾;避免內部結構失衡和金融創新的失控;解決好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之間的分配問題;減少行政性干預,強調市場化運行機制和自律環境優化。可以看到,在共享金融理念的引導下,現代金融發展將從“脫實向虛”轉向“以實為主、以虛為輔”。
總之,大數據、云計算、平臺經濟、移動支付改變著我們的經濟與生活,也使過去“烏托邦”式的經濟金融夢想成為現實。雖然仍面臨眾多外在挑戰和障礙,也有內在的缺陷和不足,但共享金融完全能夠探索出一條通往《金融與美好社會》的夢想之路。
(本文原標題為《共享金融 海納百川》,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5年第10期。《新金融的崛起:從互聯網金融到共享金融》作者楊濤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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