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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當代金融家
——《風險管理與巴塞爾協議十八講》序
《風險管理與巴塞爾協議十八講》為中國建設銀行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楊軍最新著作,該書集理論研究、實踐經驗、思考感悟于一體,以風險管理為切入點對巴塞爾協議的邏輯和知識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梳理,并結合大型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協議的經驗,就實施中的技術難點提出解決方案,可謂巴塞爾協議中國化的里程碑之作。正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兆星在該書序言中所言,“楊軍同志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用通俗化的語言解讀了巴塞爾協議和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將理論和實踐融為一體……”我們期待這樣的好書能在業界讀者中廣為分享,以此助推中國銀行業更好地實施巴塞爾協議。下文為該書序言。
2012年6月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資本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版的巴塞爾協議Ⅲ已經在中國落地,銀行業監管又有了新標桿。
《資本辦法》即中國版的巴塞爾協議Ⅲ的出臺,是在充分借鑒國際金融危機教訓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并認真總結我國銀行業改革與監管實踐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和修改而形成的。《資本辦法》既保持與國際標準的基本一致性,又充分考慮了中國國情和中國銀行業的特殊性,將國際標準要求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實現了國際準則的中國化。
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的標桿性意義和主要精髓在于以下幾點。
一是在保持適當資本充足水平的同時,更加強調資本的質量,增強資本的最終吸收損失能力,使資本真正成為公眾信心和銀行安全的最后防線。在這次國際金融危機中,許多西方發達國家的銀行機構充分暴露出資本不足、資本質量差、吸收損失能力低的問題,最后威脅到銀行的清償能力,威脅到銀行體系的安全。中國版的巴塞爾協議Ⅲ適當提高了核心一級資本的水平,強調股東資本及所有者權益的重要性,鼓勵銀行不斷地進行內部資本積累,實現內涵式發展。
二是建立和實施更加科學、全面的風險管理,以最大程度地節約資本。中國版的巴塞爾協議Ⅲ要求銀行在科學識別、度量風險的基礎上,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及其他風險計提相應的資本,包括銀行賬戶風險和交易賬戶風險,表內風險和表外風險。只有建立和實施科學、全面的風險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覆蓋風險,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本,實現集約化發展。
三是優化業務與資產結構,優化資本配置和使用。在資本成為銀行業務擴展的重要約束因素之后,最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資本,就成為銀行提升核心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新的監管標準根據銀行不同的業務資產結構,不同的風險水平,提出不同的資本要求,即銀行的業務資產結構不同,銀行所消耗的資本也就不同,從而鼓勵銀行不斷優化其業務資產結構,最大限度地降低資本消耗,實現資本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和使用。
四是鼓勵銀行脫虛向實,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新監管標準對微小企業貸款、個人貸款、貿易融資及公共部門實體貸款等,確定了較優惠的資產風險權重,即規定了較低的資本要求;而對持有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復雜的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以及非并表的金融機構股權等,都確定了較高的風險權重,同時提高了銀行同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即提高了持有上述資產的資本要求。這充分體現了新監管標準鼓勵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審慎引導銀行開展金融創新。
五是鼓勵銀行以豐補歉,未雨綢繆,增強抵御經濟與市場波動的能力。新監管標準在最低資本要求之上,還確定了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等緩沖性的資本要求,以更好應對經濟下行及市場惡化環境下的金融風險。在經濟上行和繁榮時期,銀行要積累較充實的資本和流動性,以應對經濟下行和萎縮時的沖擊與風險。這也正是新監管標準在最低資本要求之上,另外確定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的意義所在。
六是鼓勵銀行保持高質量的流動性資產和長期穩定性資金,以應對短期和長期金融市場波動所形成的流動性風險。由于經濟和市場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銀行對流動性的需求也同樣存在著不確定性和波動性,存在著短期性和長期性。新監管標準確定了銀行機構要達到的流動性指標及應急性流動準備,要求銀行加強資產負債的匹配管理,加強流動性壓力測試管理,減少對市場短期資金的依賴,增加高質量流動資產和長期穩定性資金,實現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協調平衡,實現安全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銀行業的改革開放,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銀行的資產質量明顯改善,資本充足水平和損失撥備水平明顯提高,流動性管理和流動性水平明顯提升,銀行體系的風險抵御能力明顯增強,為我國成功地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實現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過去長期積累的金融風險還沒有完全化解,近幾年銀行業信貸資產的高速增長,又積累了很多新的金融風險,加大了銀行不斷補充資本的巨大壓力,形成了“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粗放式發展模式。中國銀行業正面臨著轉變發展方式,優化資產與盈利結構,加強資本約束,實現集約化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通過實施新資本協議,借鑒先進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改進風險計量手段,有助于國內銀行業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全面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銀行的差距,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新資本協議第一支柱要求商業銀行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這三大風險計提資本,第二支柱則是監管當局對銀行第一支柱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對三大風險之外的集中度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戶利率風險、聲譽風險和戰略風險等其他風險提出資本計提要求。第二支柱將資本和全面風險管理水平更緊密結合,監管當局旨在通過第二支柱實施加強資本監管,促進銀行在計量所有實質性風險基礎上加強資本規劃管理,建立資本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機制,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
楊軍同志結合近年來的工作實踐,用通俗化的語言解讀了巴塞爾協議和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將理論和實踐融為一體,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對中國銀行業推進實施巴塞爾協議發揮重要作用。
是為序。
(本文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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