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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華輝
▲楊華輝 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隨著境內企業和居民洶涌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配置需求對金融服務提出的迫切要求,信托公司應當系統籌劃如何揚長避短,逐步完善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在資本“走出去”的大潮中成長為具有全球資產配置能力的金融服務機構。
據福布斯等機構的分析數據,我國境內居民擁有可投資資產已超過100萬億元,其中高凈值客戶可投資資產超過30萬億元。投資者境外資產配置需求穩定增長,近三年復合增長率維持在20%的水平。在擁有海外投資經驗的人口中,高凈值人群占比不斷上升,已達到2014年末的37%,且該群體的海外投資意愿還在不斷上升。針對高凈值人群提供境外投資服務的QDII信托產品規模近三年(截至2014年底)復合增長率達到了36%。
我國海外投資的歷史性大幕已經開啟。資本“走出去”將深刻影響我國企業家投資創業和居民財富配置的布局安排,也使信托公司為代表的資產管理機構面臨嶄新的機遇與挑戰。
機遇與挑戰
“走出去”的持續發展將為信托公司帶來海外業務的歷史性機遇
首先是“走出去”企業的資金需求,推動信托公司提供更多海外融資服務。根據《中國企業國際化報告》統計,截至2014年末,我國境內企業投資的境外企業約為2.5萬家,其中民營企業占比接近五成,投資領域從自然資源行業擴展到零售、交通、服務和金融業,投資區域遍布全球184個國家地區,投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地區的比例持續上升,投資方式由新建投資為主轉向兼有并購和參股。
從主體所有制結構、投資領域、區域和方式的變遷,顯示海外投資企業的金融需求在不斷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這些國際化的海外投資企業雖然可以利用投資所在地金融機構的服務,但基于交流理解的便利以及國內外經營的互動需求,對國內機構的綜合海外服務也有很大需求,這為國內信托公司提供了可為空間。信托公司可以圍繞企業產業類型和生命周期等特征,設計創業股權基金、融資租賃信托、企業貸款信托、并購信托基金以及資產處置信托等產品,為企業量身定制金融服務。信托公司還可以基于產業投研和風險控制經驗,針對投資地區制度和市場的分析,為企業提供包括債務發行、夾層融資和上市融資等一攬子綜合金融解決方案。
其次是居民財富的海外配置需求,促使信托公司開發更豐富的跨境產品。我國居民的海外資產配置在初期主要由普通居民外幣存款和高凈值客戶投資房屋和固定收益品種構成。隨著居民財富的進一步增長、經濟活動深度與廣度的增加和對外部信息了解更為便利,居民海外配置的主體類型、風險偏好、存續期間、地域分布等特征將進一步多元化。特別是隨著國內金融理財市場無風險收益率的持續下降,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的加大,居民海外理財需要的規模和種類都將進一步增長。
信托公司應順應需求,提供豐富的產品。在信托產品種類方面,在境外債券投資產品和股票投資產品的基礎上,增加基金型產品、私募股權類產品、避險型產品等,以適應不同客戶的風險偏好。在服務方式上,信托可以產品為基礎,結合投資移民、境外醫療保健、購置產業、子女教育、財富傳承等需求,提供綜合化一站式信托服務。
復雜的環境和競爭將對信托公司海外業務提出挑戰
首先是海外市場波動的挑戰。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加劇了全球經濟的不穩定性,“黑天鵝”事件層出不窮。希臘債務危機、巴西金融風暴等事件余波難平,以石油和黃金為代表的商品價格劇烈動蕩,主要貨幣匯率變動頻繁而超常。地緣政治的局勢緊張、宗教沖突、民族分裂運動等事件性危機也危及到貿易和資本的安全。無論是產業投資并購還是金融產品的設計開發,都面臨前所未有的不確定性。
其次是政策法律及監管體系差異的挑戰。盡管各國市場交易規則不斷向國際化演進,但區域性政策法律以及監管規則仍存在較大差異。由于政黨更迭或議案修訂導致投資所在地投資政策法律的變化,更會令海外投資面臨風險。據《企業國際化報告》統計,在我國“走出去”的失敗案例中,25%是由于東道國政策變化引發的。許多東道國采用普通法的法律體系,立法理念、執法程序和訴訟規則均與我國大陸法體系有較大差別,法律沖突風險不可小覷。
最后是市場競爭的挑戰。我國企業和居民“走出去”所產生的金融服務需求,在多數東道國已經受到當地金融機構及國際化金融企業的關注。這些公司熟悉當地或國際市場,擁有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條線,甚至可以提供全球24小時不間斷交易服務與相關投資標的的產品。因此,信托公司在“客場”為境內企業提供服務將面臨激烈的競爭。與此同時,信托公司在境內“主場”也面臨著不小的挑戰,境內外資機構開發的結構化產品或固定收益產品已經占據了我國居民境外投資理財市場的重要份額。根據國家外管局2014年末數據,外資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QDII額度中占比為13%,在我國銀行業額度中占比為79%。外資銀行在實際發行的銀行境外理財產品方面,也占據八成左右的份額。隨著金融對外開放深化,信托公司必然會與外資理財在針對企業跨境投融資以及居民境外理財產品和綜合服務等各方面開展正面交鋒。
▲ 揚帆出海表面上是“速度與激情”,實際上則充滿各種不確定性。資本“走出去”將深刻影響我國企業家投資創業和居民財富配置的布局安排,也使信托公司為代表的資產管理機構面臨嶄新的機遇與挑戰
優勢與劣勢
信托公司開展海外投資業務的優勢
首先是財產隔離等制度優勢。信托法律關系能將客戶的資產完全與各方參與人,包括客戶本人的其他固有財產相隔離。如遇客戶或資管機構與其他主體發生訴訟糾紛,信托財產具有高度的財產獨立性,一般可免受被列入訴訟或破產財產。委托代理等其他類型的資管法律載體都無法達到同樣效果。信托的財產隔離功能能夠比較好地適應海外業務期限長、交易主體多、法律關系復雜的投資活動。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作為信托發源地,更能接受信托投資產品和服務,法律保護機制也更為完善。信托公司憑借10多年對信托規則的運用,能夠更快地適應這些地區的市場要求。此外,信托還有私密性強的特點。委托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客戶委托的投資交易或家族事務,沒有特別法律程序不能對外界披露客戶的身份。信托公司可借助這一法律優勢,接受客戶委托,代為進行盡職調查、商務談判乃至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客戶購買信托公司發行的海外投資產品,或委托信托公司專門投資海外各類商品,也享有被嚴守客戶私密信息的權利。
其次是信托公司擁有靈活設計機制。“信托的靈活性只有人類的想象力可以媲美”。信托就是憑借其靈活設計的特性,在發源地英國和美國的各種制度產品中勝出,成為財富管理便利工具。我國信托公司以信托理念為原點,結合市場千差萬別的需求形成了更為靈活的產品創設和服務機制,從投資領域看,信托公可以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市場,組合創設產品;從時間期限看,信托公司既能幫客戶完成一次性的特定投資交易,也可以配置穿越若干年代的長期資產組合;從投融資方式看,信托公司可設計債務、股權、夾層、證券化等多種形式的投資方案;從服務方式看,信托公司既能開發貸款信托、證券投資信托等標準化產品,也可以設計員工持股、家族傳承等個性化方案。信托公司還可以將信托服務與金融、法律、醫療等各類專業機構的產品和服務有機嫁接在一起,形成“一站式”的服務平臺。因此,信托是最具有靈活特質的金融服務手段,最能適應海外投資的多元化需求。
最后是信托公司具有較高的客戶需求響應能力。我國信托公司資產管理規模從2007年至2014年的7年間增長了20多倍,從5000億元躍升至約13萬億元,其根源在于信托公司從一開始就沒有類似其他金融機構的壟斷經營領地,只能依靠快速響應市場需求來創新發展。從資本市場的陽光私募、產業領域的房地產夾層融資、股權投資基金、基礎建設投資信托,到家族信托、慈善公益信托等,都是由信托公司率先創設的產品和服務。大型信托公司已經形成了區域與專業團隊相結合的矩陣式服務體系,可以快速完成“需求—產品—復制推廣”的創新擴散過程。信托公司根據各自稟賦形成了在產業領域、服務方式、客戶定位等方面各具特色的經營模式。在創新發展的過程中,信托公司對各類企業投融資客戶、高凈值客戶和金融同業客戶的需求有了全面深入的把握,并形成了針對客戶需求進行產品研發創設、風險控制、持續運營和營銷推廣等比較完整的服務鏈條。熟悉客戶需求,并提供綜合化解決方案,是信托公司開拓海外投資市場的堅實基礎。
信托公司開展海外投資業務的劣勢
首先是海外投資經驗不足。20世紀80年代,信托公司曾有境外發行“武士債券”等海外融資服務的經驗。但近年信托公司海外業務主要以QDII為主,其投資范圍集中在股票、債券等標準化的二級市場產品。信托公司QDII業務實行資格準入和額度限定制度,全行業僅有十余家獲得資格,常態化開展業務的公司更少。因此,信托公司對境外市場中一級市場投資、私募基金、結構化產品相對缺乏投資經驗,對于產業公司的FDI投資和并購活動更較少參與。
其次是監管限制較為嚴苛。信托公司QDII的投資規則是2007年制定的。該規則對信托QDII產品標的范圍、標準、組合要求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導致產品彈性較小,滯后于市場發展,很難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除此之外,信托公司無論是運用自有資金在海外設立公司或進行金融產品投資,還是利用信托資金開展境外股權或其他產品投資,都缺乏法規和監管指導的支持。
最后是海外業務人才儲備不足。信托海外投資業務需要通曉各類投資標的相關法律規則、產業特征和金融市場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能滿足企業海外投融資和客戶資產配置的需求。信托公司之前主要立足于國內發展,對海外投資所需要的盡職調查、產品創設、合規風控與客戶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儲備以及相應的培訓體系明顯準備不足。
如何揚帆出海
機遇與挑戰并存,優勢與劣勢同在。境內企業和居民洶涌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配置需求已經對金融服務提出了迫切要求。信托公司應當系統籌劃如何揚長避短,逐步完善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在資本“走出去”的大潮中成長為國際化的金融服務機構。金融監管和外匯管理部門也應當根據市場需求,放松管制和加強管制并舉,在制度層面促進我國信托公司國際化水平的提升。具體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建議。
一是把握當前機遇,厲兵秣馬,積累經驗。
揚帆出海表面上是“速度與激情”,實際上則充滿各種不確定性。信托公司應充分利用當前的監管政策,開發海外投資產品,穩步積累經驗。比如,通過QDII和RQDII資格的獲得和產品發行,積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經驗;通過上海等自貿區跨境股權投資機構的設立,發行股權投資基金,了解境外一級市場股權投資;通過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QDIE(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權益投資)投資境外包含證券產品、不動產和實物資產等更為廣泛的資產標的。通過這些試點業務的開展,幫助自己建立海外投資的初步產品條線。
二是借船出海,合作共贏。
信托公司可以與優秀國際投資銀行、私人銀行和專業財富管理機構合作,將自身對客戶需求的把握能力與境外機構對海外市場的經驗結合,開發出在收益、風險和流動性安排等各方面能夠滿足客戶海外投資需求的產品和服務。信托公司可以在合作過程中學習提升,并進一步挖掘分析客戶需求,快速了解海外投資市場,塑造自主管理能力。
三是建設海外運營體系,培育核心能力。
海外投資業務是一項系統工程。信托公司在確定海外業務戰略愿景后,應細化和落實運營體系布局,培育核心能力。
◆ 其一,投研和信息系統的支持,以便及時和完整地針對客戶特征、產品風險收益、宏觀和行業動態等進行分析,并對產品服務的操作運行提供信息化支持;
◆ 其二,法律和風險控制的保障,通過自身和合作團隊對產品發行主體、交易對手、資產標的市場標準和相關法律監管等數據資源的整合,度量投資個案或類型的合規與風險特征;
◆ 其三,人才引進和培育體系的支撐,通過自身培養、外部引入、合作共享等方式建立適應不同階段要求的國際化人才體系,建立一支覆蓋客戶營銷、產品設計開發、運營維護和風控保障的高素質的專業隊伍。特別是客戶海外需求往往涵蓋投資理財、投資安居、子女培養和財富傳承等多個方面,更需要以綜合化的人才為基礎搭建一站式的服務網絡。
四是設立海外機構,完善服務網絡。
互聯網的發展使得金融企業物理網點的權重大為降低。但信托公司開展海外業務,涉及境外監管規則、人才本地化和服務人性化等特點,必須循序漸進地安排海外網點的設立。具體策略可以采取新設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方式,也可采取并購合資方式與所在地資產管理機構合作。信托公司海外機構的逐步設立,不僅便利客戶接受更貼身的服務和吸引當地客戶,對于自身完善管理體系,促進本土機構提升創新水平和服務效率也大有裨益。
五是完善法律監管規則,保障海外業務穩健發展。
目前信托公司海外業務的監管規則除了QDII業務管理外,整體上缺乏可操作的規則,且QDII業務在投資額度、投資范圍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已不能適應市場需求。這與潛流暗涌的巨大市場需求、以及信托公司建設全球化資產配置的能力是不相吻合的。建議立法和監管機構以市場的國際化需求為邏輯起點,減少管制和加強管理,放開和規范信托公司的海外投資業務。
● 其一,實施全面的產品報備制,改變目前產品審批制的束縛,提高信托公司產品創設效率。建議制定規則由信托公司根據自身能力以及客戶風險特征,參照決定報備提前的時間和報備的詳細程度,并建立后評估機制,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 其二,強化行業信息共享和指導機制,由監管部門指導、行業協會組織,逐步建立包括海外投資市場行情、產品與機構合作、法律和監管、產品發行等信息在內的平臺,對行業海外投資給予支持和引導。
(楊華輝,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本文原標題為《信托公司“走出去”:機遇與挑戰》,刊載于《當代金融家》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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