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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記者 張艷花
主持人的話:從1994年在部分股份制銀行中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試點時提出,到1995年寫入《商業銀行法》,存貸比正式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重要指標之一,此后,作為重要監管指標的存貸比經歷了不斷的調整:2011年,監管部門將存貸比指標改為日均數;2014年調整存貸比指標口徑,增加分子端的貸款扣減項,擴大分母端的存款計入項。2015年,監管部門表示,存貸比今后將由監管指標變為參考指標。應該說,存貸比監管改革,伴隨著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轉型,也見證了我國商業銀行不斷深化的改革歷程。本期一線話題即圍繞存貸比監管改革及由此引發的問題展開討論。本期訪談嘉賓包括: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中國銀監會南通監管局的陳亞楠和成都銀行前副董事長、成都金融城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田華茂。
記者:存貸比指標從產生到逐步調整及至淡出銀行業監管體系經歷了一個過程,在這一調整過程的背后,是怎樣的金融發展現實?
曾剛:存貸比指標產生的背景是緊縮性宏觀調控需要,在上世紀90年代初,存款不足長期困擾我國銀行業,商業銀行主要依靠從中央銀行借錢(再貸款)來進行貸款擴張,長期處于貸差狀態,即存貸比大于100%。1994年,我國發生高達24%的通貨膨脹率,而緊縮信貸是反通貨膨脹的主要手段。基于這樣的背景,1995年頒行的《商業銀行法》將存貸比作為銀行主要的流動性監管指標之一,并規定“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從1998年開始,首先面向國有商業銀行實施了這一制度。
除宏觀調控方面的需要外,存貸比指標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發展的需要。為促進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市場化,1998年1月,人民銀行[微博]取消了對商業銀行貸款限額(規模)的控制,轉為以間接調控為主,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其中,“自求平衡”的核心就是“以存定貸”“比例管理”,就是按照存貸款比例等九大類比例指標指導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由此,商業銀行經營的自主性迅速增大,市場化改革也進入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不過,盡管有以上這些益處,存貸比約束的建立,在實踐中也并非一蹴而就。從統計數據上看,從1978年到1993年,我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始終小于貸款余額,且存貸比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而不斷縮小,但始終大于100%。其中,1978年存貸比為164%,1993年為111%,到1994年時降到100%以下。在存貸比上限監管推出后,1995年銀行體系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為93.8%,1998年仍為90.4%,2000年降為80.3%,2003年為76.4%。2004年之后,隨著外匯占款持續高速增長,銀行資金來源得到極大改善,存貸比開始持續低于75%。以上情況說明,在存貸比推出后的很長一段時間中(1995~2004年),銀行業的存貸比實際水平都高于75%上限,因各種因素的緣故,監管要求并未得到落實。
從2004年之后,隨著存貸比下降到75%以下,監管層面對該指標的執行也開始趨于嚴格。存貸比上限的約束日漸強化,對銀行存、貸行為的影響也越來越明顯,這既有好的一面,即在宏觀上抑制了信貸過度投放,并在微觀上降低了單一銀行的流動風險;也有不好的一面,即對銀行行為造成了扭曲。特別地,隨著近年來我國金融創新的深化和金融脫媒的加快,存貸比指標缺陷愈發凸顯,取消存貸比監管也就成為必然結果。
記者:從銀監會公布的數據看,近三年來的存貸比大多數在66%以下,這似乎顯示商業銀行的存貸壓力并沒有那么大;而另一方面,中小商業銀行一直呼吁取消存貸比。如何理解這兩種現象之間的邏輯?
陳亞楠:的確,從存貸比實際數據看,全國商業銀行的存貸比并不高,但從個體看,中小商業銀行的客戶存貸比還是比較高的。來自人民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中資中小型商業銀行人民幣存貸比高達81.81%,高于大型銀行10.08個百分點,高于《商業銀行法》法定值75%,自然而然,中小型商業銀行取消存貸比的呼聲比較高。
另外,從存款結構看,中小銀行流動性強的對公存款占比高達70%(大型銀行占45%),相對穩定的個人存款占比23%。這一現象說明中小銀行的客戶主要集中在對公客戶,這部分客戶多是依靠貸款營銷而來,單一客戶存貸比高,部分銀行為了降低存貸比,在給客戶提供貸款時,不得不違規給客戶循環辦理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這也是中小銀行保證金占比高達12.32%、高于大型銀行9.81個百分點的原因。隨著外部監管力度加大,違規拉存款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存貸比沖破約束在所難免,取消存貸比成為部分中小銀行合法生存的現實選擇。
曾剛:盡管在目前階段,存貸比對銀行信貸的約束似乎不緊,但這只是在經濟減速、有效信貸需求減弱的環境下出現的總體性、階段性現象而已,并不意味著其在未來不會對銀行行為造成約束,也不意味著對所有銀行都不構成約束。事實上,銀行體系內部的資金狀況一直存在分化,一些市場化程度高、擴張較快的中型銀行面臨較大的存款壓力,而一些地方性銀行的資金則相對寬裕。所以,盡管整體數據反映壓力不大,但扭曲依然存在。從這個角度說,弱化存貸比指標有助于完善監管制度,消除對銀行行為的扭曲,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記者:存貸比是考核市場流動性的重要指標,而流動性是發生金融危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為什么存貸比不再是一個考核流動性的有效指標?
曾剛:存貸比上限監管隱藏著這樣一個原則,即商業銀行各類資金來源中,只有存款才可以發放貸款。商業銀行資本金、發債、同業拆借等資金來源再多,也不能用來放貸。這迫使所有商業銀行都來擠存款這條獨木橋。獲取存款的必要途徑是多設網點,導致大小銀行都在拼機構。唯存款馬首是瞻的監管導向,在客觀上造成了銀行業沖時點、拼大戶的不合理現象,導致了資源配置上的扭曲。同時,所有銀行一致的沖時點行為,更是放大了資金市場的波動。因此,一個原本為了控制銀行流動性風險的指標,反倒成了新的流動性風險來源。
簡而言之,隨著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和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銀行的負債來源、資產運用日趨多元化,存、貸款在負債、資產中的占比不斷下降,僅靠存貸款已難以完整反映銀行的負債及資產狀況,更無法全面、準確反映銀行的流動性狀況。同時,隨著負債的多元化,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已不限于傳統的存款,其他很多穩定性好、與貸款期限相匹配的負債都可作為信貸資金運用,僅僅依靠存、貸款的匹配越來越失去其原有的意義。在這種背景下,存貸比作為流動性監管指標的意義大幅減弱,并逐漸異化成了對銀行信貸規模的約束,因此適當的改革與調整已勢在必行。
陳亞楠:應該說,取消存貸比監管是大勢所趨。一方面是銀行戰略多樣化。毫無疑問,互聯網金融已對現有的金融業產生了鯰魚效應,金融創新一日千里,銀行機構為突破傳統存、貸、匯業務,戰略做了較大的調整,各類銀行戰略精彩紛呈,有以零售銀行著稱的招商銀行、有以同業業務見長的興業銀行、有以網絡平臺崛起的微眾銀行、有小微企業成長伙伴的民生銀行。面對銀行戰略多樣化,監管部門再以存貸款比例來衡量銀行經營合規性,效應弱化。
另一方面是銀行業務多元化。如果說銀行戰略多樣化是全局性的變革,那么單一機構業務多元化也是大勢所趨。縱觀全國大、中、小銀行機構,單純從事存、貸、匯傳統銀行業務的銀行幾乎是鳳毛麟角,相反,各行在兼顧傳統業務的同時,同業業務和表外業務通過快速創新成為利潤中心,且這塊業務不僅僅突破了存貸比考核,也在不斷地突破監管規章的約束。相應地,調整監管思路勢在必行。
田華茂:存貸比指標考核在銀行傳統經營模式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20年后的今天,國內經濟金融形勢、監管環境以及銀行自身的業務模式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存貸比監管越來越顯示出其較大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一是以存貸比指標管理流動性存在局限。一方面,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銀行的負債來源、資產運用日趨多元化,表外業務不斷發展,存貸款在資產負債中的占比呈不斷下降趨勢,僅靠存貸比指標已難以完整反映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另一方面,存貸比監管強調總量規模的配比關系,而忽略了期限、性質等更為重要的結構化信息,難以準確評估資金波動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作為衡量流動性狀況的監管指標已顯得“過時”。
二是存貸比硬約束引發銀行經營行為“逆向選擇”。存貸比監管增大了銀行吸存壓力,尤其是對于存貸比逼近上限的銀行來說,無論是從監管合規還是銀行自身業務發展角度,吸存的迫切性都十分強烈,進而引發了銀行月末沖時點、調整理財發行期限、以存轉貸甚至高息攬存等多種違規吸存行為。與此同時,在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利率市場化改革提速、金融脫媒步伐加快的背景下,存款分流形勢嚴峻,一些銀行為了規避存貸比限制,通過雙方或多方委托、委貸、同業代付等手段將部分表內貸款轉向表外,進而降低了業務的透明度,增大了監管難度與銀行的風險隱患。
三是取消存貸比有利于商業銀行業務創新。隨著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商業銀行需要改變依賴存貸利差的經營模式。這就需要實施資產、負債、資本多元化以及表外業務的不斷創新,從而實現盈利多元化。取消存貸比,使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及表外業務結構分布上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和自由度,有利于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
記者:存貸比指標不再作為監管指標后,如何調控銀行信貸規模和管理銀行流動性?這個指標功能如何替代?
陳亞楠:從現有監管指標體系看,存貸比指標取消后,預計資本充足率指標和流動性比例指標會成為監管的重點指標。這兩個指標與存貸比指標相比,不僅能衡量銀行的規模、管理銀行的流動性,且還有其他輔助監管指標與其配套,在傳導宏觀調控意圖、體現監管靈活性方面優于存貸比指標。例如,與調控銀行信貸規模直接相關的指標有央行[微博]的合意貸款額度,間接相關的指標有銀監會的杠桿率指標;管理流動性的指標除了流動性比例外,還有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流動性缺口率及一年內流動性缺口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同業市場負債依存度等多個輔助指標。具體而言:
合意貸款規模。2011年開始,央行推出合意貸款規模直接控制到每家銀行每個月的放貸量。合意貸款的初衷是在和存貸比相互配合控制單個銀行貸款總量的基礎上,對放貸節奏有所調節。但是,該約束措施出臺后,經濟上行期,銀行貸款投放額度不夠用,出現大量逃避合意貸款額度的金融創新;經濟下行期,有效信貸需求下降,銀行貸款投放額度用不足,就出現了月末“沖貸款”或用轉貼現超額抵算貸款的“擦邊球”現象。這一行政調控貸款規模的手段有待進一步完善。
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充足率為銀行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是一種特殊的“杠桿率”,是衡量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抑制銀行風險資產擴張的一個指標。監管部門不僅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8年達到11.5%,還通過調整風險權重傳導監管意圖。例如,為鼓勵小微企業貸款,將風險權重由100%下調至75%;對非自用不動產如抵貸資產的風險權重由100%上調至1250%,鼓勵銀行處置不良。這一指標能覆蓋到表內表外所有業務,風險計量覆蓋到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與存貸比指標相比,該指標具有覆蓋資產范圍廣、管控風險領域寬、監管部門調控靈活的特點。
流動性比例及流動性缺口率指標。流動性比例是銀行一個月內到期的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的比率,是衡量銀行短期流動性狀況的指標。流動性缺口率是指銀行90天或一年內到期的資產負債間缺口與同期限內到期的資產余額之比。這兩個指標與存貸比指標相比,能通過期限匹配測算到全行未來一段時間全科目的流動性缺口,其核心是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從上述指標的辯證關系看,存貸比低的銀行,不等于流動性充裕;存貸比高的銀行也不等于流動性不足;資產負債匹配合理,現金流充足才能確保流動性。例如,2013年6月的流動性緊張事件中,流動性緊缺的銀行存貸比指標很低,但解決此問題不是通過壓降貸款實現,而是通過調整同業策略實現。
田華茂:從當前銀行業流動性管理技術來看,流動性管理更加注重全部資產負債結構的匹配,不僅僅是規模的簡單匹配,而是包括了期限、現金流、應急能力等在內的風險適度匹配。巴塞爾協議III和銀監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等相關監管辦法,引入了新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等監管工具,使銀行流動性指標體系日趨完善,因此,我認為,存貸比指標不僅應該取消,而且也無必要作為輔助指標,因其已無法作為有效的流動性控制指標。
當然,存貸比監管指標的取消,會提高銀行信貸投放自由度,可能引起對銀行過度放貸的擔憂。但就當前及未來相當一段時期的經濟金融形勢而言,實體經濟環境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取消存貸比繼而使銀行大規模增加信貸投放在目前來看并不現實。另就銀行自我約束來看,盡管其他監管指標并不能直接作用于信貸規模的控制,但金融改革的持續深入將促使銀行加快轉型與自我約束,銀行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并適度放貸將會成為常態。因此,對于取消存貸比監管,不必過于擔憂。
記者:也有觀點認為,存貸比指標盡管在信貸規模控制和流動性管理方面與其他指標存在重疊,但是它簡單明了、易于監測,因此,作為參考指標有其合理性。作為參考指標的存貸比,在監管實踐中如何應用,如何增強其靈活性和彈性?
曾剛:前面講到,隨著利率市場化推進,不同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特征也有所差異。業務結構相對傳統、存款和貸款仍占絕對主導的銀行(主要是中小銀行),存貸比指標能較好地反映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狀況,在實踐中,仍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易于理解并便于執行。對于業務相對復雜、資金來源使用更為多元化的銀行,存貸比指標對流動性風險的參考意義已經不大,因為對這些銀行而言,流動性風險的主要來源,已從傳統的儲戶擠兌,轉變為金融市場上各類主動性負債的到期兌付。僅關注存貸比已經不能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的真實狀況,而且極易造成誤導。對此,需要逐步過渡到能容納銀行所有業務的、更為綜合的指標,即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流動性比率和凈穩定融資比率。
陳亞楠:是的。存貸比指標確實具有簡單明了、易于監測的特點。這一指標監測依然適用于信用風險程度高、存貸款業務單一的銀行,具體監測中,可以從審慎監管角度與監管準入、監管評級配套使用。監測中,對于存貸比指標不符合監管要求的銀行,可以在監管評級時適當扣分。例如,對存貸比達不到60%的銀行限制其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限制其資金投向非標,以鼓勵其縮短業務鏈條,實實在在支持實體經濟;對不良貸款過高、貸款流動性不足的銀行,通過控制新增存貸款比例的措施,提高流動性;對交易資產出現虧損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現大面積浮虧的銀行,通過新增存貸比監測指標,引導銀行在資產端增加貸款、降低投資,從而降低資金業務風險。
記者:弱化存貸比考核后,可以預期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發展策略可能發生哪些變化?
曾剛:總體上說,存貸比限制的放松,給銀行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銀行可以在傳統的存貸款以外,拓展新的表內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以及各種表外業務。這意味著,銀行業的差異化會開始變得明顯,部分銀行可能會往交易型銀行、混業經營方向轉型,而一些銀行可能會繼續專注于存貸款等傳統業務。當然,對所有銀行來說,放松存貸比限制,都會促使銀行以更為多元化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主動負債在銀行資金來源中所占的比重將越來越高。此外,以存定貸、存款立行等傳統管理思路,或會逐漸讓位于更為科學、全面的資產負債管理,銀行經營也將向更為精細化的方向發展。
陳亞楠:存貸比監管弱化,資本充足率監管強化,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有一些有利的變化,也有一些不利的變化。
有利的變化體現為四個方面。一是加速授信業務創新。取消存貸比指標后,銀行在授信業務上積極拓展,與授信業務相關的創新會加速,相反,以前為規避貸款規模的表外業務創新會削弱,這一變化,有利于銀行對同一客戶實施統一授信管理。二是加速同業業務創新。由于同業業務的風險資產權重遠遠低于授信業務,商業銀行為減少資本占用,會加大同業合作,過去的通道類業務非但不會削弱,合作范圍還會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到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交易對手會橫跨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合作產品涉及本外幣兩個市場;合作領域從融資到融智;合作方式會從線上到線下。三是加速風險控制創新。鑒于風險計量的需要,商業銀行風險識別依賴于大數據,監測和計量更多地依賴風險管理系統,風險控制從人工時代向網絡控制時代邁進。四是加速盈利方式創新。隨著利差收窄,銀行傳統存貸業務盈利能力下降,為維持銀行利潤,預計盈利模式創新會層出不窮。
不利的變化體現為三個方面。一是銀行順周期的缺陷會越來越明顯。經濟上行期,銀行投放積極性會高漲,存貸比指標會攀高,累積的信用風險會在以后一段時期爆發;經濟下行期,銀行信貸投放不足的問題會非常突出,存貸比較低,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不強。與此相對應,宏觀調控的逆周期效應與商業銀行的順周期效應難以統一。二是資金流向不合理。資金會通過同業合作加大流動,并伴隨兩個不合理現象,即農村資金流向城市、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通過與證券公司合作流向股市。三是銀行系統風險控制難。在資本導向下,銀行同業資產占比會越來越大。同業業務跨區域、跨市場合作的特點,又使得單一機構的風險很容易通過資金合作鏈條傳遞到不同的機構和不同的市場,銀行系統性風險控制的難度加大。
田華茂:近年來商業銀行存貸比平均保持在70%以下,在較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合意貸款”的調控,銀行在這段時期的存貸比指標壓力并未突顯。“合意貸款”與存貸比指標都具有信貸調控功能,相較而言,“合意貸款”調控工具更加直接,但也快速衍生出規避信貸規模的種種金融創新行為。存貸比則需要兼顧放貸需求與存款資金支撐,進而引發存款沖時點、以存轉貸、高息攬存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前面提到,存貸比指標監管在當前經營環境下已經“過時”,其監管作用正在被其他工具所取代,因其限制而引發的種種不規范行為也將逐漸轉變。
存貸比監管作用在弱化、弊端在顯現,這個時候取消存貸比監管對銀行經營行為轉變有著重要意義:一是銀行在資產負債結構的分布上將更具靈活性和自主性;二是適應銀行從“講規模”向“講效率”的經營轉變,有利于銀行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去發展資產負債業務;三是適應銀行由同質化向差異化的轉變,有利于銀行尋求差異化的發展道路。
記者:弱化對存貸比指標的監管,一線監管會發生哪些變化?
陳亞楠:一是監管新理念。隨著存貸比指標監管弱化,監管部門從規模監管理念轉變為資本監管、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并通過監測資本充足率系列指標,逐步向微觀審慎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轉變。
二是監管新標準。隨著巴塞爾協議Ⅲ的推進,資本監管新標準逐步實施,與此相關的流動性風險加權風險資產、市場風險加權風險資產、操作風險加權風險資產計算要求逐步提高,銀行基礎數據積累和系統開發需要上一個臺階。
三是監管新舉措。監管引領的作用會強化,如引領機構業務模式從傳統銀行存貸業務向綜合業務轉變,滿足不同客戶的金融需求;引領機構保持收益、風險與增長的平衡;引領機構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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