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2014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2015年要“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這意味著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迎來了非常難得的大好時機,進一步激發了互聯網公司以及社會資本利用互聯網發展金融業務,以及傳統金融機構推動金融互聯網化的熱情。
實際上,我國出現“互聯網金融”這一概念的時間并不長,主要是從互聯網公司(如阿里巴巴[微博])在發展電子商務(如淘寶)和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博]”)之后,推出網上理財產品(如“余額寶[微博]”)真正開始分流銀行存款和客戶起,社會上才對互聯網公司從事的金融業務、模式以及其對傳統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產生的影響給予廣泛的重視。此后,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網上借貸(P2P)、債權眾籌、股權眾籌、金融資產(保險、基金及理財產品等)網上銷售和申購等業務發展如火如荼,甚至出現網絡(數字)貨幣及其交易等。于是,“互聯網金融”的概念才開始出現并被廣泛接受,中國也成為全世界首創“互聯網金融”概念的國家。因此,“互聯網金融”從其產生開始就更多地指互聯網公司發展的金融業務和模式,并與傳統金融機構辦理的金融業務和模式相對應。
必須看到,傳統金融機構并非完全與互聯網隔絕,相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運用電腦和互聯網的歷史,其實比互聯網公司開展金融業務要早很多。例如,中國銀行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電子銀行部”,積極拓展依托互聯網渠道開展的銀行業務。近些年來,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都在下大力氣改造自己的信息系統,積極運用IT和互聯網技術,提升傳統業務處理的電子化、自動化水平,大力發展銀行卡、電子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等新型業務模式,拓展互聯網業務范圍,加快推進自身的轉型升級,努力推進“金融互聯網化”。例如,今年3月23日中國工商銀行正式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平臺“e-ICBC”品牌及其戰略規劃,包括發展電商平臺“融e購”、即時通信平臺“融e聯”、直銷銀行平臺“融e行”三大主體平臺,以及支付類“工銀e支付”和“線上POS”、融資類“逸貸”、投資理財類“工銀e投資”三大主體產品線。
應該說,近些年來,中國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已經取得了重大成果,并努力向互聯網公司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模式靠攏,積極應對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帶來的挑戰。
有不少人認為,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也應該納入“互聯網金融”的范疇,而不應該將傳統金融與互聯網公司開展的“互聯網金融”完全割裂和對立起來,傳統金融的互聯網化與互聯網公司的金融化都屬于“互聯網+金融”的范疇,應該“雙輪驅動、加強合作、逐步并軌”,共同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上述看法并非沒有道理,但如果僅僅停留在現有的由各個公司或機構相對獨立地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或思路上,可能存在對“互聯網+”認識上的偏差。
從傳統金融機構推進業務處理互聯網化的角度看,其運用先進的技術,改進自己的產品和服務,是非常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國傳統金融業長期實行嚴格的監管,準入門檻非常高,并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金融服務分割得很細,從客戶的角度看,每個金融機構都只能提供一部分的碎片化的金融服務,客戶根本不可能在一點進入(登記注冊)后即可享受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各個領域的金融服務,并在所有金融機構中充分比較和自由選擇金融產品和服務。這不僅不利于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增強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知情權、選擇權和議價能力,而且也不利于金融機構獲得更加廣泛而全面的客戶資源與信息,從而更好地開發產品、創新服務。
更加重要的是,這不僅造成金融一級市場的分割和不健全,更造成金融二級市場的嚴重匱乏,大量有存續期的金融資產被閑置,相應地,大量資金需求難以得到充分滿足,金融服務的深度和廣度與發達國家相去甚遠,金融“充分激活和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創造更大財富和社會價值”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這種格局不改變,即使各家金融機構都在強化自身的電子化、互聯網化的投入和業務發展,即使互聯網公司和社會資本也積極發展互聯網金融,也很容易造成各自為政、相互分割的局面,很難充分發揮互聯網巨大的潛在作用,并且可能造成各家金融機構或公司在互聯網平臺建設、技術人員培養、客戶信息和認證系統建設以及大數據歸集和分析系統建設等方面的重復投資,在整個社會造成巨大浪費。
從互聯網的角度看,完全有可能打造一個超級互聯網金融平臺(或互聯網金融超市,就像已經運行的“淘寶”“天貓[微博]”一類的互聯網商品超市一樣),所有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服務消費者(包括資金供需雙方),都可以在超級平臺上登記注冊、開展業務,共享超級平臺的服務。
這其中,第一,超級平臺的建設者和維護者,需要打造和維護一個功能健全、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包括硬件、軟件和基礎設施),并為用戶提供接口或登錄入口,保持與用戶(包括金融機構)通暢的信息傳遞。第二,要建立完全真實、便于認證的用戶信息系統和數據庫。按照監管規定,認真核實用戶身份(確保用戶實名制),保留用戶身份核驗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證號、專用密碼、社保或養老金賬號、生物認證信息等)并嚴格保密,保證用戶信息安全和方便交易認證。第三,要建立靈活便捷的信息索引和搜索引擎。金融產品或服務的供需雙方通過輸入供需基本信息,由超級平臺提供快速便捷準確的查詢和交互,不斷縮小供需雙方P2P的交流范圍,提高交易或借貸等金融活動的效率和成功率。第四,要提供中介服務。超級平臺提供金融交易所必需的第三方支付、登記或托管服務,或交由專門的登記公司或托管銀行辦理。第五,要進行交易處理和信息采集與分析。對于所有用戶、交易、金融產品、賬戶余額等信息,超級平臺都要進行全面的記錄和處理,需要很好地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建立快捷、準確、安全的查詢系統、對賬系統、用戶分析系統、交易和產品分析系統、風險分析和控制系統、社會征信系統等。
這樣,超級平臺用戶只需在平臺上登記注冊,即可享受其需要的所有金融服務,而無需到每家金融機構去開戶和辦理業務;金融機構也無須各自建立自己的客戶信息系統,而可以在經用戶同意后,由超級平臺提供相關用戶的信息,并實現信息系統和基礎設施很大程度上的社會共享(云計算、分布式聯機處理),極大地減少相關方面的投資和維護成本;超級平臺上的用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實現P2P(包括一對一的P2P和眾籌化的P2P)的交易,實現去中介化(第三方登記或托管除外),減少環節、降低成本;超級平臺上的交易可以實現實時的記賬清算,大大提高資金匯劃的及時性、安全性;可以更大程度地減少現金的使用和流通等。超級平臺的功能和優勢可以不斷發掘和發揚光大,并進一步促進金融創新和效率提高。
超級互聯網金融平臺還可以不斷與超級商品交易平臺、公共服務互聯網平臺等進行融合,形成全國級乃至全球級的互聯網超級大平臺以及相應的互聯網運行和管理規則,形成“互聯網+”強大的基礎與核心。在此基礎上,才能更有效地推動互聯網與人類社會方方面面的活動進行連接,實現人類活動的信息化、平臺化、智能化,形成全新的互聯網經濟與社會新生態,推動人類社會進入新階段、新時代。
上述這種劃時代的革命化的變革,僅僅依靠簡單的“互聯網+金融”或者“金融互聯網化”是難以實現的,必須脫離傳統理念和格局的束縛,切實增強互聯網的思維和認識,從互聯網的發展及其功能發揮的角度出發,理解好、規劃好“互聯網+”行動計劃,并從國家整體的戰略高度加以推進,才有可能實現。
需要強調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肯定會極大地改變現有金融運行模式和金融格局,但即使建立起互聯網金融超級平臺,這一平臺也更多地屬于基礎設施,是為金融活動服務的。超級平臺的建設者、維護者或所有者,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專業金融機構在產品設計、金融服務、交易談判、風險控制等方面的金融功能;專業金融機構作為超級平臺的用戶,同樣需要得到超級平臺良好的服務,其消費者權益同樣需要得到充分保護。■
作者單位:中國銀行
(責任編輯 賈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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