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磊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將銀行破產風險變成可能,這對財富遠遠超過50萬元的富豪們會否產生影響?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 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 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2014 年11 月30 日,醞釀了21年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終于落地。
按照央行[微博]對2013 年年底存款的測算數據,上述標準可以覆蓋99.63% 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但對于未被覆蓋到的那0.37% 賬戶來說則被認為可能是“壞事”。
有媒體為富豪支招:把存款打散,例如有500萬元存款,
就分別存在10 家銀行,每家銀行存 50 萬元;甚至斷言,北、上、廣等富豪集中的城市將出現存款搬家的現象。
那么事實到底如何呢?
出現存款搬家的可能性不大
2014 年12 月初,記者來到了位于北京市保福寺附近的工行海淀支行。位于中關村核心地帶的這家銀行隱身著不少民間富豪。一位大堂經理告訴記者,據她觀察,個人大額存取業務的數量較前幾周相比并未出現變化。
事實上,學界對于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后存款人的行為分析也有很大的分歧。一種觀點認為,由于50 萬元償付限額的存在,富人不會將全部存款都放在一家銀行,而是會分散到數家銀行的賬戶中,盡量控制每家銀行的賬戶存款余額不超過50 萬元,其結果是各家銀行的存款分布會更加均勻;而另外一種觀點則截然不同,認為由于限額償付的存在,讓存款人傾向選擇那些“大而不倒”的巨無霸銀行,從而導致存款集中度變高。從國外已實施存保制度的那些國家經驗以及FSB 和IADI 的統計來看,存款轉移在多數經濟體并不明顯。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教授在接受采訪時介紹,根據目前國際通行的標準,存款保險制度分為顯性存款保險和隱性存款保險兩種。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即類似美國,以明確的法律形式對存款保險的要素進行定義,并設立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而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雖然沒有在制度設計上明確對于存款的保護,但是在銀行倒閉時,政府會采取一些措施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從而造成了公眾對于存款風險控制的預期。此前我國的銀行體系就是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
郭田勇坦言,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優勢明顯,首先它能夠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其次通過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可以節約處置成本;第三,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的責任。
然而另一位專家則告訴記者,在其它已經實施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中,普遍采用限額償付作為償付措施。之所以會出現這種選擇,實際上是因為存款保險制度施行后可能會出現一些道德風險。
“以前沒有這個保險,就算知道銀行有政府信用,但是存款人在遇到高息攬儲時,也會多個心眼。現在有了存款保險,以后再放開利率管制,肯定會出現一些銀行因經營不善倒閉關門的案例。所以存款保險只能是限額償付,至于50 萬元的額度是不是低了,以后可以調整,但是現在來看肯定是夠了。”
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實施之后,更多的監管責任由金融監管部門來承擔,商業銀行自發的風險約束機制相對弱化,這會導致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從而擴大存款的風險,限額償付對于限制過度投機能產生一些作用。
根據央行的回應,人民幣50 萬元的限額足以覆蓋目前99.63% 以上的存款者。一位受訪的專家透露,這個限額不會是一成不變的,未來必然會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城鄉居民財產規模的擴大進行調整。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在當年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基礎上乘以一個系數。美國為5.3 倍、英國為3 倍、韓國為2 倍、印度為1.3 倍。而按照2013 年我國人均GDP 計算,人民幣50 萬的償付限額約為人均GDP 的12 倍(2013 年我國人均GDP 為6767 美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按1 比6.23 計算)。
存款保險制度暫未影響富人存款
如果說未來的存款保險制度能覆蓋99.63% 的存款者,那么剩下的0.37%存款者怎么辦呢?
根據《福布斯》發布的《2014 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截至2013年年底,可投資資產在10萬美元-100萬美元(約合60 萬元人民幣-600 萬元人民幣) 的大眾富裕人群已達1197萬人。預計到2014 年年底,這一人群數量將超過1400 萬人。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CM 俱樂部的會員,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這些家族可投資凈資產普遍在2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富裕群體并不關心即將出臺的存款保險制度。
一位CM 俱樂部會員在微信中告訴記者,他目前的投資基本上以信托和股權投資為主,銀行存款并不多,而且他在銀行的資產基本都買了期限不同的理財產品,一般到期幾天內,客戶經理就會推薦新的理財產品,錢留在活期賬戶上的時間非常短。
與之相呼應的是,一位股份制銀行的客戶經理也告訴記者,各家銀行基本上都將貴賓理財的門檻設在50 萬元,這個級別以上的儲戶也已經習慣在銀行購買各種形式的貴賓理財產品,客戶經理也會時常關注這些儲戶的資產配置情況,為他們推薦各種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從投資習慣和資產狀況來說,這個群體對于存款保險制度的需求并不大。
據統計,國內私人銀行業將超高凈值人群分為三個梯度,一是可投資金融資產達到800 萬元,這個階段的客戶主要以投資銀行理財產品為主;二是可投資金融資產達到2000 萬元,這個階段的客戶開始投資信托和股權類產品;三是可投資金融資產達到1 億元,對于這個階段的客戶來說,更多的是考慮資產保值,固定收益類產品在資產配置中的比例顯著增加。對于幾乎所有的超高凈值人群而言,現金及銀行存款基本保持能夠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需要即可。因此他們對于存款保險制度漠不關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保障制度救濟范圍有限
據不完全統計,全世界已有111 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從歐美等地區金融市場的實踐經驗來看,存款保險制度在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等方面有積極意義。
以美國為例,1930 年代,美國發生嚴重的金融危機。為了挽救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美國國會在1933 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成立了一家名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政府機構,從1934 年1 月1 日開始為銀行提供存款保險服務。
二戰結束后,隨著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存款保險制度也不斷完善。由于在金融監管檢查和金融風險控制與預警方面成效顯著,FDIC 確立了在美國銀行監管體系中的地位,被視為是美國銀行監管三巨頭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大部分經濟體的存款保險制度都是采取限額償付的方式,但是一旦發生金融危機,為了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安撫市場情緒,有些經濟體也會采取特別的臨時措施。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于2008 年10 月14 日出臺了臨時性擔保計劃,對銀行發行的高級無擔保優先債務提供為期3 年的擔保。2008 年11 月花旗銀行陷入危機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即時為花旗銀行3060 億美元不良資產池提供最高達100 億美元的擔保,幫助花旗銀行渡過難關,極大地恢復了銀行間市場流動性。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在2008 年金融危機期間,為了重振市場對銀行系統的信心,也曾宣布為所有銀行存款提供無限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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