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記者 胡秀 發自廣州
作為利率市場化的必備前奏,醞釀21年之久的存款保險制度,終于奏響。
11月30日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微博]一直參與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工作,他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以前,存保制都是在內部討論,現在能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集思廣益,有利于存款保險制度最終被社會各方認可。”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已呈現出存款保險制度大致框架,簡單概括,即實行“限額償付、全面覆蓋、強制投保、差別費率”等。雖然實行限額償付,但根據央行[微博]此前測試,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
12月1日,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微博]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具體特點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存款保險起點比較高,充分保護了絕大多數存款者的利益;二是保險費合理或者較低,考慮了商業銀行繳費的壓力;三是保險費的使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
不過,征求意見稿仍只是“半成品”,具體實行時間、保險費率等還處于缺位狀態。
償付限額高于國際水平
所謂存款保險,指的是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我國早在1993年就著手研究論證建立存保制度有關問題,距今已21年。
央行表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
而存保制破冰的更深層意義在于,意味著由政府承擔退出機構的債務清償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將退出歷史舞臺,“政府信用”將向“銀行自身信用”轉移。
據征求意見稿,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簡單而言,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央行特別指出,該限額已高于國際一般水平。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5倍,例如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為1.3倍。征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測算,央行稱,已能夠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
保費費率尚未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但并非明確具體的保險費率。
“存款保險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
“大概為千分之一、千分之二,對銀行會有一些影響,但影響很小。”郭田勇表示。
根據國外情況,存款保險費率在0.015%-0.02%之間。央行亦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機構收取保費,費率水平遠低于絕大多數國家存款保險制度起步時的水平和現行水平,對金融機構的財務影響很小。
招商證券銀行業分析師肖立強分析,假定商業銀行的平均費率為萬分之七,需5年左右存款保險基金達到目標水平,之后商業銀行的平均費率降為萬分之一。據此測算,存保制度推出后的前5年每年對銀行業績的負面影響不超過1.5%,第6年起,對銀行業績的負面影響甚至微乎其微,不會超過0.3%。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微博]認為,“本次征求意見稿總體較為概括,未來操作當中的很多具體規定,需要在未來具體執行中報國務院審批。”在他看來,有兩點尤為關鍵,一是保險費率高低問題,將直接影響到金融 機構的利潤水平和負債成本;二是差別保險費率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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