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玉敏 鶴壁報道
原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被控涉嫌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于10月29日在河南省鶴壁中院進行公開審理。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現年61歲的陶禮明頭發花白,精神狀態尚好。不過他向法庭提交的材料表示,他本人心臟不好。庭審過程中,他對大多數受賄指控和證據均表示無異議,一些詢問和辯論環節他也要求盡量簡化。
今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消息稱,陶禮明(正廳級)等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犯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管轄,已由河南省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向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因涉嫌受賄罪,陶禮明于2012年12月19日被批捕。和陶禮明一起受審的還有郵儲銀行代理托管部原總經理兼中郵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春太和郵儲銀行代理托管部原副總經理孫麗娜。
檢方指控,陶禮明涉嫌共同受賄犯罪、個人受賄犯罪和挪用公款罪。曾利用郵政儲匯局局長和郵儲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在郵儲銀行相關業務、人事安排等方面給他人提供幫助,個人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
根據檢方指控,在2000年至2004年間,陶禮明與李春太商議后,由李春太安排孫麗娜先后8次超發憑證式國債共4.2億多元。三人將其中7次超發國債中的3.4億多元以單位名義陸續轉出用于對外投資,并謀取個人利益。截至案發,郵儲銀行國債專戶共回款3.6億多元,尚有4271.8萬元尚未歸還。根據起訴書,超發的金額被用于對外投資或炒股等高風險的投資。
此外,在涉嫌共同受賄犯罪方面,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表示,2006年初,經中郵集團原黨群部主任張志春介紹,上;廴谕顿Y有限公司負責人朱軍認識了當時任國家郵政儲匯局局長的陶禮明,后兩人關系逐漸密切。2007年,銀監會批準郵儲銀行開展“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融資”業務后,朱軍與張志春等人商議利用陶禮明的職權為融資客戶辦理融資業務從中謀利。
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融資“掮客”朱軍、賈銀高等人利用陶禮明、張志春的職權,先后為江蘇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江蘇交通)、湖南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簡稱湖南高速)等六家融資客戶共融資109.5億元。檢方指控,到案發前,陶禮明從融資客戶分得好處費230萬元。
據了解,根據銀監會批復,前述“專項資金”僅限于信用評級高的、國家級的農村公益公用工程。而陶禮明等人明知上述項目不符合銀監會的規定卻還是給予了貸款。
陶禮明在法庭上坦言,朱軍等人推薦的這些項目,從銀行角度來說也是好的項目,是各家銀行爭搶的對象。之所以給這些項目放款,主要是基于能爭取到這些優質客戶,給郵儲銀行的資金找個出路以及朱軍承諾給予感謝等因素。
10月29日是此案第一天開庭。公訴方就涉嫌共同受賄及個人受賄犯罪方面,出示了多組證據。據稱,庭審會再持續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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