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鄒靚 ○編輯 孫忠
逐一分解8號文所提兩點核心監管要求不難發現,“要求理財產品與其投資標的物一一對應”的效果是,原先那種多個理財產品打包混合投資的操作模式將不復存在,不管是保本型產品還是非保本型產品,都需做到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每個產品都必須“配備”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以目前商業銀行大量發行組合投資類理財產品的情況來看,若之前是以資金池模式進行統一管理,那"一一對應"的要求將對銀行內部核算系統提出很高的技術要求。試想,100個產品混合管理與100個產品分列管理,所需的人力投入就是1:100。對于投資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產品來說,單獨管理并不難,但是對于配置了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非保本產品來說,要做到每日凈值核算是非常困難的。”一銀行資金運營中心人士這樣表示。
這對整改后銀行理財產品的影響,很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配置有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組合投資產品數量將快速減少,新發銀行理財產品趨向于兩類產品,一類是只投資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保本型產品,一類是全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通道類產品。
對于投資者而言,一旦銀行理財產品放棄“資金池”運作模式,轉而回到傳統的一對一產品,勢必會導致各類產品風險和收益的分化。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產品風險和收益將較低,以融資類項目為投資對象的產品風險和收益將較高。
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認為,要想整個銀行業完全摒棄資金池模式應該還需一個過程,畢竟目前已有大量此類產品正在運作之中,步步為營地化解“資金池”才是可行之策,對于新發行產品應該逐步拉長投資期限,以漸漸匹配所對應的資產期限。
可以預見的是,“資金池”運作模式作為銀行理財產品的過渡產物將退出歷史舞臺,未來,銀行理財業務將回歸代客本質,產品投向將更加具體和透明,產品收益分配將以真實投資資產帶來的收益為準。
當銀行和投資者厘清了各自權責,一個嶄新的銀行理財時代將從此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