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多只信托產品出現募資不足的現象,房地產信托表現得較為明顯
■本報記者 徐天曉
“‘8號文’名為規范銀行的理財業務,實質上是對信托公司的銀信合作或部分通過銀行代銷的業務進行規范,意在壓制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過程中不規范操作的灰色空間。長遠來講,這對信托公司的健康發展是好事。”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3月27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目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中“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進行總量限制及相關規范。“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包括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等,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信托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通知》從銀行理財資金對接單一信托、代銷信托產品等多方面對銀信合作予以規范,對信托公司整體影響有限,但是對銀信合作較多的銀行系信托公司的影響可能會更大一些。
存量銀信合作規模將壓縮
“銀信合作業務中大部分仍是以銀行為主導,信托公司只是‘通道’,這次《通知》對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在投資運作、會計核算、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嚴格要求,對信托公司來講不會有明顯影響。相比之下,我們覺得《通知》中關于銀行代銷的規定,對信托產品的銷售格局可能會有更大的影響。”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分析。
按照《通知》的表述,此次監管層規范商業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主要是因為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而這一類資產中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便是銀信合作。2010年下半年,銀信合作業務規模一度飆升至2.2萬億元天量,嚴重影響信貸管控的效果,招致監管層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緊急叫停,隨后其規模趨穩,截止到2010年底,銀信合作業務余額僅存2.03萬億元,在信托資產中的總占比也從2010年底的54.61%降至27.18%。
不過,此次監管層的主要控制措施變為“總量控制”,即“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普益財富研究報告顯示,銀行理財產品中,2012年17342款(占比48.46%)產品為債券和貨幣市場類;而包含了非標債權的產品達16645款(占比46.50%)。在非標債權資產占比受限后,商業銀行除了可以通過清理資產池中的非標債權資產,降低其總額來滿足監管要求之外,還可以加大對債券資產、同業資產等標準債權以及貨幣市場類資產配置,做大理財產品整體余額來達到監管規定。但不管采用何種方法,都會造成今后債券與貨幣市場類產品的增加、項目融資類產品的相對減少。
這也就意味著銀信業務的增量將受到限制,存量也會隨之減少,不過由于通道業務的緣故,有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指著這個吃飯,多點少點不重要。”
但是,這一點對部分銀行系信托公司或不適用,根據目前已披露的銀行年報及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建信信托和興業信托受托資產管理規模已分別達到3507.77億元和3351.45億元,分別位列行業第2名和第3名。用益信托指出,如果按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比例不得超銀行上年度總資產的4%計算,信托公司信托受托資產規模需大規模縮減。
此外,《通知》還要求銀行理財產品與投資標的一一對應,并且加強風險審查。“理財產品與標的物對應的要求可能會增加銀信產品發行的難度,但是會增加產品的透明度;而加強風險審查也會對部分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項目造成影響,這對信托公司的投資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長遠來看是有利于信托業成長。”
銀行代銷信托或被分化
對于部分信托公司來講,《通知》中更具影響力的應是第七條: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
銀行曾經是信托產品銷售的最主要渠道,近年來,雖然信托直銷以及第三方代銷對這一渠道有分化作用,但是銀行仍然是很多信托產品最重要的銷售途徑。據記者了解,今年初以來,多家銀行對代銷金融產品加強了監管,信托產品因其較高的收益率,頗受銀行客戶需青睞,因此,銀行對代銷風控較好的信托產品的需求仍然很大。而此次《通知》提高了代銷金融產品的審批要求。
用益信托指出,審核的程序必將更嚴,耗費的時間更多,這樣一來,銀行這條代銷通道對于信托公司來說就不會那么順暢,會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信托公司提升直銷能力或轉向第三方理財等其它途徑進行銷售。
“今年以來,已經有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托產品出現了募資不足的現象,這一點在房地產信托表現得比較明顯,部分中小信托公司會通過拆分份額的方式分期募集資金。銀行代銷對部分較為穩健、風險明確的信托產品影響相對小一些,但是對其他產品來講,資金的募集可能會更加困難。”北京一位第三方銷售機構人士對記者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