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中潔
被“463號文”(《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戴上緊箍咒的信托業,再度遭遇重擊。
銀監會3月27日正式下發《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準。
“這些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其實都是信托公司的投資對象,限制銀行資金投資這些資產,無異于給依賴銀行理財產品資金的信托公司來了個釜底抽薪。”信托行業資深律師余紅征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記者獲悉,《通知》下發之前,銀行理財產品監管的勁風已經吹到各家銀行。多家銀行早已嚴格控制產品準入門檻,所有代銷產品必須通過風險評估和總行領導牽頭的風控會議表決才能上線。
這讓許多信托人士感到很頭疼。“我們結構性融資產品的優先級一般是找銀行客戶,通過銀行來代銷。過去信托只要找銀行的分行就可以合作。但現在中國銀行把分行的審批權已經收上去,對風控管得很嚴,基本不做了。而浦發銀行擔心會出現類似華夏銀行理財風波的事件,現在已經暫停了代銷這類產品。”華南一家信托公司人士早前透露。
據了解,信托受益權可以被劃分為優先受益權和劣后受益權。所謂優先受益權,是指優先獲得信托利益的權利,只有優先受益人獲得利益后,劣后受益人才能獲得剩余信托利益;劣后受益權則是相對于優先受益權而言,擁有劣后受益權的投資者只有在優先受益人優先在信托利益中受償后才能得到償付。
某股份制銀行投行部人士表示:“一般來說,劣后受益權是由募資的企業或者相關企業拿出一部分錢來,以向優先受益人保證收益和風險共擔,使得優先部分更好通過渠道賣出去。因此,對于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還是有風險的。”
項目代銷的審批權收歸總行,意味著銀監會在進一步規范理財產品市場。“代銷產品風險是最高的,產品不是自己設計,一不小心就埋了個雷。高風險產品一律不再向普通客戶銷售了,只集中針對私人銀行客戶,高端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強,最終虧損也能接受。”某股份制銀行零售銀行部負責人稱。
隨著銀行風控管理的加強,信托的募資渠道在收窄。一個在業內普遍流傳的數據是,目前信托公司通過銀行代銷的產品占比近七成。一旦銀行這條銷售渠道受阻,勢必給信托公司帶來壓力。
“對信托公司來說,除了投資二級市場的證券以及債券投資類業務不受影響外,其他業務都受影響。通道業務對于信托公司來說,盡管不賺錢,但是可以迅速擴大公司規模。”余紅征說。
據一位信托經理介紹,其公司以前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或者房地產信托項目,一般首先在當地找銀行分行進行代銷,銀行渠道受阻的時候才會找證券公司或者第三方理財機構。“把產品包給銀行代銷,雖然給的費率高一點,但是完全不用擔心產品發不出去。”他說,銀行分行層面會對項目進行審核,如果通過的話,就可以進入正常的銷售渠道。審批權收到總行層面,不僅時間成本耗不起,而且通過率大大降低。即便能批下來,這些急于融資的地方政府也不愿意等那么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