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萬億理財監管升級非標債權資產新規構筑“防火墻”中金:新規對理財市場影響不超過3500億
本報記者 史進峰
實習生 蘇孟迪 北京報道
中國銀行業高達7.10萬億元理財資金有望再加上一道風險“防火墻”。
3月25日,銀監會一紙《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詳見21世紀網《銀行理財監管升級版出爐 “非標債權資產”投資新規力促理財轉型》),要求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堅持“限額管理”原則,即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非標準化債權資產”一夜間成為中國泛資產管理行業最新“熱詞”。
由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指向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這意味著,過去一年飛速擴張的銀證、銀基、銀保等通道類業務,相當部分有望納入有效監管軌道。
然而,銀監會此番監管新規有更為深層的內涵和外延。
“通道業務增長過快確實有隱患,但僅僅規范通道業務是不能解決問題的。”3月27日,一位國有大行資產管理部人士告訴記者,“新規并不是簡單限制要把各類通道業務掐斷,而是要對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非標債權的行為進行規范。”
一如市場此前預期,監管新規將推動銀行理財向著“陽光化”、“規范化”和“協調化”的方向邁進。不過,7.1萬億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非標債權資產到底有多少?
據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羅景分析,截至2012年末,行業理財產品余額為7.1萬億,按照債權、權益類投資占40%計算,“非標債權”約為2.8萬億。
中金公司分析,銀監會關于“非標債權”不超過理財余額的35%或總資產的4%的規定,對銀行理財市場的總體影響不超過3500億;同時,“一一對應”原則給予存量業務將近10個月的寬限期,銀行理財業務平穩過渡難度不大。
銀行業監管人士楊祎27日也在其微博上點評道:監管部門規范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兩大出發點:一是堵住跨機構合作規避貸款管理監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貸過度投放;二是規范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去掉虛假繁榮部分。
從通道到“非標債權資產”:倒逼銀行理財轉型
過去一年,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已經面臨“虛假繁榮”的質疑,截至2012年末,各銀行共存續理財產品3.2萬款,理財產品資金賬面金額7.10萬億元,較2011年末增長約55%。
這其中投向所謂非標債權資產的理財產品不在少數,原因是商業銀行找到了新通道。
過去一年,借券商資產管理業務創新之機,商業銀行尋找到了規避銀信合作監管規定(2010年“72號文”)的新通道,大量通過銀證、銀保、銀基合作投資于票據資產或其他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借以開展項目融資。
證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114家證券公司中,有85家開展資管業務,整體券商資管規模已達到1.89萬億元。其中,定向資產管理受托資金為1.68萬億元,比2011年底增長了1190%。
證監會此前透露,此類業務絕大多數屬于銀證合作的通道業務,規模大概是1.5萬億元,占到券商資管規模的近80%。
當然,并非所有的銀證合作都投向了非標債權資產,但毫無疑問,該通道類業務,通用的模式是銀行理財資金通過投資于券商成立的資產管理計劃,間接投向票據、信貸類資產或其他資產。
在上述國有大行人士看來,個別銀行通過跨行業交易、跨機構合作進行風險資產騰挪或轉移,借以規避貸款額度管理等相關監管要求,銀行理財淪為銀行“高息攬儲”或“變相放貸”之工具,蘊含的風險不容小覷。
早在1月下旬,銀監會內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上,監管機構對就對上述新型通道類業務做出監管安排,要求商業銀行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審慎決策,合理安排交易結構和投資條款,同時在產品說明書中應按“解包還原”的原則,充分披露實際投資的各項最終標的資產種類及投資比例。
這與此番新規重申理財產品與投資資產一一對應,單獨管理、記賬、核算的邏輯是相一致的。
正如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在其微博上點評,有了這個文,銀行募集的資金投向哪里就有了規定,特別是現在問題較多的不透明資產池問題,每只理財產品都要獨立核算,單獨投資運作,更能保護消費者權益。
楊祎也認為,從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看,跨機構合作是創新方向,但如果銀行只盯住信貸類資產,短期雖能形成規模,投資管理能力未真實提高。此舉應該可以促使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
存量/增量兩分法 10個月寬限期
此番銀監會重申一貫強調的“堅持資金來源運用一一對應原則”,即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應做到一一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一一對應”原則被視為新規最重要的一條紅線。紅線之上的存量部分,即對于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同時,增量部分,如果無法達到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而對于違法通知相關規定的,監管機構將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并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理論上,投向非標債權資產的銀行理財產品,多為非保本類理財產品,歸屬于銀行表外資產,商業銀行沒有義務計量風險加權資產和計提資本。
“這里體現的是堅持成本覆蓋風險的原則。”3月27日,接近監管機構的人士如此解釋政策的內在邏輯,盡管理財屬于銀行的表外資產,但如果銀行做不到一一對應,一旦出現風險,不能分辨究竟該由投資者自己承擔還是要由銀行來實質承擔,這就模糊了理財的本質,成為銀行或有的風險。
言下之意,一些銀行事實上承擔了潛在的代償風險。而按照資本管理辦法,此類代償風險在第一支柱沒有覆蓋完全,需要在第二支柱下予以資本計提。
“這是風險轉表而非會計轉表。”上述國有大行人士如是解釋,這同此前有關銀信合作要納入表內不是一回事。
事實上,從目前各銀行反饋來看,大部分銀行均表示非保本理財產品基本都實現了一一對應,且此次銀監會給予了10個月寬限期,即存量未達標的部分到2013年末前計提資本,因此銀行有充足的時間實現平穩過渡。
某國有大行人士告訴記者,上述兩大原則均在商業銀行預期之內,多家銀行2012年底也針對非保本型理財產品計提了相應的撥備。
中金:限額規定影響不超3500億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它們更加關注銀監會此番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總額劃出的兩道限額管理原則。
“這個限額的規定,關注點不應在數字上,而是應該將投資者保護與提升銀行金融服務水平兩者結合起來。”3月27日,銀行業監管人員高新利如是點評,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銀行能夠在完善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截至2012年末,銀行業理財產品余額為7.1萬億。“按照債權、權益類投資占40%計算,‘非標債權’約為2.8萬億。”中金認為,“非標債權”不超過理財余額的35%或總資產4%的規定,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總體影響不超過3500億。
此前業績發布會上,中行行長李禮輝表示,在資金池業務監管出爐后,中行已停止了新的類似業務,足可見商業銀行的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