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2月6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沈陽市某銀行支行行長周明自稱能幫企業貸款、低價購買商品房等,贏得他人信任,最終騙取4名自然人共計840余萬元錢款。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詐騙罪,一審判處周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悉,周明是70后,大學文化,曾任一家銀行沈陽某支行行長、一家銀行沈陽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被捕前是另一家銀行沈陽分行的工作人員。2011年8月,其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準逮捕。2012年7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周明利用擔任某銀行支行行長身份,虛構能幫助遼寧一家建材公司辦理貸款的事實,騙取對方信任后,以增加賬戶資金流量為名,騙取對方650余萬元,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及消費。2010年5月,其在擔任某銀行沈陽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期間,以能買到便宜商品房為名,騙取一個朋友85萬元資金,后在對方追索下歸還40余萬元,尚有30余萬元沒有歸還。
此外,2010年7月至8月,周明利用擔任某銀行沈陽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的身份,虛構能幫助沈陽一家房產公司辦理貸款的事實,以交評估費等為名,騙取對方90余萬元;2011年5月至7月,利用擔任另一家銀行沈陽分行工作人員的身份,虛構能幫助沈陽一家醫藥公司辦理貸款的事實,以繳納評估費等為名,騙取對方近60萬元。三年來,其累計騙取4人錢款共計840余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明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應予嚴懲。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