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唐真龍)銀監(jiān)會禁止銀行銷售PE理財產品的規(guī)定在業(yè)務掀起陣陣波瀾,作為散戶LP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銀行渠道的阻斷將給VC/PE募資市場格局帶來重大變化。
2012年11月30日,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經理推銷的“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計劃”理財產品,因到期無法兌付,引發(fā)投資者不滿,部分投資者在華夏銀行門口進行抗議。對此,華夏銀行發(fā)布聲明稱,該理財產品系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員工濮某私自代銷,華夏銀行將全力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協(xié)助資金追償。
針對此事,銀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于近日召開的年度工作會議上表示,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仍然是2013年的主要目標,守住不發(fā)生系統(tǒng)性和區(qū)域性風險底線是首要任務。會議要求“嚴控表外業(yè)務關聯(lián)風險。要嚴格監(jiān)管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
清科研究中心認為,作為散戶LP資金的主要來源渠道,銀監(jiān)會的這項決定將會給VC/PE募資市場格局帶來重大變化。
“對銀行來說,此項決定勢必將會大為削弱銀行為私募股權基金輸送‘彈藥’的能力。”清科研究中心的張國興指出表示,他指出,由于銀行一線員工對理財產品大多數(shù)均背負一定的銷售任務壓力,在禁止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后,銀行將把注意力逐步轉向其他符合銀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理財產品。然而,由于銀行與VC/PE基金的合作貫穿于從基金募集、投資到退出的各個階段。因此盡管無法為VC/PE募資,但仍可以從資金托管、資金清算、信息支持等方面與VC/PE基金展開合作。
對于其他第三方銷售渠道來說,禁止銀行代售私募股權基金意味著他們少了一個競爭對手。清科研究中心預計,隨著此項政策效力的逐漸顯現(xiàn),其他銷售渠道特別是第三方理財機構將會是VC/PE基金重點關注的合作伙伴,特別是一些大型第三方理財機構,如諾亞財富,參與VC/PE基金募集時間較長,投資者認可度也較高。但是第三方理財機構缺乏相關監(jiān)管,而且其對VC/PE產品的風險識別能力也低于銀行,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目前第三方理財可以代銷的產品種類加多,包括信托、陽光私募產品、公募基金、VC/PE基金等,其中僅有代售公募基金需要申請牌照,其他產品目前尚沒有明確的準入資格和監(jiān)管,因此,隨著產品線的不斷豐富,第三方理財機構納入監(jiān)管范圍的呼聲也將越來越高。
對于VC/PE機構來說,由于銀行是其散戶LP的重要來源渠道,因此銀監(jiān)會的此項決定將會嚴重影響本來就已經處于困境的募資市場。據清科研究中心數(shù)據顯示,盡管LP市場機構化趨勢日漸明顯,但是散戶LP仍然是LP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散戶LP數(shù)量占LP市場總數(shù)量的五成。大部分VC/PE基金均通過銀行渠道來發(fā)掘LP資源,如德同、九鼎、賽富、普凱等都與銀行渠道有著密切的合作關系,一旦銀行渠道關閉,那么視散戶LP資金為重要資金來源的VC/PE機構將考慮建立自身的銷售渠道進行募資,目前九鼎、鼎暉等機構均已開設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募資。
對于散戶LP來說,2011年下半年以來,隨著股票二級市場的持續(xù)低迷、IPO發(fā)審日趨嚴格,VC/PE基金往日的高回報難以再現(xiàn),散戶LP投資VC/PE基金的熱情在逐漸減退,華夏銀行理財產品風波將會更加打擊散戶LP的投資信心。此外,銀行在代銷VC/PE基金產品時,往往會參與到產品的設計等流程,把控基金風險,一旦銀行渠道封閉,散戶LP在VC/PE的選擇上也將承擔更多的風險。清科研究中心預計,在VC/PE市場好轉之前,散戶LP的投資熱情難以恢復到往日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