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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刊記者/邢 力
雖然在社會各方的督促下,各家銀行對存量房貸的操作細則逐漸開始明朗化了,但我們依然有太多的問題郁結在心頭:
請問,既然已經出臺了實施細則,為何還要加上一個審核期呢,這1~2個月的審核期里,客戶多支付的利息該由誰來補償呢?
請問,為什么要給客戶設定申請期限?規定客戶必須在2月底之間去銀行辦理,如果客戶因為出差或其它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到柜臺申請7折優惠難道就再也不給他們申請機會了?
請問,為什么要設置30萬甚至更高的貸款余額標準?難道貸款余額不多的客戶的利益就可以漠視了嗎?銀行這么做豈不是嫌貧愛富?
請問,為什么不把對不同性質的客戶實行利率下浮的具體標準公示出來,好讓大家心有數,而偏偏要和客戶玩勞心傷神的捉迷藏游戲呢?我們贊成各家銀行自主經營,搞差異化競爭,不必所有的銀行都保持貸款利率、貸款門檻的一致性,但你最起碼要向社會明白地告知吧,為何連這點都做不到呢?
請問,銀行為什么不主動給符合條件的貸款者自動降息,而偏偏要他們自己去提出申請呢?銀行方面的回答或許是要鑒別客戶的還款能力,避免貸款風險。可是貸款升息的時候,為什么沒見銀行拿出區別對待的措施,對還款能力強、信譽好的客戶免于升息呢?再說了,銀行降息、打7折是減輕了貸款者的負擔,在利率高的時候客戶都如期還款了,現在利率降低了,又何來風險可言呢。
從這次存量房貸的風波可以看出,我們有些銀行的服務意識還真得好好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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