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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貸款損失銀行買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6日 02:48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楊雪婷)商業銀行因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借款人不能償還的貸款損失,將由貸款的商業銀行全部承擔。銀監會23日發出通知,要求對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 銀監會稱,核銷的依據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的規定。市場分析認為,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將為此次地震災害造成的貸款損失獨自買單。 通知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核銷貸款過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債務人無財產清償證明的,可依據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內部清收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作為核銷呆賬的依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要及時上報應核銷貸款的材料,上級機構要隨時審核審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認真做好對本次地震災害造成損失的統計工作,及時足額提取有關損失準備金。 同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行業抗震救災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四川災區有關貸款規模的問題,只要符合災區人民的有效需求,符合科學的規劃和重建家園的資金支持,符合商業的可持續原則、政策性支持的原則,就可以突破過去規定的規模限制,不適宜使用按月統計、按季統計這樣的規模發放。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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