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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合作聯盟 山東城商行謀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3日 14:57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鄭 重 濟南報道 2月20日,山東省城市商業銀行的行長們齊聚濟南,商討組建合作聯盟——山東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 “這一方案已經獲得國家銀監會批復,并進入籌備程序,年內完成組建。”山東銀監局局長周忠明表示,組建聯盟得到了國家銀監會的高度認可。 這意味著,在城市商業銀行重組聯合獲取生存空間的過程中,將有區別于合并重組的另一種合作模式出現,這項創新模式的探索也獲得了中國銀監會的支持與指導。 聯盟實行參股制 按照此前商定的方案,合作聯盟由全省14家城商行共同出資發起設立一家金融性服務公司,即山東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負責統一承擔各城商行的IT系統建設與維護、結算運營、人員培訓、金融產品研發等中后臺服務職能。 “相比于浙江、安徽、江蘇在整合省內中小銀行資源過程中選取的成立法人銀行的形式,山東模式甚至稱不上是在組建區域性銀行,而僅僅是為中小銀行提供一個緊密合作的平臺。”山東銀監局有關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說,“一方面,14家城市商業銀行保留了各自的法人銀行地位,另一方面,合作聯盟公司也不具備協調或管理的職能。” 據《華夏時報》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城商行的整合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徽商銀行的吸收合并制。由一家實力強大的城商行出資,吸收合并其他行,取消被吸收合并銀行的一級法人地位,實行統一經營管理。二是浙商銀行的參(控)股制。由各城商行共同參股成立一家新的商業銀行,由新銀行先對少數核心成員行進行控股,同時參股其他行,采取二級法人運作,原城商行的牌照和經營自主權保留不變。 “山東省城商行的合作聯盟更接近第二種模式,但仍有區別。”山東銀監局局長周忠明介紹,合作聯盟是一家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服務機構,對各城商行沒有協調或管理職能,各城商行的獨立法人地位不受影響。合作聯盟開發的各項服務和產品也由各城商行按照商業化原則自愿購買,完全采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 借鑒德國模式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山東省內城市商業銀行的合作由來已久。 早在2005年,當時的10家城市商業銀行和3家城市信用社就定期舉行聯系會議形成松散的聯合,通報經營情況和金融政策、商討業務合作和戰略聯盟。2006年初,在山東銀監局的指導下,上述中小銀行與德國儲蓄銀行集團國際基金會開始探討在山東省內中小金融機構中復制德國中小銀行合作經驗的可能。 德國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中小銀行統一服務平臺已有多年,在聯合中小銀行的同時也保留了社區銀行的特色,對此德國儲蓄銀行集團國際基金會有豐富的模式選擇和技術支持的經驗。 山東作為農業大省,其中小銀行數量眾多,金融力量較為分散。在中國銀監會支持中小銀行服務小企業及農村金融的指導意見下,山東銀監局組織該省14家商業銀行正式提出組建合作聯盟,即山東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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