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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十大不合理 就在你我身邊(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11:57 新聞晨報
不合理6 銀行卡遺失后遭盜刷責任自負 侵權案例李先生的銀行卡遺失,次日發現后到銀行掛失,發現已被消費15000元。銀行表示,李先生的卡是掛失前被消費的,責任應該由商場和李先生本人承擔。 律師點評:持卡在商場購物,商場需要核對簽名,商場需要承擔責任。但銀行是委托人,商場是代理人,銀行有提醒商場核對簽名的義務,因此應該由商場和銀行共同承擔。 不合理7 透支幾分錢交數十元違約金 侵權案例金先生用信用卡消費時,透支了300元,還款時存進400元。可他忘記當月電話費超過了100元,如此又透支幾分錢。因為這幾分錢,他在月末被銀行通知要繳20元違約金。 律師點評:儲戶因透支繳納違約金是應該的,但幾分錢就繳納20元顯然是霸王條款。 不合理8 對小額存款收取管理費 侵權案例劉先生在銀行交了5元工本費,存了98元人民幣。一個月后發現存折內錢少了。原來是銀行每個季度向存款低于300元的儲戶收取3元管理費。劉先生認為,當初和銀行簽的格式合同中并沒有說明要交這些費用,銀行應退還被扣費用。 律師點評:儲戶與銀行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對“存款低于300元的儲戶收取管理費”的條款。而合同生效后擅自改變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 不合理9 柜臺操作出錯儲戶埋單 侵權案例李女士在銀行存入100元,進行密碼設置時,重復輸入兩遍后被告知設置成功。此時,電腦再次發出輸入密碼的提示音,第三次輸入時,被告知輸入錯誤,要交納10元的手續費,錢款被凍結,7日后才可被解凍。因為工作繁忙,過了四五個月,李女士再去這家銀行辦理解凍取款,卻被告知丟失掛失申請單需要重新掛失,又交納了10元掛失費。經查詢,她發現被銀行扣除了3元的小額賬戶管理費,如此一共損失了23元。 律師點評:如果是電腦自動提示輸入密碼,就應該在儲戶輸入錯誤時作出相應的提示,這應該不存在技術上的問題。但通過銀行柜臺職員的提示輸入密碼,就極有可能侵犯到儲戶的利益,密碼輸入是否錯誤對于儲戶來說是個謎。 不合理10 外幣定期儲蓄角分不計息 侵權案例林先生自1998年12月起在銀行存入1338.09美元,于2001年3月16日將存款取出。按規定,銀行應支付利息127.418美元,結果卻少付了0.058美元。銀行解釋說,是由于外幣定期存款角分不計息。 律師點評:銀行違反了我國《商業銀行法》存款有息的原則,儲戶存進銀行的錢款,每一分都是儲戶的資金,都應該算利息。況且,每個顧客都有“零頭”,龐大的顧客群的“零頭”就非常可觀,那給銀行帶來的收入應該屬于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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