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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實錄(3)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1:31 新浪財經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 在外資銀行分行轉制以后,現在外資銀行和內資銀行在企業所得稅上有分別,轉制以后變成內地法人銀行,它的稅收優惠和內資銀行一樣還是維持現有外資銀行的稅收優惠? [宋大涵]: 我國稅收,特別是所得稅,不是按照是否注冊為法人銀行來區別的,現在是按照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來區別的。外國銀行分行轉為在中國注冊的法人銀行,仍然是一個外資銀行,在所得稅優惠方面與以前是一樣的。當然,我們現在正在考慮對外資和內資的所得稅進行改革。在改革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外資企業,包括對外資銀行優惠政策及其連續性。 [王兆星]: 我補充一點,我是一個監管者,不代表官方稅務機構,也不代表法律部門,我只想從監管者的角度說一點,我認為在外資銀行取得全面的國民待遇之后,在稅收上也應該是國民待遇的原則,這樣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 [鳳凰衛視記者]: 宋主任,我們在CEPA的規定當中,港澳銀行到內地可以開展業務是有優惠政策的,這個《條例》頒布之后,如果外資銀行也享受國民待遇的話,會不會和CEPA的內容相沖突?根據您的介紹,是適用本《條例》來參照的,請問怎樣來參照? [宋大涵]: 這個問題很尖銳。我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附則里專門做了一條規定,就是第七十二條,這條規定是這樣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本《條例》。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后面一句“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其中就包括了為CEPA留下了空間。 [新京報記者]: 我注意到在新《條例》當中,關于外資的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銀監會要求他們唯一股東或者是控股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而據我們了解的情況,目前主要的中外合資銀行很多的股東是一些東南亞實業機構,包括像國內銀行的深發展控股股東是一個投資基金。規定它的控股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是出于怎樣的考慮?還有,現有的中外合資銀行未來的出路怎樣? [王兆星]: 在《條例》當中要求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銀行控股或者主要股東必須是商業銀行,這一點正是基于商業銀行是一個經營貨幣的高風險的金融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股東資質,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和良好的風險管控。同時也必須有效地控制股東和銀行內部的關聯交易。你剛才提到,目前在投資入股中資銀行當中,有些股東,甚至是很大的股東不是商業銀行,這個情況是存在的。但我剛才已經講到,投資入股的這種行為,首先它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范的范圍。其次,作為中資銀行的戰略投資者,也應該符合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資質的要求,它必須給所投資的銀行帶來先進的理念,先進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和金融創新的能力。否則,只能作為財務投資者而不能作為戰略投資者。 [中國證券報記者]: 《條例》有規定,這些想轉制的分行,他們轉制后資產負債比例如果難以在短時間內達到要求,可以給予一定的寬限期,這個寬限期是多長時間?怎么規定的?按照什么標準?其次,鼓勵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地區和天津濱海地區開設分行,可能在業務機構方面給予適當的傾斜,具體是怎么樣的傾斜法? [王兆星]: 這個問題,因為沒有明確問誰,所以,我先試著回答一下,讓宋主任做重要的補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當中是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對《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資產負債指標,可以根據外資銀行轉制以后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寬限期。這種寬限期的安排,既考慮了對外資銀行轉制以后應該實行國民待遇,應該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不應該有特殊的待遇,同時也考慮了外資銀行轉制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情況。 我們正是本著這樣實事求是,從實際情況出發的角度,對外資銀行滿足75%的存貸比例以及貸款集中度比例方面設計了一定的寬限期。具體的寬限期時間多長,你們將會在即將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公告中找到答案。也正是為了使轉制的外資銀行能夠盡快達到統一的監管要求,除了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以外,不知道你們是否注意到,我們還有一條很優惠的措施,就是允許轉制的外資銀行法人機構,可以同時保留一家經營外匯批發業務的分行。 實際上,這個安排為外國銀行發放對大的跨國公司的大額貸款提供了方便渠道。這個分行的授信來自其母行,這個分行和轉制以后的法人銀行之間有很嚴格的防火墻,他們之間的關聯交易遵循商業原則,風險也應該是隔離的。 [美國澎博新聞社記者]: 第一個問題,剛才王主席助理明確了如果外資銀行改制以后,審批的過程大概是1-3個月之間,審批過程中,外資銀行可以開新的分行嗎?如果可以的話,他們在過渡期中是以本地的銀行還是外國銀行的身份來開分行?第二個問題,花旗購買廣發的生意今天簽字,我想和領導們確認一下,不知道這個收購是否已經得到銀監會的審批? [王兆星]: 關于外國銀行轉制以后在中國當地注冊的法人銀行,在設立機構方面完全實行和中資銀行同等待遇、同等條件。同時,按照對中資銀行的監管要求,每開設一家分行需要撥付1億元人民幣作為其營運資金。法人銀行分行申請人民幣業務不需要單獨審批,而只是在總行業務范圍內經授權就可以直接辦理,而不再有“連續三年營業、持續兩年盈利”的條件。 關于廣發行的重組問題,我所得到的信息,應該說進展比較順利。選擇誰作為最后的戰略投資者,這將由廣發行的股東、董事會來進行篩選和最后確定。銀監會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新加入的股東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目前,我們還沒有收到關于資格審查的申請。謝謝! [華清]: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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