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埋單已達5萬億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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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02:1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冉學東 發自北京 近幾年來,政府替關閉清算的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埋單”,總共花了人民幣5萬億元。昨日,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算了這樣一筆賬。他表示,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而就目前的形勢來看,建立這個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了。
“5萬億元是什么概念?按照我們的GDP是15萬億元來算的話,這個數字就占三分之一。”焦瑾璞不禁感慨。這“5萬億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998年,財政部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用來補充四家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同年治理金融“三亂”,由中行給各省補貼資金,花了2000億元左右;海南發展銀行清算和包括處置城市信用社的風險;從四大商業銀行剝離1.4萬億元不良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央行再貸款6700億元,“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才收回來2000億元,借人民銀行6700億元,既沒付息,也沒還本”;向中行、建行、工行注資600億美元;另外股改中核銷不良資產和免稅絕對超過1萬億元;這幾年,給農村信用社兌付票據1700億元,又給農村信用社專項的補助200億元,還有個別屬于政策性的補助,接近2000億元。另外,這兩年處理了17個處于風險中的證券公司,包括南方證券和銀河證券等。以上各項總計約人民幣5萬億元。焦瑾璞認為,國家對金融穩定付出如此巨大成本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而對這些金融機構實施了過度救助。 目前的清算制度有兩個方面的缺陷:一是行政清算與法院主導的清算關系模糊;二是清算中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不明確。“如哪些人優先償付?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首先償付自然人,然后償付企業法人。一般情況下,自然人清算以后,資產就剩不了多少,這樣企業承受損失很大。”除了完善清算制度外,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還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救助機制、清算制度和市場退出的問責制。 焦瑾璞認為,存款保險制度不建立,退出機制就建不成。就目前情況看,主要的金融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金融風險初步得到控制,宏觀經濟運行也比較平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進而,建立規范的比較完善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的時機也已經基本成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