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蔚華建議制訂金融控股公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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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5日 12:33 新浪財經 | |||||||||
千里而來的馬蔚華還是一如既往,神色爽朗。這次,他帶來了《關于制訂<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議案》。 餐會尚未開始,媒體已經蜂擁在他的周圍。馬蔚華說,大家先吃飯。但他所坐的主桌還是變成招商銀行的新聞發布桌,錄音筆堆積在他的周圍。媒體高高低低,幾乎將他埋得看不見。
一說起他的心血——招商銀行,他便欲罷不能。 今年兩會,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他,提出了很多有建設性的議案。“很多問題是整個銀行界共有的。”他說。 顯然,他提出的這個議案正是如此。 他提出,面對2006年底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的入世承諾,面對有“金融百貨公司”之稱的外資銀行,仍囿于分業經營限制中的國內商業銀行,將束手而戰,陷入相當不利的處境。外資銀行將在中國享受“超國民待遇”。 馬蔚華為此憂心已經很久。“用一句通俗的話講,等于將我們自己的金融機構捆著手腳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我們的商業銀行只能做貸款,外資銀行卻十八般兵器都可以上。這樣下來不僅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連立足于國內都成問題! 該當如何應對?馬蔚華說,“放開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最為迫在眉睫,我認為可以分兩個步驟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 馬蔚華介紹說:“首先,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由人民銀行牽頭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條例》。并充分征求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個金融監管機構的意見,在全面整理現有涉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相關立法的基礎上,制定一部條例,報國務院批準后成為具有較高效力層次的行政法規。” “第二步是在監管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后,總結有關經驗,在上述基礎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成為法律性規范,作為《公司法》的特別法,《金融控股公司法》應協調好與《公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之間的關系!督鹑诳毓晒痉ā芳啊督鹑诳毓晒颈O管條例》均可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 “事實上,我國已經涌現出一些金融控股公司,”馬蔚華說,“其中少數為金融機構控股金融集團,而多數是工商企業控股金融集團。前段時間德隆系的事件即是一個例子。若法律與監管缺位,反而蘊藏著更大的風險。因此,亟須進行立法予以規范和調整! 馬蔚華認為,法律對于金融機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限制重重,卻對工商企業投資金融業沒有法律限制。在金融機構基礎上生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各自的監管機構在進行有效的監管,但非金融企業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卻并未納入有效的監管,可能帶來風險傳遞和利益沖突問題,形成了更大的風險。 馬蔚華在提案中更非常坦率地提到了國內銀行控股公司的現狀:“當前我國已有個別商業銀行或利用境內外法規的差異“曲線”設立,或依靠特批設立了銀行控股公司,如中國銀行通過香港的中銀國際,工商銀行通過香港的工商東亞,分別控股了其他金融機構,建設銀行經特批在境內控股中金公司等。本代表認為應給予所有符合資質的商業銀行在以同等待遇,統一準入門檻,倡導公平競爭。”(程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