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可望出爐 金融機構破產法規開始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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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4日 02:51 第一財經日報 | |||||||||
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在“2005中國金融論壇”上表示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對騙貸行為深惡痛絕的銀行行長們將要喜笑顏開了,《刑法》將增加對銀行業犯罪的處罰力度。在昨日的“2005中國金融論壇”上,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表示(視頻),當前重點
他還提出,當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制度。 加重打擊騙貸現象 此前,銀監會已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修訂對銀行業犯罪在《刑法》當中有明文規定的條款,盡快提請全國人大出臺立法解釋。據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在此論壇上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與銀監會就此已經基本達成共識。 唐雙寧透露,銀監會希望進一步明確“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等犯罪的認定標準,同時在《刑法》中增設“騙取銀行貸款(信用)罪”等新罪名,加大引渡犯罪分子和追繳涉案資產的工作力度。 對于“騙貸”,唐雙寧指出,當前社會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提供虛假信息而進行金融詐騙,以及雖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通過有意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為企業利益騙貸的現象比較嚴重。他同時指出,加之我國征信體系建設滯后,嚴重制約了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培育全社會的信用文化和加強征信立法已成為打擊金融欺詐的當務之急。 與此同時,銀監會也正在研究修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細化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唐雙寧還希望在《企業破產法》中能明確有關債權保護條款,對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嚴厲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而呼吁修改《破產法》成為了唐雙寧演講的核心內容,他坦言現行《破產法》已經無法對債權人進行有力保護。作為金融機構債權保護最后手段的破產法律未能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將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不斷形成和累積,信用風險不斷增大。 除了企業破產,唐雙寧希望自然人破產問題也能提上立法議程,為銀行已經大量開辦的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提供法律保障。 金融機構破產法規開始研究 唐雙寧昨日還提出,當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制度,以改變中國長期以來金融機構倒閉后個人存款絕大部分由國家償付的現狀。 金融機構破產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甚至引發社會風險。在過去一旦有此事發生,往往出于防范金融風險、避免波及面過大等目的,都由政府來埋單。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這種行為不能長久下去。 我國銀行業多元化競爭的格局如今已經形成,經營的風險也日益加劇。幾年前,我國曾發生“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信托”、“中農信”等金融機構多起破產事件。 唐雙寧說,《金融機構撤銷條例》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在化解金融機構風險、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在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債權人會議制度、債權人保護、被撤銷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責任等方面的規定還有待修改。 他同時建議,為保障金融機構能夠順利實施市場化破產,應當研究建立存款保險等金融風險補償法律制度。 業內人士認為,在現在進入所有制多元化階段,財政為金融機構破產進行“兜底”已難以為繼,但這種局面要得以改觀,首先要從法律制度上入手。據了解,我國有關部門已經加快推進存款保險制度,相關部門正抓緊制定《存款保險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