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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莫名其妙蝕金錢 違規操作銀行賠錢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3日 14:47 四川新聞網

  四川新聞網消息

  (石鳴 唐洋 本網記者 劉俠) 四川新聞網記者11月2日從射洪縣法院獲悉,由于當地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換卡,導致一名儲戶八千元存款被他人取走。儲戶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給予賠償。法院在審理后認為銀行方工作人員在換卡過程中工作失職,判決由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八千元并支付利息。

  2003年8月3日,在射洪中學讀書的青堤鄉黃椿村唐小波在某銀行蓬溪支行天福營業所開戶辦理了儲蓄存款存折和借記卡。之后,唐小波的存折一直由母親肖某保管。不久后,借記卡被唐小波的小姨帶去了新疆。

  今年5月8日,唐小波的小姨用借記卡在新疆存入了1.1萬元現金,作為侄兒唐小波上大學的報名費。5月9日和5月14日,唐小波母親肖某憑存折在太和鎮城內該銀行一分理處取出現金三千元,帳上剩余八千元。5月21日,肖某又到分理處取款時卻被當班營業員告知八千元存款已被人支取。肖某一邊找銀行要說法,一邊向公安局報了案。

  經縣公安局偵查,5月15日時該分理處營業員胡某辦理了唐小波的借記卡換卡業務。據胡某說,當時持卡人是以借記卡沒有磁性為由要求更換新卡的。胡某已記不清當時換卡人是男還是女,有何特征,只是換了一張新卡但未將舊卡予以保存。

  莫名其妙就被他人取走了卡上的錢,唐小波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時認為,原告唐小波在被告處開戶辦理了存折和借記卡,與被告建立有存款合同關系,因此儲蓄機構有義務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按照銀行有關部門規定,營業員在未核實持卡人身份和識別舊卡真偽的情況下,就辦理了換卡業務。加之舊卡未保存,而電視監控系統也未正常錄像,結果致使他人持所換新卡取走了原告存款八千元,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法院判決被告銀行應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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