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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擴大香港人民幣業務范圍(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2日 08:57 經濟參考報

  
央行擴大香港人民幣業務范圍(圖)

  指定商戶范圍擴大,個人兌換限額提高,允許港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粵消費

  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宣布,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范圍。此舉除了進一步方便內地與香港居民互訪消費外,還可以強化人民幣回流機制,拓寬在港人民幣資金通過銀行體系回流內地的渠道。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所有這些安排對促進兩地的經濟融合、貿易往來和資金融通以及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處。

  兌換及匯款限額提高

  新一階段的香港人民幣業務主要包括兩
方面內容:

  一、完善現有香港人民幣業務,具體包括:為其持有的人民幣現鈔提供兌換服務的香港指定商戶范圍擴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訊、醫療及教育服務等行業的商戶;將現行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20000元人民幣;放寬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匯款限額,由現行的每人每天不超過50000元人民幣提高至不超過80000元人民幣;取消香港銀行發行人民幣卡每張最高授信人民幣100000元的限額,由發卡行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在現行允許指定商戶將其營業所得人民幣現鈔單向兌換成港元的基礎上,同意香港指定商戶開設人民幣現鈔存款賬戶,并可將該賬戶的人民幣存款單向兌換成港元。

  二、進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幣業務,具體包括:允許香港居民個人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不得轉讓。

  有限制地穩步推進

  香港指定商戶開立人民幣賬戶后,通過該賬戶辦理匯款和兌換業務的要求并不與香港居民個人人民幣賬戶一樣。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香港居民個人通過存款賬戶每人每天可雙向兌換20000元人民幣和匯款到內地同名個人人民幣儲蓄賬戶的規定,只適用于香港居民個人。香港指定商戶開立人民幣賬戶后,可以將其與業務有關的人民幣現鈔收入存入人民幣賬戶,也可以將人民幣單向兌換為港元,但不可以把港元兌換為人民幣,也不可以將人民幣匯入內地。

  另外,現階段,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簽發使用人民幣支票,在使用地域、用途、金額、轉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香港居民個人只可用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8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且不能背書轉讓。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作出上述限制,主要是為了在更好地滿足香港居民個人在內地的消費性需求、為香港居民個人往來內地提供支付便利的同時,能夠兼顧內地個人人民幣支票使用的實際情況、支票清算等技術問題,以及有關開放目前還只是試點等因素。為落實這一新的業務措施,相關的技術準備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

  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沒有時間表

  人民銀行表示,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必須穩步有序地進行,且須與內地資本賬目開放和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改革進程相配合。目前,各方沒有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長遠發展方向訂立時間表。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支持香港經濟、貿易、投資以及人民幣業務的發展。

  對于進一步發展香港人民幣業務會否間接鼓勵兩地洗錢活動的疑問,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內地與香港一直有嚴格的措施打擊洗錢活動,進一步放松對香港人民幣業務的限制及開辟更多的渠道讓人民幣合法及有序地跨境流動,不但不會間接鼓勵洗錢活動,反而會加強兩地負責反洗錢監督、管理、監測機構對該類活動的監控,因為當更多的人民幣交易合法納入到銀行體系后,相應監督、管理部門便可以更集中、有效地監控洗錢活動。

  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銀行正式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銀行卡四項業務。目前,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個人人民幣業務,基本涵蓋了所有在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的銀行。截至2005年9月30日,清算行在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清算賬戶余額為226億元人民幣。

  作者:趙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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