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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電子支付日限五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4:08 北京晨報

  晨報訊 (記者 李若愚) 今后,各家銀行在辦理客戶用網上銀行支付的業務時,將遵循統一的限額標準。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普通個人客戶如果不采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其支付的單筆金額將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規定,即使是對采用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客戶,央行
也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作出合理限制。目前,工行對持數字證書的客戶尚未采取任何交易額度的限額。

  此外,央行的“指引”規定,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時,如果是單位客戶從其賬戶中支付給個人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同時,持

信用卡的客戶網上支付的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對于網上支付發生事故時的責任認定,央行的“指引”規定,如果客戶使用了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方式進行身份認證和交易授權,但遭受了損失,如果認證服務機構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則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央行提倡由合法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而不是銀行提供認證服務。

  目前,要想獲得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等服務,客戶必須向銀行繳納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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