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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網上支付個人資金每日上限5000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31日 10:13 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孫杰報道 昨天,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對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活動提出了指導性要求,并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限制:銀行通過網上支付個人資金一般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

  隨著電子支付的迅速發展,新興電子支付工具不斷出現,不少電子商務網站紛紛推出
網上支付服務,電子支付交易量不斷增加,逐步成為我國零售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但國內電子支付系統不夠完善,安全性能不高,投訴經常集中在網上購物誠信、網上支付安全上。這也讓不少提供支付技術的公司和支付網站喪失了更大發展的機會,使得本應蓬勃發展的領域遇到了諸多障礙。

  而此次人民銀行出臺的《指引》,等于是設立了第三方的安全認證機構,杜絕目前網上支付機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不正常現象,保護消費者利益。

  按照《指引》規定,銀行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并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位客戶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銀行應在客戶的信用卡授信額度內,設定用于網上支付交易的額度供客戶選擇,但該額度不得超過信用卡的預借現金額度。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針對電子支付業務的特點、模式和參與主體的不同,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陸續出臺一系列相應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支付業務規則,對電子支付進行較為全面的指導。

  什么是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所稱的電子支付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電子支付的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目前,我國電子支付業務處于創新發展時期,為了給電子支付業務的創新和發展創造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本著在發展中規范,以規范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人民銀行決定先通過“指引”這種規范性文件的方式引導和規范電子支付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至相應的部門規章或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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