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深圳10月21日電 (記者 李南玲) 商業銀行連續兩年新增不良貸款率高出同業平均水平50%,其信貸評審部門負責人及其主管副行長將被調離崗位。這是深圳銀監局日前出臺的《深圳市國內商業銀行新增不良貸款監測考核辦法》規定的。
深圳銀監局有關人士介紹,出臺此《辦法》是為加強對商業銀行持續、審慎、有效監管,促進商業銀行嚴格新增貸款管理,控制信貸資產質量。《辦法》所稱的新增貸款是指商
業銀行于2004年1月1日后簽訂貸款合同發放的各項貸款,包括純新發放貸款,通過借新還舊、展期以及其他重組方式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進行調整形成的新增貸款,表外業務墊款形成的貸款等。
《辦法》中要求商業銀行對新增不良貸款要建立臺賬,逐戶、逐筆實時監測。對新增不良貸款余額增加或新增不良貸款率上升的分支機構,新增貸款余額在億元以上的客戶,新增集團客戶以及國家政策限制行業的客戶進行重點監測。
《辦法》特別指出,商業銀行要定期對新增不良貸款進行分析,并形成報告按季向深圳銀監局報送。連續兩年新增不良貸款率高出同業平均水平50%的商業銀行,應對信貸評審部門負責人及其主管副行長調離崗位,并調整有權審批人權限及信貸審查(批)委員會成員的構成,更換信貸審查(批)委員會主席。新增不良貸款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商業銀行年度風險評級的重要參考。對經營管理不善、新增不良貸款率高且不能達到要求的商業銀行,深圳銀監局可根據情況采取風險提示、誡勉談話、限制市場準入等監管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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