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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投資者將不能全額賠付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4日 09:54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記者 苗燕)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昨天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指出,目前我國在債權處置過程中,對兩類債權人的償付方式并不平等。從化解金融風險的角度看,這種做法存在一定的隱患。她表示,有限賠付將是未來償付發展的大勢所趨。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債權處置過程中,對機構債權人按照清償資產進行償付,而對自然人債權人則全額償付。這樣帶來了機構債權人以“自然人是最終債權人”為理由,不愿意
承擔機構債權人的義務。例如社保基金、保險公司、職工互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作為企業法人,在運用資金時,應該有風險識別能力,應該承擔風險。但是由于只有自然人是全額兌付的,所以它們以最終債務人為自然人的理由,希望得到全額償付。對此,吳曉靈表示:“這就使得處置風險的方法不公平,另外也使得很多機構債權人不愿意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另一種不公平體現在大額債權人身上。我國的保險存款制度,投資者保護制度,保險的補償制度,都是只對小額債權人給予一定的保護,因為他們的風險識別能力不足。但大額債權人作為自然人也享受全額償付的服務。吳曉靈表示,大額的債權人是擁有風險識別能力的,但卻出現了大額的自然人債權人可以全額償付上千萬,而小的機構投資者幾十萬、幾百萬卻不能償付,這種處置風險的原則非常不公平。

  吳曉靈指出,針對這種情況,去年四部委聯合出臺了收購意見,目的就是逐漸走向有限賠付的道路。她說:“現在保險的基金的補償已經出來了,有最高的補償數額限定;投資者保護基金也出臺了,但是存款保險基金還沒有出臺,所以有限賠付的原則還沒有最后出來。但是從發展方向來說,我們必須實現有限賠付。”她建議對小額債權人予以保護,大額債權人則要按照清償資產進行償付,自行承擔風險。

  吳曉靈還談到,應正確總結改革開放以來金融風險的經驗和教訓,用新型的監管理念審視金融管理。她說,

資本市場是一個投資人和籌資人自擔風險的場所,因而發展資本市場應該在統一的管理框架下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在這一條件下,應允許場外交易市場和柜臺市場的存在與發展,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揮中小企業的區域優勢。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到了要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除了主板市場,還應該有創業板市場,及場外市場和柜臺市場。她說,即便是發達國家真正能夠到

股票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也不過占1%-2%,大量的企業不可能都到股票市場交易,場外交易和柜臺交易是可以存在的。特別是一些區域性的中小企業,他們的過戶和轉讓通過柜臺市場應該不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柜臺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不僅應該是退市企業的出路,也應該是無法到全國交易的企業的特別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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