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大銀行公司治理四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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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1日 09:14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 唐福勇 北京報道 “大銀行進行公司治理改革應當遵循國際先進銀行的良好實踐。在公司治理改革中,大銀行要特別注意以下四個方面。”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于近日在京召開的大銀行公司治理考核標桿國際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
劉明康所說的要注意的四個方面具體為:一是加強董事會的建設,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和獨立性,建立董事問責制;二是建立專業化的管理團隊,進一步做好關鍵崗位上的專才的選聘工作,將高管人員管理工作制度化;三是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要制定明確的監事會和董事會的工作職責邊界和監事會獨立議決事的議程,在董事會和監事會職責有交叉的地方,應有規制與指引;四是警惕和防范股東關聯交易風險,特別要對非金融類股東與銀行的關聯交易進行嚴格監管。在公司治理建設中,董事要負有重要的職責,董事要以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為最終目標,履行好誠信職責和看管職責,并且要以個人身份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劉明康同時認為,內控建設是大銀行股份制改革的難點和重點。目前大銀行內部控制還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包括:一是內控建設沒有目標,是一種被動合規為導向的內控制度;二是沒有正式的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方式未標準化,制度文件不完整、過時和缺乏對主要業務環節的全面分析;三是內審不完全獨立,內審工作任務零散,其獨立性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四是內控覆蓋不全面,只停留在大的業務層面和一些業務產品上,沒能延伸到整個銀行活動的各個層面和整個業務流程上。 對于上市,劉明康認為,上市后,大銀行要將市值最大化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目標。在經營管理中,大銀行還要注意把握好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收益之間的平衡關系,并盡可能地降低操作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 劉明康還表示,銀監會鼓勵大銀行在改革過程中關注國際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和規制的最新變化,在確保繼續推行準確的資產風險分類基礎上,注意根據公允價值計提準備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