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關系將被進一步“劃清界線”。日前,上海銀監局向轄內各商業銀行及信托投資公司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轄內集合資金信托業務及商業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業務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锻ㄖ穼爟壬虡I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合作進行了規范引導。
一位信托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銀監局此次發布的通知共有6個附件,其
中3個下發到了各大信托公司,其他的3個由銀監局內部把握。
該人士指出,《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計劃風險聲明書中須加入“委托人特別告知條款”,對集合資金信托的委托人進行監管特別提示。
《通知》對商業銀行辦理集合資金信托托管業務、資金代理收付、代為推介及異地信托產品資金代理收付業務合作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同時要求,轄內各商業銀行對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風險有良好認知與把握,嚴格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從事的原則,切實保護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業銀行信用。
《通知》還指出,商業銀行不得公開宣傳推介、代理銷售信托產品,不得誤導委托人、代簽信托合同,也不得向信托投資公司提供簽約場所。
對于信托公司異地發行信托產品,銀監局繼續“嚴”字當頭。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與異地信托投資公司的業務合作過程中對異地信托產品的劃款進行控制,并在異地信托產品推介前出具信托投資公司未達劃款要求前不為其辦理資金劃轉的承諾函。
作者:鐘寧瑤 霍中彥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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