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預示著中國企業將面臨更大的匯率風險。為此,許多專家與企業人士呼吁,作為人民幣匯率改革的配套措施———遠期外匯交易越早出臺越好,為客戶提供必要的對沖風險的工具。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已到達各銀行類金融機構手中,并于發布日(8月2
日)起開始實施。
央行8月9日稱,人民幣對外幣間遠期和掉期交易是銀行為客戶提供套期保值的主要匯率風險管理工具,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后,擴大遠期結售匯業務和開辦掉期業務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
《通知》擴大了辦理人民幣對外幣遠期業務銀行主體,只要銀行具有即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備案后均可從事遠期結售匯業務。
并且放開遠期結售匯業務交易期限限制,由銀行自行確定交易期限和展期次數。同時,擴大交易范圍。在現有的貿易、服務、收益三大類經常項目交易基礎上,放開包括經常轉移在內的全部經常項目交易,另外增加部分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
《通知》還允許銀行對客戶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凡獲準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6個月以上的銀行,向外匯局備案后即可辦理掉期業務。
分析人士指出,在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還非常有限之時,就開始人民幣遠期交易,也為中資機構提供了一個逐步適應和完善的過程。企業必須學會面對一個相對浮動、靈活的匯率制度。而銀行就要幫企業設計覆蓋風險的機制和辦法,幫助他們培養金融人才。
中國的企業過去比較習慣于比較穩定、固定的匯率,也不用考慮覆蓋匯率的風險,現在這些企業需要考慮了。人民幣匯率變化以后,很多企業可能產生虧損,因為貸款貸的是人民幣,出口企業收匯是美元。原來一美元可買人民幣8.26-8.27元,現在只能買8.10-8.11元。
如果開辦了遠期結售匯業務,就可以規避匯率風險。比如,某進口企業預計3個月后將向國外進口商支付一筆美元貨款,為鎖定財務成本,該企業可以與銀行提前簽訂遠期售匯合同。這樣,3個月后無論當時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如何變動,該企業都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匯率用人民幣從銀行購買美元貨款,降低了匯率風險。
如果開辦了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通過交易,企業就可以軋平其中的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比如,某出口企業收到國外進口商支付的出口貨款500萬美元,該企業需將貨款結匯成人民幣用于國內支出,但同時該企業需進口原材料并將于3個月后支付500萬美元的貨款。
此時,該企業就可以與銀行辦理一筆即期對3個月遠期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即期賣出500萬美元,取得相應的人民幣,3個月遠期以人民幣買入500萬美元。
《國際金融報》 (2005年08月10日 第一版)
作者:本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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